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与监管研究》从识别和监管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厘清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定义、特征与监管原因,借鉴现有国际实践经验和监管理论成果,提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识别与监管理论框架。同时推进研究向纵深发展,从横纵两个维度进行对比分析,认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实践应遵循本国金融业结构和监管环境的特点,寻求事前、事中、事后三大监管的有效结合。针对我国金融业特征,指出建设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与监管框架应从方法、体系、技术、机制四方面入手,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体现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全覆盖。
钟震,1984年8月生,安徽人。200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管理学学士学位。2009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13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金融学博士学位。2007-2008年受北京市教委资助,赴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交流学习。曾先后就职、借调于中国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现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先后在《上海金融》、《宏观经济研究》、《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Economics Letters等国内外专业核心期刊发表文章数十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国际比较研究与中国路径选择”、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第55批面上资助项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与监管研究”。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简介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研究思路与框架结构
三、研究方法
第二节 现有文献综述与评析
一、关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概念界定的研究综述
二、关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识别标准的研究综述
三、对现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研究综述的评析
第二章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案例分析
第一节 北岩银行挤兑事件
一、相关背景及事件回顾
二、对识别与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启示
第二节 苏格兰皇家银行被注资事件
一、相关背景及事件回顾
二、对识别与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启示
第三节 雷曼兄弟破产事件
一、相关背景及事件回顾
二、对识别与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启示
第四节 美国国际保险集团救助事件
一、相关背景及事件回顾
二、对识别与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启示
第五节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案例的评析
第三章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理论
第一节 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关键因素
一、规模性
二、可替代性
三、内在关联性
第三节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方法
一、指标法
二、网络分析法
三、组合模型法
四、压力测试以及情景分析法
第四节 对现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识别理论的评析
第四章 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国际实践
第一节 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国际实践
一、国际组织关于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实践
二、各国关于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实践
第二节 识别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国际实践
一、国际组织关于识别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实践
二、各国关于识别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实践
第三节 识别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国际实践
一、国际组织关于识别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实践
二、各国关于识别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实践
第四节 识别系统重要性非银非保机构的国际实践
一、国际组织关于识别系统重要性非银非保机构的实践
二、各国关于识别系统重要性非银非保机构的实践
第五节 其他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国际实践
第五章 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实证研究
第一节 数据来源及指标选择
……
第六章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理论
第七章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环境
第八章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政策与措施
第九章 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与监管框架设计
第十章 结论与展望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与监管研究》:
一、各国关于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实践
1.德国
德意志银行于2011年发布关于识别和测量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研究报告,列举了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四个依据,提出了测量系统重要性的两种方法,即市场测量法和指数测量法,同时阐述了评定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指标。
德意志银行认为在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以应对系统性风险的过程中,应理解两个概念:一是系统重要性机构以及市场基础性机构的识别;二是银行和非银行监管目标的基准测试。在关注某一金融机构的全球性活动时,上述两类机构的区别非常明显,从事全球性活动的银行机构对全球经济的影响明显要大于地方性机构。
德意志银行指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依据应该包括以下方面:
(1)依据机构对系统性风险的贡献度。一般情况下,某家金融机构倒闭后,将发生债务违约和(或)触发资产抛售,随后经过三轮效应对金融体系产生影响,这一负面影响即被视为该机构产生的系统性风险。具体来说,第一、第二轮效应是直接因金融机构的倒闭而产生,第三轮效应则指金融风险重新评估和不确定性所产生的溢出效应。因此在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时,通常假设某一金融机构破产,然后评估其对系统中其他部分产生的潜在负面影响。
(2)依据机构对系统性事件的参与度。假设金融体系遭受重大冲击,比如房地产市场泡沫破灭,考虑特定金融机构对这一系统性事件的参与程度,如果其损失额相对总损失数额巨大,则该机构可被视为具有系统重要性。另外,机构对系统性事件的参与程度是由其可能给非银行债权人带来的预期损失决定,而参与系统性事件的可能性则由其信贷风险暴露和杠杆率决定。
(3)依据机构选定的不同参考体系。一家金融机构的倒闭可能会对其所有者、债权债务人及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一些影响,而在依据一定参考体系时,该机构影响才能被视为具有系统重要性。以地区性和全球性系统重要机构的区别为例,不同的参考体系会影响一家机构的系统重要性,并导致产生不同的政策决策。当选择全球金融市场作为参考体系时,虽然某些地区性金融机构规模惊人,但如果其不在海外市场进行运作,只在国内市场进行融资,即属非系统重要性(如日本邮政银行);然而,在选择国内金融系统作为参考体系时,其又可能会被视为系统重要性机构。
(4)依据机构所处的不同市场环境。最近的金融危机表明,整体市场经济环境会影响金融机构间的相互关系,而在危机中的不利市场环境下,很难区分系统重要性机构与其他机构。特别是在考虑第二、第三轮效应后,地区性和全球性之间的界限会变得模糊不清。最近的金融危机恰恰表明,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挤兑可能会触发全球规模的系统危机。以英国北岩银行为例,从多个指标来看,该机构都不能视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然而在此次危机中,批发市场的融资困难导致小额存款出现挤兑,北岩银行的违约接着影响英国银行业体系,进而影响活跃于英国市场的其他银行机构,包括国外银行,从而引发全球性系统风险。
德意志央行提出了两种测量系统重要性的方法。
(1)系统重要性的市场测量方法。学术界目前主要集中于使用该方法来测量系统重要性。其模型主要基于对资产价格的相关性以及对其他市场的风险测量,如风险价值(VaR)或边际期望损失值(MES),在某些情况下,也使用同业间的债权、负债和杠杆率数据。尽管市场测量方法有助于风险监测和监管,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由于只有部分金融机构是公开上市的,并不是所有金融机构都有市场指数可用。其次,市场指数在整个周期中并不稳定,在平时,它们有可能低估系统性效应,而在危机时期,有可能会高估系统性效应。
(2)系统重要性的指数测量方法。德意志银行倾向于使用该方法。与市场测量方法相比,指数测量方法对上市和非上市机构同样适用,且更具稳健性和透明性,特别是当主要政策目标是降低特定机构的系统重要性时,易于进行追踪。另外,指数方法可以对相关机构给予清晰的指导,帮助其减少风险暴露或改变商业模式,以减少系统重要性。然而,该方法的一个重要缺点就是无法区别机构系统性风险贡献度和系统性事件参与度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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