1873年判决的屠宰场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解释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开启了此后150年的美国宪法基本权利之争。在此案中,美国最高法院首次区分了联邦公民身份与州公民身份的不同权利内涵。屠宰场案是美国宪法基本权利全国化的起点,它之后的美国宪法史基本上是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历史,该案及此后的司法解释重塑了美国宪法,从司法上改变了美国传统的联邦制国家结构。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作为纠纷解决方式(ADR)在法律的荫影下运作着,与诉讼的现实机能密切联系,是促进法治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不可回避的问题。美国独立后,ADR有了两条不同的发展路径,其一是在商业纠纷中的发展,其二在劳资纠纷的矛盾不断激化中逐渐显现。随着美国国家法律体系的不断发展,传统ADR在经历了早期的制度化准备后,开始向新型ADR转变。伴随着不同阶段国家与社会对纠纷解决实际需要的不同,美国联邦新型ADR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初建、发展、变革、完善四个阶段。美国联邦ADR的历史发展中存在着规范对AD
作者从网络时代的商业秘密特征出发,介绍了在互联网、大数据和物联网时代的信息风险以及商业秘密泄露的不同方式,内容涵盖商业秘密的历史发展,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以及信息的权属问题,法律如何保护商业秘密,如何采取具体措施管理信息资产,合同对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性以及协议条款的特别关注点,如何防止黑客和商业间谍的入侵,如何避免信息被污染,如何防范和解决离职员的竞争,商业秘密纠纷及诉讼的特征、诉讼程序问题以及原被告双方的战略,如何在保护商业秘密与政府管理之间寻求平衡和保护,信息盗窃与刑事责任,以及全球市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垄断所导致的损害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对垄断导致的损害应当进行赔偿,在法学界已经形成共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对垄断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垄断本身,而对于垄断造成损害的赔偿研究严重不足,司法实践也进展缓慢,亟待系统深入的研究。 作为世界上最早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美国在反垄断的实施层面亦为全球领先。这种领先地位的取得,同垄断致损赔偿责任制度在美国的发展壮大息息相关。美国垄断致损赔偿责任制度的先进理论和成熟实践经验,对我国垄断致损赔偿责任制度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本书以
本书选择判例视角切入研究美国教育法治问题,研究教育法制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以及其衍生出的对于每项法条不同的判断标准。教育治理现代化是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课题,而依法治教是教育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在谨慎分析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和研究,能够为我们提供一条全新的视角去理解美国教育。同时通过多元化视角,本研究也试图为中国教育的法治化发展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以及解决方案。
本书是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精品教材普通法案例教学系列的一本,是针对中国学生,经过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十多年课堂教学经验的积累,吸取国外法学教育方法中的有益成分的基础上编写而成的。通过美国法院判例原文,系统介绍了过错原则、诉因、不可预见性、抗辩理由、侵权救济、医疗事故、严格产品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诬陷、隐私权和侵害经济权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