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简牍与秦汉赋役制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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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 书 名: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本书利用新出简牍对秦汉时期的土地制度、土地税、商业税、财产税、人头税以及徭役制度等重大问题进行了重新审视。我们认为,秦汉既存在土地公有制,也存在土地私有制;秦汉土地税按所占田亩面积的1/10或1/12税率征收。秦汉时期商业异常兴盛,青岛土山屯木牍显示,当时市租收入是财政收入主项。尤其重要的是,岳麓秦简还首次披露了秦存在征收訾税(或曰财产税)的历史真相。关于徭役制度,岳麓秦简首次刊布的《徭律》《戍律》文书为我们重新认识秦汉徭和戍的真实内涵提供了直接的史料依据,对于律文中的吏徭取庸代戍戍者月更君子守官等诸多问题,本书皆给予了重点关注和分析。
朱德贵,1964年生,江西省上饶市弋阳人,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黑龙江大学哲学博士后,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税收法律研究基地(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地)国家税法史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税史研究院特聘专家、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特聘教授,同时兼任中国商业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财政学会财政史专业委员会理事,主要从事经济史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曾出版《汉简与财政管理新证》等学术专著6部,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主持或参与和省厅级科研项目10余项,荣获省、厅级科研奖励共计9项。
章 绪论一、关于本课题的选题二、学术史回顾三、研究方法四、史料来源五、主要观点第二章 秦汉土地制度与田税征课节 秦汉简牍中的《田律》及其立法宗旨一、秦汉《田律》的关系二、土地立法三、农田水利立法四、畜牧立法五、农业生态保护六、农业税立法第二节 岳麓秦简所见田税及其附加税的征课一、租禾稼二、对拖欠田租及入租贷不给的规定三、刍?X税四、枲税第三节 长沙走马楼西汉简牍所见都乡七年垦田租簿一、都乡七年垦田租簿的内容二、田租的征收第四节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所见度田制度第三章 秦汉商业的发展与商业税的征收节 岳麓秦简奏谳文书商业问题探讨一、秦商品交换二、市场管理三、商业纠纷的处理第二节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所见商业问题探讨一、商品交换二、货币经济三、商业税的征收四、商业繁荣的原因第四章 新出秦简牍与财产税的征收节 岳麓秦简中有关訾税的史料第二节 訾税征收的对象和范围第三节 訾税征收的具体方式第四节 对隐匿訾税行为的审理程序第五章 新出简牍与秦汉户赋问题探讨节 学术史回顾第二节 户税、户赋和户刍第三节 户赋的军事性质第四节 户赋与立户的关系第六章 新出简牍与秦汉人头税制度节 学术史回顾及问题的提出第二节 赋的含义及演变第三节 算赋其实就是卫宏所言之赋钱一、算赋即按算征赋二、赋钱才是税目第四节口赋并非口钱第七章 新出简牍与徭戍制度节 岳麓秦简所见《徭律》分析一、学术史回顾及问题的提出二、秦律对徭徒档案的规定三、秦律对徭徒工作的范围及身份的规定四、秦律对典、老和士五(伍)服役的规定五、秦律对发徭的规定六、秦律对委输传送的规定七、秦律对兴徭管理者的规定八、奴徭与吏徭第二节 岳麓秦简所见《戍律》初探一、取庸代戍制度二、戍者月更和遣戍制度三、缮治城塞制度第三节 岳麓秦简课役年龄小大问题第四节 青岛土山屯木牍所见汉代更赋新探一、罢癃钱和罢癃卒钱二、更卒钱、过更卒钱和戍卒钱三、木牍所反映的历史真相主要参考书目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