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名家名译世界文学名著”丛书之一,是莫泊桑长篇小说的代表作。作品揭露了法国新闻界的黑幕,正因为此,恩格斯表示要向莫泊桑“脱帽致敬”。
故事梗概:法国驻阿尔及利亚殖民军的下级军官杜洛华来到巴黎,经友人介绍进入《法兰西生活报》当编辑。他依仗自己漂亮的外表和取悦女人的手段,专门勾引上流社会的女子,并以此为跳板飞黄腾达,成为政界和新闻界的重要人物。
★著名翻译家全译本,品读原汁原味经典。★被公认为莫泊桑思想和艺术成的长篇小说。★描绘了一幅生动的19世纪末法国社会群丑图。莫泊桑著名的风俗小说,一部里程碑式的现实主义作品。
莫泊桑(1850—1893),法国作家。出生于诺曼底一个破落贵族之家,曾攻读法律、入伍当兵、做小职员,后师从福楼拜学习写作。1880年发表短篇小说《羊脂球》,产生了轰动效应,从此一发不可收。与契诃夫和欧·亨利被并称为“世界三大短篇小说巨匠”,对后世产生了极大影响,被誉为“短篇小说之王”。他一生创作了6部长篇小说、359篇中短篇小说,以及3部游记。他的短篇小说在揭露上层统治者及其毒化下的社会风气的同时,对被侮辱被损害的小人物寄予深切同情。代表作有:《漂亮朋友》《羊脂球》《项链》《我的叔叔于勒》。
第一卷 / 001
第一章 / 003
第二章 / 020
第三章 / 034
第四章 / 054
第五章 / 071
第六章 / 111
第七章 / 145
第八章 / 167
第二卷 / 193
第一章/ 195
第二章 / 224
第三章 / 241
第四章 / 266
第五章 / 283
第六章 / 308
第七章 / 321
第八章 / 344
第九章 / 360
第十章 / 377
莫泊桑生平和创作年表 / 390
第一卷
第一章
乔治·杜洛华拿一百苏(注:一百苏合五法郎。)硬币埋单,接过女收款员找的零钱,便走出餐馆。他长得一表人才,又保留了当下级军官时的威仪,这会儿挺直腰身,以军人的习惯动作捻了捻小胡子,美男子的目光对晚餐迟到的顾客迅疾一扫,就像老鹰那样一览无余。
几个女人已经抬起头来注视他,有三名青年女工,还有一个徐娘半老的音乐教师,是个头发不整、帽子落满灰尘、衣裙歪斜的邋遢女人,以及陪同丈夫的两个小市民,看样子全是这家廉价大众餐馆的常客。
杜洛华来到街上,伫立了片刻,想想该干什么。今天是六月二十八日,口袋里只剩下三法郎四十生丁,要支持到月底。这就意味着面临选择:要么用两顿晚餐不用午餐,要么用两顿午餐不用晚餐。他考虑午餐二十二苏一顿,而晚餐为三十苏,如果只用午餐,那还能剩下一法郎二十生丁,又顶两顿小吃,可以在街上吃点面包夹红肠,喝两杯啤酒。这就是他的主要花销,也是他夜晚的主要娱乐。转念至此,他就沿着洛蕾特圣母院街朝下坡走去。
他走路的姿势,还像身穿轻骑兵军装时那样,昂首挺胸,仿佛刚下马似的双腿微微叉开,在行人熙熙攘攘的街上勇往直前。他那顶高筒礼帽已然破旧,斜压在耳朵上,鞋跟踏在铺石马路上嗒嗒作响,但他仍然摆出退伍军人轩昂的派势,傲视行人、房舍,甚至整座城市。
他那套衣服也就值六十法郎,但是潇洒的风度犹存,十分惹眼,虽略显俗了点,但毕竟活灵活现。他高高的个头儿,相貌堂堂,两撇翘起的小胡子仿佛长在唇上的青苔,小小瞳孔的蓝眼睛非常清亮,一头近棕褐色的金发自然卷曲,正中分缝儿,活像通俗小说中的反面人物。
正值夏夜,巴黎憋闷难耐,像蒸汽浴室一样燠热,在夜色中憋得人大汗淋漓。阴沟的花岗岩洞口喷出一股股臭气;设在地下室的厨房,也从低矮的窗户朝街上散发泔水和剩浇汁的腐臭味。
那些门房都穿着衬衫,骑在草垫椅上,在各自门洞里抽着烟斗。行人都光着头,帽子拿在手上,拖着沉重的脚步。
乔治·杜洛华走在林荫大道上,又停下脚步,心中犹豫不决,不知做什么好。现在,他想去香榭丽舍大街和布洛涅树林大街,好在树下呼吸点新鲜空气,但是还有一种欲望也在撩拨他,但愿有一次艳遇。
