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协同实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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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法典实施过程中,妥善处理其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关系至关重要。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呈现四重属性,即衔接性、交融性、竞争性、互补性。基于前述四重属性,围绕民事主体与诉讼当事人的统一与分离,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范配置,诉讼债权的证成及其法律适用,请求权竞合问题的解决以及非讼事件与非讼程序立法等五个议题,从实体法与程序法交互的视角深入研讨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实施中彼此脱节或冲突的问题,将助力民法典时代良法善治的治理效果的达成。
王德新,法学博士,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硕士生导师,兼任山东师范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著有《民事诉讼行为理论研究》《民事证据法前沿问题研究》等,发表论文40余篇,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山东师范大学“杰出青年”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