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损害担责原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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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对损害担责原则的内涵与外延、价值与功能、历史演进与生成逻辑、规范属性与制度化演进等方面进行了系统且较为深入的研究。同时,针对学界对于损害担责原则先前研究倚重经济学成本-效益分析模式的弊端,回归法学规范视野之内,打破公私法界限,通过法学权利(权力)-义务(责任)分析模式,创新性地提出损害担责原则之“责”是法律义务(第一性义务)与法律责任(第二性义务)耦合的观点,并基于义务进路与责任进路的分野,对损害担责原则的规范属性、法律适用与制度化表达进行了条分缕析的研究和探索。
刘志坚,男,1976年3月生,河南汤阴人,中共党员,副教授,郑州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201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安阳工学院副教授,安阳市法学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理事。曾获得2019年“中达环境法优秀学位论文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项,在《法学评论》等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主要研究领域为环境法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