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规范处在民法各基本原则的交汇点,侧重不同的解读可以得出迥异的体系定位与功能预设。本书主张显失公平法理的精义在于禁止“一方以他方为代价获益”,显失公平规范的原则性选择应从形式主义易辙协助主义,重拾其独立衡平功能,将合同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之上;技术性设计应当采用“一般条款+具体规则”模式。一般条款尊重显失公平概念的规范性面向,维持其开放性与灵活性以应乎无穷的人事;具体规则基于显失公平概念的经验性面向,实现法律的确定性与可预测性。在解释论上,宜尊重显失公平法理在现代民法上的独立衡平功能与承载均衡原理回潮的体系价值,将一般条款视为一种开放性的弹性标准而非“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式严格的技术性规则,推进协助主义时代显失公平规范体系的复兴。
陈范宏,别名陈中勋,湖南安化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任教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俄亥俄州立大学、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学、商业特许经营、近代宪制史。在《比较法研究》、The Journal of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等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项目、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青年课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青年学者研究课题各1项。曾获第十四届江平民商法奖学金、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20年度中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竞赛二等奖,以及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