会有什么样的艳遇呢?他自己也说不清,反正他在等待,每天从早到晚,足足等了三个多月。不过,他仗着漂亮面孔和风流举止,有时说不上在哪儿也偷了点情,但是他总希望再多些,再有味些。
囊空如洗,又热血沸腾,在街头巷尾碰上浪荡的女人,他更是欲火中烧。那些女人柔声招呼:“漂亮的小伙子,跟我来好吗?”他哪敢跟着去呢,付不起钱啊。况且,他还在等待另一种际遇,另一种亲热,少几分庸俗的。
然而,他爱去妓女云集的场所,如她们出入的舞厅、咖啡馆,她们兜客的街道。他爱同她们接近,同她们交谈,随便以“你”称呼她们,闻她们身上郁烈的香水味,感受同她们在一起的滋味。她们毕竟也是女人,是专供性爱的女人,他绝不像出身高贵的那种男子,天生就鄙视她们。
他随着热得发昏的人流,拐上玛德莱娜教堂的方向。路两旁大咖啡馆客满为患,漫溢到了人行道。只见灯火辉煌,顾客面前的小方桌或圆桌上摆着玻璃杯,盛有红黄绿褐等各种颜色的饮料。大肚长颈瓶中,透明的粗冰柱亮晶晶的,冰镇着澄澈悦目的饮用水。
杜洛华不觉放慢脚步,嗓子干渴,真想喝点什么。
这种夏天的夜晚,又热又渴,实在难以忍受,他想象清凉饮料流进口中的那种快感。可是今天晚上,哪怕只喝两杯啤酒,第二天的那顿经济晚餐就泡汤了,而月底饥肠辘辘的滋味,他早已铭心刻骨了。
他心中暗道:“我一定得支撑到十点钟,再去美洲人咖啡馆喝杯啤酒。真见鬼!怎么渴得这么厉害!”他又瞧瞧坐在那里享用饮料的那些人,所有那些人都能随心所欲地解渴畅饮。他经过一家家咖啡馆,摆出一副又放肆又快活的神态,打量每个顾客的外貌衣着,估摸他们身上能带多少钱。一股怒火袭上心头,他恼恨安安稳稳坐着的那些人。搜搜他们的腰包,准能掏出金币、银币和零钢镚儿。平均起来,每人至少能有两枚金路易,每家咖啡馆有百十来人,两枚金币乘以一百,就合四千法郎啊!他口里嘟嘟囔囔:“这些蠢猪!”同时大摇大摆,显出优雅的姿态。在街角暗处若能逮住那么一个,那就毫不客气,非扭断他脖子不可,就像从前大演习时捉农家的鸡鸭那样。
这时,他想起在非洲的那两年军旅生涯,想起在南部省小哨所里如何勒索阿拉伯人。还有一次,他们到乌勒德-阿拉纳部落为非作歹,干掉了三个人,他和伙伴捞了二十只鸡、两只羊,以及黄金和半年的笑料,想到这里,他的嘴唇掠过一丝残忍而快意的微笑。
后来始终没有查出杀人凶手,其实也没有认真查,阿拉伯人算什么,简直天生就是当兵的猎物。在巴黎可就是另外一码事儿了,总不能挎刀持枪,明火执仗地抢掠,一点王法也没有。他感到内心还充满在被征服国为所欲为的下级军官的全部本能。自不待言,他十分怀念在沙漠中度过的那两年时光。多遗憾没有留在那里啊!原指望回国要比待在那里强。哪料现在!……嘿,是啊,现在,可有好瞧的啦!
他舌头在嘴里打卷儿,咂咂有声,仿佛验证口腔的确干得要命。
周围人潮涌动,显得衰竭而迟缓了,他头脑中充斥着这个念头:“这帮畜生,这些蠢货,坎肩口袋里都装着钱。”他用口哨吹着欢快的小调,横着膀子冲撞行人。被撞的男人,有的回头骂骂咧咧,有的女人则嚷一声:“简直是一头牲口!”
他经过滑稽歌剧院,在美洲人咖啡馆对面站住,心里合计要不要喝一杯啤酒,也实在焦渴难熬。他站在马路中间,在下决心之前,他望了望有光亮的大钟,才九点一刻。他深知自己,一满杯啤酒只要放到面前,他会一口气喝下去。过后呢,一直到十一点钟,他又该干什么呢?
他走过去了,心中暗道:“我一直走到玛德莱娜教堂,然后再慢步折回来。”
他走到歌剧院广场边上,碰见一个胖胖的年轻人,那张面孔,模模糊糊在哪儿见过。
于是,他开始尾随那个人,边走边搜索记忆,口中念念有词:“见鬼,这家伙,我是在哪儿认识的呢?”
他搜遍脑海,也想不起来;继而,猛然间——这也是记忆的一种怪现象,头脑里出现了同一个人,没有这么胖,但要年轻些,穿一身轻骑兵的军装。他高声叫道:“嘿,弗雷吉埃!”他拉长脚步,赶上去拍那人的肩膀。那人回头瞧瞧他,问道:“先生,您叫我有什么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