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本书研究的主题是现代西方正义论,它和古代正义论一样,研究成果不胜枚举。虽然对于古今正义论已有非常多的研究、论辩,但是关于正义的确切知识依然没有一个令所有人都满意的答案。在部分学者眼中,此番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正义研究潮流似乎又“过时”了。在笔者看来,类似于正义这样的一阶价值概念,都是在反复的讨论中逼近其合理性的,但它不可能拥有像数学一样的真理性。在不同时代遭遇不同的问题,就需要重新提出正义的新论题。因此,正义没有一个静置的定义,毋宁说它是一个对不正义反复纠正的动态过程。当然,这也就为正义的持续研究提供了充分理由。
现代西方正义论可以说是作为古代正义论的对照出现的,两种正义论体现了古代人与现代人的两种政治、伦理价值选择。因此,当提及现代西方的正义研究,其实已经开始对照另一种正义可能性了。在启蒙运动之后,人类现代性事业在理性主义驱动下,在政治、伦理、社会制度等领域都有了新的筹划,而正义论这一话题在传统哲学中经历漫长的沉寂之后,随着罗尔斯的成果再次得到广泛的关注,也标志着现代正义论的起源。罗尔斯将正义视为保障现代社会良序结构的第一价值,但是随后其他学者便发现在社会这一大框架下充斥着无数小的结构,而一个制度性的正义框架如何能够渗透进生活世界的各个领域呢?毋宁说,每一个细微简单的人类组织都需要正义,但是,正义的要求又不尽相同。而且以更大的视野来看,全球不同文明体系下,各种文明中维系社会的正义和伦理都不尽相同,那么,究竟有没有一种正义形态是具有普适性的呢?这些问题都使现代正义的研究变得更为复杂。
上述问题在现代西方政治学说中被一个传统概念串联起来,就是黑格尔哲学中反复提到的“伦理”概念。黑格尔着重区分了伦理与道德,而且按照麦金太尔等学者的考察,西方语境中“道德”确实是颇为晚近才出现的词语。而古已有之的“伦理”概念凝聚着共同体、美德、习俗等意义,而它的这些意义令一些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