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性与宇宙城邦:早期廊下派的政治哲学(西方传统·经典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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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 书 名:西方传统·经典与解释
早期廊下派的思想集中在整个人类共同体,而不是局限于某个特殊的城邦建构之上。廊下派思想家设想了一种适应于每个人的法,这也是我们今天研究和思考廊下派思想的意义所在。本书作者沃格特教授抓住理性这一核心概念,对烦乱论题宇宙城邦法与理性等廊下派重要主题展开研究。她认为早期廊下派思想家的宇宙城邦是一个由理性存在者所构成的共同体,这个城邦不是一个理想,而是事实。通过将理性划分为一般的理性和完善理性,她协调了关于宇宙城邦居民为谁这一问题上的不同观点。她还通过理性概念对廊下派的归属理论加以建构,整合了不同角度的诠释。在对廊下派政治哲学思想加以重建之前,沃格特对困扰着后期廊下派思想家以及阐释者的烦乱论题做了全新解读。
经典与解释·廊下派集,对早期廊下派政治哲学进行了出色建构和重新定位
★ 早期廊下派思想家并没有将讨论局限于某个特殊国家的的政体方面,相反,他们的思想集中于整个人类共同体。★ 廊下派思想家似乎发展了两个观念:世界主义的概念和共同法的概念,这两个观念在政治思想史上一直是极为重要的。★ 本书对早期廊下派政治哲学作出了出色重建和重新定位。
导 论
早期廊下派政治哲学以采纳一种世界主义者(cosmopolitan)的视角而著称。廊下派思想家并没有把他们的讨论局限于某个特殊国家的政体方面,相反,他们的思想集中于整个人类共同体。早期廊下派哲学还与后来逐渐发展起来的自然法传统之根源有着一定的关系。廊下派思想家设想了一种适应于每个人的法,这种法从根本上不同于那些在特殊的政治国家中规范人们生活的各种法律。这样,廊下派思想家似乎发展了两个观念:世界主义(cosmopolitanism)的概念和共同法(common law)的概念,这两个观念在政治思想史上一直是极为重要的。但是,如果试图表明廊下派思想家是世界主义者和自然法理论的支持者,那就是在冒错置年代地过度诠释文本的危险。当廊下派思想家谈到在作为我们城邦(city,polis)的世界中的生活时,难道他们不是更明显地给出了一种与自然相一致的道德生活理想,而不是提出了一种在任何意义上可以识别的世界主义者的理论?难道廊下派思想家不是把他们所说的法等同于宙斯?尤其是当我们发现廊下派的法和世界城邦所包含的物理性的一面(physical side)时,我们最好更加谨慎并强调,早期廊下派政治思想的理路和后来的政治哲学传统有着明显的差别。但是同时,我们绝不应该忽视廊下派理论的某些方面对后来政治哲学发展的重要意义,廊下派理论的这些方面在涉及那些我们今天仍视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上,为政治哲学领域作出了最初的贡献。早期廊下派思想家也许可以被公正地看作是自然法理论的鼻祖。廊下派所讲的法和后来的自然法思想之间最基本的关联性在于,对廊下派思想家来说,共同法适用于所有的人,并且处在一个和所有已有城邦那些特殊的、历史性的法律相区别的层面上。如果我们把这作为自然法理论的基本直觉,那么,我们应该指出,廊下派思想家就是这一立场重要的早期支持者。但是,廊下派思想家还把共同法等同于宙斯,一种物理性的神,这一观念在自然法理论传统里显然是没有的。另外,自然法理论涉及对法规体系(a body of laws)的讨论,但是,正如我们后面将要指出的,廊下派思想家那里并没有这些内容。对于廊下派思想家来说,共同法类似于一种自然的力量,它具有规范性,但并不是一套行为规则意义上的规范。共同法对我们行为所作的规范就是宙斯对我们的指令。但是,根据廊下派物理学,宙斯即宇宙中的完善理性(perfect reason)。遵照法的行动就是按照完善理性所指令的方式去行动,成就美德这一目标就是获得完善理性这一目标。因此,我们对于行动的决定就是对于发布给我们自己的合法(lawfully)指令之服从。共同法的规范性并不在于它由某个权威所制定并要求我们去遵守,不在于它是一种通常法律所规定的准则,也不在于它是某一特定的行为规范。