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麻烦美国律师的职业困境》作者着眼于美国法律职业现实问题与长远发展 ,作者在开篇就指出,这可不是美国律师最美好的时光。进而戳破了美国律师业的神话,指出美国一方面律师供给过多,另一方面则是为贫穷或者中等收入的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供不应求。因此,应正视美国律师业所面临的挑战。具体探讨了美国法律执业活动的条件、近用司法、关于多样性的挑战、律师的规制、法律教育等问题,并提出应对之策:减少律师协会对律师规制的控制,并扩大公众参与的机会。《律师的麻烦美国律师的职业困境》涉及的问题及对策对于我国当前
在国际人权法律体系下,国内和国际层面存在超越国家主权的多层人权保护。与秘鲁国内法的合宪进程平行共生的是其国内法符合国际条约的发展进程。在该进程中,国内面临着国家主权让渡与推动人权保护制度发展的问题。同时,在美洲人权委员会和美洲人权法院的推动下,拉美国家对人权的保障也面临着国际条约的适用及在国内法的位阶等挑战。本书探讨了保护人权的司法体系建设问题,提出不存在唯一且排斥性的结论,在一些辅助性案件和允许保护人权的补充性案件中,保护人权的司法体系实际上是两个体系。
本书围绕网络爬取的法律规制,选取国外具有代表性的8篇经典论文,内容涉及网络爬取的普通法实践、网络爬取的合法性、网络爬取与版权保护、网络爬取与个人信息保护四个方面,对网络爬取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准确定位,对网络爬取的具体操作作出了规范指引,兼具理论深度和实践特色。
1873年判决的屠宰场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解释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开启了此后150年的美国宪法基本权利之争。在此案中,美国最高法院首次区分了联邦公民身份与州公民身份的不同权利内涵。屠宰场案是美国宪法基本权利全国化的起点,它之后的美国宪法史基本上是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历史,该案及此后的司法解释重塑了美国宪法,从司法上改变了美国传统的联邦制国家结构。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作为纠纷解决方式(ADR)在法律的荫影下运作着,与诉讼的现实机能密切联系,是促进法治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不可回避的问题。美国独立后,ADR有了两条不同的发展路径,其一是在商业纠纷中的发展,其二在劳资纠纷的矛盾不断激化中逐渐显现。随着美国国家法律体系的不断发展,传统ADR在经历了早期的制度化准备后,开始向新型ADR转变。伴随着不同阶段国家与社会对纠纷解决实际需要的不同,美国联邦新型ADR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初建、发展、变革、完善四个阶段。美国联邦ADR的历史发展中存在着规范对AD
作者从网络时代的商业秘密特征出发,介绍了在互联网、大数据和物联网时代的信息风险以及商业秘密泄露的不同方式,内容涵盖商业秘密的历史发展,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以及信息的权属问题,法律如何保护商业秘密,如何采取具体措施管理信息资产,合同对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性以及协议条款的特别关注点,如何防止黑客和商业间谍的入侵,如何避免信息被污染,如何防范和解决离职员的竞争,商业秘密纠纷及诉讼的特征、诉讼程序问题以及原被告双方的战略,如何在保护商业秘密与政府管理之间寻求平衡和保护,信息盗窃与刑事责任,以及全球市场
本书关注的是20世纪后半叶美国死刑的变迁史,主要聚焦于“费曼诉佐治亚州案”和“格雷格诉佐治亚州案”这两个案子,生动细致地讲述了美国最高法院废除死刑后又恢复死刑的过程。 1972年,美国最高法院在费曼诉佐治亚州案中废除了佐治亚州的死刑立法,几乎所有人都认为美国将不再有死刑。但仅仅过了四年,最高法院的态度就在格雷格诉佐治亚州案中发生了戏剧性的大转弯。这一切只因为几位大法官之间一场紧急的秘密会谈,而这场会谈的内容至今无人知晓。这一判决让瑟古德·马歇尔和威廉·布伦南两位大法官感到极度震惊和失望,也让另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垄断所导致的损害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对垄断导致的损害应当进行赔偿,在法学界已经形成共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对垄断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垄断本身,而对于垄断造成损害的赔偿研究严重不足,司法实践也进展缓慢,亟待系统深入的研究。 作为世界上最早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美国在反垄断的实施层面亦为全球领先。这种领先地位的取得,同垄断致损赔偿责任制度在美国的发展壮大息息相关。美国垄断致损赔偿责任制度的先进理论和成熟实践经验,对我国垄断致损赔偿责任制度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本书以
《普通法》是美国法学家、具有传奇色彩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一生中仅有的一部法学著作,本书系该书的中译本。 1880年冬,霍姆斯应邀在洛厄尔学院以“普通法”为题发表了一系列讲座,内容涉及普通法上的责任、刑法、侵权、财产、合同、继承等诸多核心领域。该系列讲座实际上是基于霍姆斯在1870-1880年间发表的一系列相关主题学术文章以及相应的修订与扩充;至1881年,霍姆斯将这些讲稿汇集整理出版,由此诞生了享誉英美法学界的《普通法》。 从研究的视角或者方法上看,该著作主要通过历史的视角,在梳理古希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