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重点研究水上交通犯罪的刑事责任,以实体法研究为主,兼论追诉机制。从水上交通犯罪刑事责任归责的基础和实然表现入手,破解船舶肇事犯罪与其他交通工具肇事犯罪的理论屏障,重点分析常见多发性犯罪的刑事责任,以确定船舶肇事犯罪的刑事追责原则,创新水上交通共同过失犯罪理论;着重探讨船员等水上从业人员入刑的必要性和规范标准,运用“信赖原则”、“风险社会”等理论探讨责任阻却问题,兼顾水上执法人员犯罪风险的防控;同时,直面我国水上交通涉罪案件难以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现实困境,剖析“两法衔接”不畅的诸多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为水上交通犯罪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建立提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