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未完全依照传统经 济法的体系编写,也不囿于经济法的体系范围,而是涉及传统民商法和经 济法中 的相关内容。总之,该体系内容主要是以一个非法律专业的人士(特别是接 受高职教育的学生)所应具备的与 经济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为依据而编定,并不是严格意义上法学中的经济 法体系。本教材项目一为经济法概 论,主要以法学上的经济法为框架展开,结合基本法学原理,力图引导读 者触类旁通。其余项目主要以现行立 法中的某个法律、法规或规章为依据设定章节,体现了现行立法的有效性 和时效。同时教材也尽可能注重体 系性和理论性的架构。项目二至项目四为经济主体法,包括企业法、公司 法和破产法。项目五至项目九为市 场规制法,包括合同法、物权法、竞争法、保护法、知识产权法。项目十 至项目十四为宏观调控法,包括土地和 房地产法、证券法、银行法、保险法和税法。项目十五为社会分配法,包 括劳动法、劳动合同和劳动基准法等内 容。教材体现如下特点:首先,教材讲解法律的一般理论,读者通过该项 目可以了解法律运行的基本原理及我 国的法律制度架构。其次,教材重点围绕法律关系的主体制度分别探讨。
最后,教材就有关的一些具体制度 分别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经济法》适合经济大类专业 学生使用,也可作为从事经济法相关业务的人员参考。
本书的初稿由周永健、周雷执笔,在此基础上,参编人员相互协作、 相互讨论并修改后定稿,其中周永健、周雷主持了对项目一至项目九的修 订,赵金英、柏乔良、宋雯雯、吕洪果主持了项目十至项目十五的修订。
《经济法》适当增加案例的比重,在案例中突出了矛盾双方的对立观点,有利于学生深入思考并作进一步的辩论。同时,对单一、绝对化的答案力争模糊化处理,提供不同观点碰撞的题材及现实范例,引导学生不断地寻求法律的真谛。由于篇幅所限,本教材内容已经过大幅度删减,即便如此,对现阶段的高职学生来说,林林总总的知识点仍显得较为复杂、宽泛,因此,我们建议授课教师针对不同的学生群体予以选择性筛选。 本书的初稿由周永健、周雷执笔,在此基础上,参编人员相互协作、相互讨论并修改后定稿,其中周永健、周雷主持了对项目一至项目九的修订,赵金英、柏乔良、宋雯雯、吕洪果主持了项目十至项目十五的修订。
项目一 经济法概论
一、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特征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四、经济法的渊源
五、经济法基本原则
六、经济法价值
七、经济法的功能
八、经济法律关系
九、经济法责任与纠纷解决
项目二 经济主体法之一--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
二、合伙企业法
项目三 经济主体法之二--公司法
一、公司法基础理论
二、公司的登记管理
三、有限责任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
五、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
七、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八、公司解散和清算
项目四 经济主体法之三--破产法
一、破产法基础理论
二、破产申请与受理
三、管理人制度
四、债务人财产
五、破产债权
六、债权人会议
七、重整程序
八、和解制度
九、破产清算程序
项目五 市场规制法之一--合同法
一、合同法基础理论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
五、合同的担保
六、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七、合同的终止
八、违约责任
项目六 市场规制法之二--物权法
一、物权法基础理论
二、所有权制度
三、用益物权制度
四、担保物权制度
项目七 市场规制法之三--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反垄断法
三、价格法
项目八 市场规制法之四--保护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产品质量法
三、食品安全法
项目九 市场规制法之五--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
二、专利法
三、商标法
四、著作权法
项目十 宏观调控法之一--土地和房地产法
一、土地管理法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物业管理制度
项目十一 宏观调控法之二--商业银行法
一、商业银行法基础理论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
三、贷款法律制度
四、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和终止
项目十二 宏观调控法之三--证券法
一、证券法基础理论
二、股票的发行与交易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四、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与交易
五、持续信息公开
六、禁止的交易行为
七、上市公司收购
项目十三 宏观调控法之四--保险法
一、保险法基础理论
二、保险合同
三、财产保险合同
四、人身保险合同
五、保险公司
六、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七、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项目十四 宏观调控法之五--税法
一、税法基础理论
二、增值税法
三、消费税法
四、营业税法
五、企业所得税法
六、个人所得税法
七、税收征收管理法
项目十五 社会分配法
一、劳动法基础理论
二、劳动合同
三、劳动基准法
四、劳动争议
主要参考书目与网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