某个深思熟虑的施动者(agent)不管它是神还是圣贤(sage)当他决定做某事时为自己发布指令,这样一些指令具有法的地位。类似的考虑同样适用于廊下派的世界主义。廊下派思想家发展了一些极有哲学趣味的观念,这些观念以不同的方式和后来的观念相关,但是,他们根本并没有提供一个我们通过后来的传统才熟悉的理论的早期版本。廊下派思想家是世界主义者,但他们并不是那种号召建立一个世界范围内的国家或世界范围内的政治组织意义上的世界主义者。对廊下派思想家来说,所有人类居于其中的城邦并不是被创造出来的,而就是这个世界,这个宇宙城邦不是理想,而是事实。正如廊下派关于共同法的思想一样,廊下派的世界主义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物理学和神学意义上的理论。宇宙由包括诸神在内的所有生活于其中的理性存在者所寓居。但是,廊下派和晚近的一些思想的确有着相关性,在这个意义上仍然可以说廊下派思想家是世界主义者。他们论证说,所有人由于同属于世界城邦而被紧密联结在一起,这样,他们认为在一种非常现实的意义上存在着所有人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的观念不同于认为所有人就其作为人类而言,具有同一种善的生活方式这一观念,也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的见解,亚里士多德认为,即使我们遇到一个完全的陌生人,我们仍然感到和他有一种关联,这个关联仅仅在于他同样是人这一事实。在政治哲学中有一个广为人知的观点,即城邦的边界划定了这样一些人,我们对这些人拥有某种特别的关切甚至所有关切。在某种意义上,廊下派思想家的思想就建立在这一观点之上。对他们来说,我们必须理解,我们已经和其他所有人类成员共同生活在一个城邦之中;他们倡导,我们应该在我们的行动中考虑到所有和我们共同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他人的关切。每一人类个体都是这一宇宙的不同部分。通常意义上的家族和国家的边界由我们偶然出生的地方所限定,这一界限对我们来说也规定着在某一时刻什么是恰当的行为;但是,这种意义上的边界并不是需要审慎思考的边界。恰当的行为是一种把所有人类成员的关切作为相关考虑因素的行为。拥有德性的人采取一种世界性的眼光,同时,在特定的处境中,她又能够把她在生活中的特定角色和地位作为其行动的相关因素加以考虑。廊下派的世界主义既不是中立主义者(impartialist)也不是偏向主义者(partialist)的理论。像其他古代哲学家一样,廊下派思想家思考的是一种和他人的连属关系(affiliation with others)。只有通过一种情感(affective)上的和理智上的品质我们才能够做我们应该做的,并且,培养德性即是获得这种情感和理智上的品质。正如柏拉图一样,廊下派思想家也指出一条扩张我们连属的道路。但是,在廊下派思想家那里,这个连属的领域并不是某一个特殊的城邦国家,而是宇宙城邦或世界国家。廊下派思想家关于情感的思考对于人们是否能够感到和所有其他人的连属关系这一令人苦恼的问题有着重要的启发性。众所周知,在廊下派思想家看来,情绪(emotions)并非理想生活的一部分。我们需要克服普通连属关系中所伴随着的那些诸如痛苦、骄傲、欲望等所有情绪。与他人相连属的理想被设想为一种情感上的品质,但却是一种完善理性的情感,它被理解为圣贤的善的情感形式。廊下派思想家让我们抛弃那种偏向性的、情绪性的连属关系,这种连属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塑造着我们的政治生活。但是,他们的理想并非是,我们应对每个人采取一种非连属性的中立立场。它要求像连属于我们的亲属、公民同胞一样,与遥远的米闪人(Mysian)(正如古代批评者所说的那样)相连属,但这样做完全建立在理性的方式上。
中译者序 /1
致谢 /15
导论 /19第一章 烦乱论题 /38第二章 全人类共同体 /88第三章 智慧:圣贤与诸神 /139第四章 法与理性 /194
参考文献 /254原书引文索引 /267一般索引 /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