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大学学术文库·经济法理论的反思与完善:源于经济活动本体的体系化研究》的写作始终坚持了经济法学研究的本体论路向,即从现实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掘经济法的存在基础。通过剖析整体经济社会的基本矛盾,将经济法的存在基础牢牢定着在整体性社会关系上,以此确立经济法调整整体经济社会基本矛盾的基本法地位。而法律科学本身的实践操作性决定了必须深入研究法律对社会现实的具体作用机制。所以,《贵州民族大学学术文库·经济法理论的反思与完善:源于经济活动本体的体系化研究》在深入探讨经济法本体论、解析经济法概念的同时,也浓墨重彩地关注了经济法实现、经济法程序、经济法责任等探讨经济法具体作用机制的研究内容。
程南,女,1979年3月生,经济法学博士。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少军,1963年12月生,金融学学士、硕士,法学博士,1994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9年晋升为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主要著作包括《法边际均衡论》、《经济本体法论》、《货币财产(权)论》、《金融经济法纲要》、《金融法原理》、《证券投资学》、《投资管理学》、《宏观价格管理》、《证券理论与实务》等10余部。
主编教材包括《金融法》、《金融法概论》、《税法学》、《税法案例教程》、《经济法与统计法》等10余部。
主要论文包括《法本质边际均衡论》、《论法主体的地位与本质属性》、《论法的目标与法部门的划分》、《经济法的目标与体系研究》、《经济法的本质与和谐社会》、《论经济法的原则》、《论法程序的本质与经济法程序》、《法财产基本类型与本质属性》、《金融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信用货币财产权理论研究》、《电子货币性质与发行条件的法律规制》、《货币区域化的法理思考与裁判标准》、《现行法律框架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与对策》、《银行存款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商业银行接管中的问题与裁判标准》、《委托理财的性质分析与法理思考》、《论投资调控的经济法律机制》、《投资与通货膨胀的总量研究》、《中央银行与总需要的调控》、《论建立我国规模经济投资约束机制》、《论建立投融资约束机制》、《论证券市场价格的宏观理论模型》、《重塑我国投资约束机制的设想》等40余篇。
导论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方法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文献
三、研究命题与研究范围
四、研究内容与研究意义
五、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经济法概念研究的反思与完善
一、既有研究的综述
二、反思:既有研究概念范畴合理性的检讨
三、完善:社会需要和社会满足间关系之研究起点定位
第二章 经济法基本原则研究的反思与完善
一、既有研究的综述
二、反思:亟须巩固的既有经济法原则建构
三、完善:经济本体所确立的整体经济利益目标原则
第三章 经济法地位研究的反思与完善
一、既有研究的综述
二、反思:不可靠的“参照系”定位
三、完善:立足于经济本体的经济法独立
第四章 经济法体系研究的反思与完善
一、既有研究的综述
二、反思:既有经济法体系建构之实践回应力的缺乏
三、完善:面向需要和满足关系间调整需要之法体系构建
第五章 经济法实现研究的反思与完善
一、既有研究的综述
二、反思:既有研究之经济法实现定位的不明晰
三、完善:经济法律行为主导经济法实现之立足点的确立
第六章 经济法律责任的反思与完善
一、既有研究的综述
二、反思:既有研究对经济法律责任本质认识的模糊
三、完善:整体经济利益实现之经济法律责任定位
第七章 经济法律程序的反思与完善
一、既有研究的综述
二、反思:既有研究中司法实践能力考量的缺位
三、完善:落实整体经济利益之经济法律程序定位
结论:经济本体法
参考文献
《贵州民族大学学术文库·经济法理论的反思与完善:源于经济活动本体的体系化研究》:
在货币资本主导的生活世界中,经济活动的展开愈发背离以交换实现为核心的生产和消费对接。整体性社会关系的一端是社会需要,另一端是社会满足。社会需要意味着隐身于货币需求、货币增殖需求后面,被市场经济赋予人们的交往方式——交换所决定的个人需要,即不得不作为货币的一般等价物而存在的个人需要,这种为市场经济所决定的对货币的追逐使个人需要发展成体现为资本运动的社会需要,体现为居于“杠杆效应”一端的货币资本让渡方——原货币持有人。社会满足是实现社会需要的手段,意味着用以满足社会需要的资本积聚、集中,体现为居于“杠杆效应”另一端的货币资本使用方。但由个体预期性经济活动所推动的整体经济发展本身可能使社会需要和社会满足之间发生背离,使交换难以维续。
在社会交换断裂的过程中,法律调整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私法不断对资本增殖需要进行制度化保障,私法调整保护下的权力.责任关系,紧紧地跟随着信用经济发展的需要。每一次制度演化都是由权力方代表的交换经济这种社会满足方式的发展,表现为社会经济关系中权力方的财富使用权力。财富使用的后果若不像人们预期的那样会产生增殖、甚至“血本无归”,那也只由责任主体承担。社会需要不能实现,影响的只是资本增殖关系中弱势方的期待利益,而与资本使用方完全没有关系。可见,交换断裂所表现出的社会需要不能得到满足、社会整体财富增长的停滞,在法律制度调整的强化下,体现出的是社会财富增长这种社会责任在资本增殖关系个体层面上,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分裂。
这样,生活世界货币化下人们日益普遍地涌入货币资本化过程,而既有的法律调整为了提升资本增殖化的专业性又不可避免地将增殖行为与不能增殖的责任相分离。这种因为生活世界货币化所带来的市场复杂程度,造成了货币资本与生产间联系愈发松散。其中,依赖于生产满足的无数消费需要、社会需要,由于是无数个体需要累加的整体,并不一定会马上体现出与货币资本集中、社会满足之间的尖锐对抗。事实上,资本本身没有增殖,这在社会范围内,有一个累积不断外化的过程。一旦资本没有增殖成为常态,权力.责任关系仅仅是现有财富的再分配,那社会需要与社会满足之间的对立就会在社会上泛滥开来,意识到资本没有增殖的人们会降低预期,从而没有投资。没有了资本运动,整个社会的经济环境陷于崩溃、社会再生产无以为继,交换更无法继续,货币贬值,货币持有本身也不再有意义。此时,货币资本的强势方不过徒有其表。可见,对于货币资本强势方而言,否定货币资本弱势方的过程,就是否定自身的过程。反观早期的以交换联结的个体社会,这种货币资本连接下货币资本弱势方与强势方间的唇亡齿寒的关系,在利己个体主导的市场经济社会时期是不存在的。彼时社会经济发展最大的特点是依靠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个体来驱动发展的引擎。社会是一种由交换中自发的联结建构而成的,人们的劳动生产为社会提供帮助的缘由不是利他而是利己。只是在交换这一社会前提下,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劳动生产才表现为“为他”的劳动。交换连接着劳动生产和需要满足,其中,需要并不是直接从具有需要的人那里产生的,而是由其他从中获得利润的人制造出来的。“只是由于他人要销售东西,我才制造这个等式;物上的这个内在的等式就是它的价值”。在这里,占有是通过大量处在交换中的人来实现的,价值就是一个物等于另一个物的抽象。可见,交换主导下的市场经济社会联结,归根到底只是一种个体经济,“个体的力量在于分析、抽象,在于根据许多抽象因素对具体劳动进行阐述。”@在个体经济社会中,每个个人,只有通过市场中物与物的交换才能进行社会联系,个人始终是作为原子式存在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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