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自主刑法学知识体系是新时代刑法学人首先需要面对的历史使命,也是无法回避的历史责任。回顾近代以来的刑法学研究,大体上均是以理论移植为中心。新时代的刑法学研究应当具有什么样的时代特质和时代担当,如何形成自主刑法学知识体系,是本书试图探讨的主题。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刑法学理论都应有须始终坚守的理论品格,这就是刑法学的德性。对德性的追问和坚守,是本书各章观点立论的基础。 基于以上研究主题和立论基础,本书主要围绕以下重点和热门刑法学问题展开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刑事法要义、刑法教义学、民法的刑法化、法
本书稿一共分为七章,分别是“引言”“登记对抗理论模型的建构”“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的客观范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的主观要件”“动产担保中的特殊对抗规则”“结论”。内容完整,资料详实,论证充分,具有很强的理论魅力和理性色彩,同时,本书稿极具实践性,对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纠纷进行了类型化的分类,提出了法律适用的思路与可能的解决之道。因此,本书不仅具有理论的深度,同时也具有实践品格。
知识产权自产生以来,在鼓励和保护智力创新、推动科技和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经过多年发展也已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一些初创企业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无专业人士的介入,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方面,往往存在很多问题。基于此,本书就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展开研究。本书首先从知识产权概述入手,然后依次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著作权的保护与维权、专利权的保护与维权、商标权的保护与维权、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维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发展进行具体阐述。
本书基于作者在技术创新领域20多年来的鲜活实践经验,从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角度出发,引领读者从资产的角度重新认识知识产权,进而了解知识产权如何服务于企业战略、如何将知识产权嵌入创新管理过程、如何根据商业目标管理知识产权组合等,借助特斯拉开放专利、华为“研究-标准-专利”联动战略等案例,全面介绍了技术创新者应当具备的知识产权商业思维。此外,还结合最新的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科创板的上市要求及国内外的优秀管理实践,梳理了技术创新中知识产权的商业逻辑,以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释放技术创新
本书针对我国知识产权评估实践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探索“专业人员+数据智能”的知识产权评估模式与流程,提出包括“知识产权评估制度环境、知识产权应用场景、知识产权决策情景、知识产权评估技术和知识产权评估主体”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五要素模型,探讨了健全我国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的路径和举措,为健全我国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提供理论依据和策略指导。
在习近平总书记涉海系列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我国建设海洋强国的步伐加快,海洋权益日益稳固,海洋经济蓬勃发展,海洋环境不断向好。海洋法治的发展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石。目前我国海洋法治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实现海洋强国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中国海洋法治发展报告(2024)》是继《中国海洋法治发展报告(2023)》后,中国海洋法治发展系列研究报告的第二部,致力于总结发展经验,吸取发展教训,正视阶段性成效,巩
本卷为《中德私法研究》第24卷,主题为物权变动模式,书稿对物权变动模式理论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研究,是比较法研究领域中较为全面的成果,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第一部分为主题报告,共收纳三篇文章,一篇为主题报告《处分行为的体系性阐释》;两篇评议文章,分别为《私法自治与处分行为》与《处分行为理论的若干问题》。第二部分围绕前述主题报告,组织了几篇相关比较法文献的翻译,具体涉及德国法一篇、瑞士法一篇、奥地利法一篇、法国法一篇、日本法一篇。选材以经典、贴合、全面为标准。第三部分收录数篇专题研究,包括《也谈物权
数字知识产权立法的重要性体现在其本体论、价值论、冲突论、规则论和发展论五个方面。第一,要明确数字知识产权的定义、特征和规则,解决本体论问题。第二,要构建以权利为核心的利益平衡体系,处理立法中的价值冲突。第三,要深入分析数字知识产权立法中的冲突,特别是与社会权利、自然权利和发展权利之间的冲突。第四,需要制定适应国情的数字知识产权规则,参考其他国家经验,解决立法冲突。第五,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协调政府、产业、学术界和研究机构,促进国内外立法经验交流,构建适应数字化时代的法律框架。
河南省律师协会从近五年来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例中选取47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涵盖骗取贷款罪、故意伤害罪、内幕交易罪等罪名,每个案例以案情简介、辩护意见、案件结果、案件评析、结语及建议的编排体系以案说法。其中部分案例直接取得了法院的无罪判决,部分案例以检察院不起诉或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而终结。作者深入地阐释了法理、情理,做到了将国法、人情、常理、常情判断融为一体,展现了河南省刑事律师扎实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业务素养。每个案例都直击法律适用的焦点和难点,案件处理结果都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从而使得每个案件
民事诉讼客观合并是诉的客观要素之合并,具有彻底解决相同当事人之间纠纷、防止冲突裁判的价值,因此各国均有诉讼客观合并的立法及实践,唯在内涵和类型上存在差别。构建本国的诉讼客观合并体系需深入探讨诉的客观要素之内涵及要素之间的关系。在我国立法、理论和实践明确区分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情况下,诉讼客观合并包括诉讼标的之合并以及某些诉讼请求之合并,这既符合客观合并之价值,也尊重本土司法经验和理论,由此可确立包括单纯合并、重叠合并、选择合并、预备合并和竞合合并在内的一套完整、精简又具有实效的民事诉讼客观合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