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干预义务,是国家课予特定私主体对他人实施干预行为的行政法义务,本质上属于一种干预行政的公私协力模式,既可以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必要管理措施,也能成为追求最佳性的更优治理技术。网络时代,以平台义务为代表的私人干预义务已成为网络治理的主导模式,但是法定义务创设的正当性、责任边界、义务类型等基础问题仍有待进一步厘清。在立法上认可平台经营者私人规制活动正当性的同时,如何对其优势地位进行再规制,也需要行政法学理和制度上的更新与因应。
张亮,1987年生,浙江宁波革会员,法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上海市第三分院第四部副主任(挂职);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香港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民革上海市委社法委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公益诉讼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执法研究会理事;学术旨趣为行政法判例研究、定量实证研究、网络治理、行政理论;在《环球法律评论》《政治与法律》《行政法学研究》《国家官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发展》等CSSCI期刊文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青年项目、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民革上海市委课题等多项。
一、研究缘起
(一)问题的引出
20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年8月到10月,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局”)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共完成92个批次的样品采样,有54个批次的样品为正品,正品率为58 7%。其中网的正品率仅为37 25%,为此次抽查的值。随后,国家工局于2015年pan>月23日向民众公布了监测结果。对此,2015年pan>月27日,网官方微博发了《一个80后网运营小二心声——刘红亮司长:您违规了,别吹黑哨!》一文,回应了国家工局的监测结果,认为定向监测是监管部门吹“黑哨”,是针对的一次定点定向的“精准打击”,且抽检程序违规,并指出此次定向监测抽取样本太少、类比逻辑混乱、行政程序违规。同日晚,国家工局新闻发言人表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一直秉承依法行政的原则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在赋予工商机关市场监管职责的同时,也赋予工商机关依法开展市场检查、商品质量监测等监管权限。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是评估市场风险、警示违法经营的重要工作方式。。
20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年pan>月28日上午,国家工局公布了曾在内部交流过的2014年《关于对集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内容为2014年7月16日,国家工局司会同浙江省、杭州市工商局以及集团在浙江省召开的指导座谈会记录。其中指出,阿里系网络交台存在的五大突出问题括主体准人把关不严、对商品信息审查不力、销售行为管理混乱、信用评价存有缺陷、内部工作人员管控不严等。集团则在《白皮书》中承认网存在、知识产权和炒作信用等问题与困难,表态会主动解决问题,完善相关措施,加强沟通理解。28日下午,官方微博再度发声,认为国家工局管司的刘红亮司长在监管过程中的程序失当、情绪执法的行为,用错误的方式得到的一个不客观的结论,对以及中国电子商务从业者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决定向国家工局正式投诉。同日晚,国家工局官网上的《白皮书》人口被悄然撤下,但原链接仍可以打开。
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月30日,时任国家工局局长张茅在工局会见董事马云,“双行了亲切友好的会谈”。马云表示,阿里公司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加大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投入,加强日常线上巡查和抽检。电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自律自强,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同日晚,国家工局新闻发言人表示,《白皮书》其实质是座谈会的会议记录,该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至此,这起事件落下了帷幕。但是,虽然国家工局没有直接启动行政处罚,公布《白皮书》这一行为仍然引发集团市值在四天内蒸发367.53亿美元,并引发海外针对阿里UAZ的证券欺诈诉讼等连锁反应。②
在行政法学的理论视阈中,“行政指导白皮书事件”含有多个公权力活动,如定向监测、会议约谈、公布监测数据、公开《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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