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辩论权是当事人主体性原则的表现,不同于辩论主义。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以及人权司法保障观念的发展,使辩论权保障越来越被重视,在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成为人权保障的重要指向。但辩论权的意义、本质、如何充分行使以及辩论权被侵犯如何救济等等,在理论、立法及司法实践之间尚缺乏应有的共识。
本书尝试进行以下理论创新与探索:第一,从当事人主体性出发完善辩论权概念并定性为听审请求权的核心,凸显辩论权的程序价值。第二,明晰辩论权应具有的积极与消极双重法律效果,使权利构成更为清晰。第三,以权利实现与侵害救济“二元结合”的方式重构我国当事人辩论权保障制度体系。
曲昇霞,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职于扬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副院长。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仲裁学会理事。
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法律科学》《政法论坛》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在线教育研究项目等多项。多次获得市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奖等。
导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理论目标与可能的创新 第一章民事诉讼当事人辩论权保障概述 一辩论权保障的概念界定 二辩论权的性质 三辩论权保障的要素构成 四民事诉讼当事人辩论权与相关概念辨析 第二章民事诉讼当事人辩论权保障的法理依据 一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理 二当事人平等自主原则 三裁判正当性原理 四法律商谈原理 第三章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辩论权保障的立法变迁与问题检视 一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关于辩论权的规定 二1991年《民事诉讼法》中辩论权立法的发展 三20世纪末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对当事人辩论权保障的深度推进 四民事诉讼法修正中辩论权保障立法的重大发展 五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辩论权保障的不足 第四章侵害当事人辩论权的司法裁量与类型分析 一司法实践中侵害当事人辩论权司法裁量的基本情况 二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例中“辩论权”请求的审理与裁判 三对侵害或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其他情形”的裁判方法 四侵害当事人辩论权的主要类型分析 第五章民事诉讼当事人辩论权保障的域外考察 一德国民事诉讼当事人辩论权保障 二法国民事诉讼当事人辩论权保障 三日本民事诉讼当事人辩论权保障 四英美法系主要国家民事诉讼当事人辩论权保障 五国际公约中的当事人辩论权保障:以《欧洲人权公约》为例 第六章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辩论权保障的基本路径 一当事人辩论权保障共通性规律的探索 二完善我国当事人辩论权行使的实现机制 三优化辩论权行使并活化辩论程序 四构建层阶化的侵害当事人辩论权救济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