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探案精选/新课标课外经典阅读丛书》的主人公歇洛克·福尔摩斯不但头脑冷静、观察力敏锐、推理能力极强,而且他的剑术、拳术和小提琴演奏水平也相当高超。平常他悠闲地在贝克街221号B座的公寓里抽着烟斗等待委托人上门或者做化学实验,福尔摩斯与好友华生的第一次相遇即是在他做化学实验的时候。而一旦接到案子,他立刻会变成一只追逐猎物的猎犬,开始锁定目标,将整个事件抽丝剥茧、层层过滤,直到真相大白。
英国作家柯南·道尔塑造的福尔摩斯早已超越了他的时代、国籍甚至他的作者!
福尔摩斯已成为一个战无不胜、永远不朽的神探形象!
血字的研究
第一部
第一章 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第二章 推理方法
第三章 劳里斯顿苑命案
第四章 约翰·兰斯的陈述
第五章 启事引来一个访客
第六章 托比亚斯·格雷格森一试身手
第七章 黑暗中的亮光
第二部
第一章 大荒漠的旅行人
第二章 犹他一枝花
第三章 约翰·费里厄同先知的谈活
第四章 逃亡
第五章 复仇天使
第六章 约翰·华生医生的回忆补记
第七章 尾声
巴斯克维尔的猎犬
第一章 詹姆斯·莫蒂默医生
第二章 巴斯克维尔的祸害
第三章 疑案
第四章 亨利·巴斯克维尔爵士
第五章 三条线索告中断
第六章 巴斯克维尔庄园
第七章 梅里皮特宅邸的斯泰普尔顿家
第八章 华乍医生的第一份报告
第九章 华生医生的第二份报告
第十章 华生医生日记摘抄
第十一章 突岩上的人
第十二章 命丧沼泽地
第十二章 布网
第十四章 巴斯克维尔的猎犬
第十五章 回顾
第一章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一八七八年我在伦敦大学取得了医学博士学位,又去奈特利进修军医必修课程。学业结束后,我被派往诺森伯兰郡第五燧发枪团任助理军医。该团当时驻扎在印度,还没等我赶到那儿,第二次阿富汗战争爆发了。我在孟买上岸后,得知我所属的部队已经越过边境,深入敌国腹地,可我还是跟许多处境相仿的军官一起,前去追赶部队,并安全抵达阿富汗境内的坎大哈,在那儿找到该团,立即报到履任。
这次战争给许多人带来了荣誉和晋升,而我从中得到的只有不幸和灾难。我奉调前往伯克郡旅,随该旅参加了迈旺德决战。战场上,一颗阿富汗长滑膛枪的枪子儿击中了我的肩膀,打碎了肩胛骨,擦伤了锁骨下动脉。要不是我那忠心耿耿的勤务兵默里奋不顾身,抱起我撂在一匹驮马上,把我安全地带到英军防地,我早就没命了。
伤痛使我元气大损,长途的鞍马劳顿更折磨得我虚弱不堪。但好歹我总算和一大批伤病员一起,转移到了巴基斯坦境内的白沙瓦后方医院。我在医院里休养,渐渐地已经能够下床在病室间走动,甚至可以到回廊上去晒晒太阳了,却不料就在这当口,我们在印度属地的那个祸根——伤寒让我重新倒在了病床上。一连好几个月,我的生命岌岌可危。临末了我总算从死神手里挣脱出来,病情有了好转,可我极其虚弱,面容枯瘦,医生会诊后决定将我遣送回国,一刻也耽搁不得。于是,我搭乘“奥龙特斯”号运输舰返回英格兰,一个月后在朴次茅斯码头上了岸。当时我的健康情况真是糟透了,不过承蒙当局恩准,我可以有九个月的假期来养好身子。
我在英格兰既无亲戚,又无朋友,所以就像空气一样无拘无束——或者说,一个每天收入十一先令六便士的人能怎么无拘无束,我就怎么无拘无束来着。既然如此,我自然免不得要去伦敦喽,这座城市可真是个巨大的污水池,帝国里凡是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的人,没一个不进这池子的。到了伦敦,我在斯特兰德大街的一座内部旅馆里住了一阵,日子过得既不舒适,又很乏味。只要钱一到手就花掉,手头松得根本想不到量人为出,所以,经济情况告窘之时,我马上意识到,要么我离开这个大都市,到乡下去找个栖身之地,要么我就得完全改变眼下的生活方式。我选了后一个方案,决意要离开那家旅馆,找一个不那么讲排场,租费比较便宜的住处。
就在我拿定这个主意的当天,我正站在克赖蒂里恩酒吧门前,冷不防有人在我肩上拍了一下。回过头去,我认出那人是斯坦福德,他以前在伦敦圣巴托罗缪医院做过我的助手。在伦敦这冷冰冰的茫茫人海里见到一张亲切的脸,对一个孤独的游子来说,真是件高兴的事儿。当年我跟斯坦福德谈不上是特别亲密的朋友,不过这会儿我满心欢喜地跟他打招呼,而他呢,看上去也挺高兴见到我。欣喜之余,我邀请他去霍本区共进午餐,说着我俩就跳上一辆马车出发了。
“这一阵你都在干些什么呢,华生?”他问这话时,马车正行进在熙熙攘攘的伦敦街道上,他脸上明显流露出诧异的神情,“你看上去骨瘦如柴,脸色又黄又黑。”
我把自己的遭遇简略地讲了一遍,快讲完的当口,车子到了目的地。
“可怜的家伙,”他听完我的不幸遭遇以后,表示同情地说,“那你现在打算怎么办?”
“找个住的地方,”我答道,“看看有没有办法觅个价钱公道、住着舒服的寓所。”
“真是怪事,”他接口说,“今天你是跟我说这话的第二个人了。”
“那谁是第一个呢?”我问。
“那人在医院的化学实验室里工作。今儿早上他还在说可惜呢,因为他找到了个挺好的寓所,却找不到人跟他合住,要一个人住吧他又嫌太贵。”
“啊!”我喊出声来,“要是他当真想找个人跟他合住,两人分摊房租,我可再合适不过了。我觉着一个人太孤单,正想找个伴呢。”斯坦福德没放下手里的酒杯,神情有些诡谲地望着我。“你还不了解歇洛克·福尔摩斯,”他说,“要不,没准你不会喜欢跟他常住在一块儿呢。”
“怎么啦,他这人有什么问题吗?”
“噢,我不是说他这人有什么问题。他就是想法有点儿怪——对有些学科过于着迷。就我所知,他是个很正派的人。”
“我看,他大概是个学医的大学生?”我说。
“不是——我压根儿不知道他要干哪一行。我相信他对解剖学很在行,而且是个第一流的化学家;不过,据我所知,他从没系统地听过医学院的课。他的研究很杂乱,而且方向很偏,但是他积累了大量一般人所不熟悉的知识,他的那些教授知道了准会大吃一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