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出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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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出罪功能研究应基于阶段性视角,分析刑事诉讼侦查、检察、审判各阶段出罪形式的类型化。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检察阶段不起诉、审判阶段无罪判决出罪机制和制度形式,是刑事诉讼实现各阶段类型化出罪的基本要求和完善路径。在肯定刑事诉讼阶段性出罪功能的同时,亦要重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出罪中的的交互作用。
拜荣静,兰州大学法学院,男,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兰州大学司法制度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司法制度、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监察法学的教学和研究。近年来,以第一作者在《政法论坛》、《现代法治研究》、《法治社会》、《证据科学》、《苏州大学学报》、《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等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关文章四十余篇。先后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0余项,其中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甘肃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及其他项目9项。获得2012甘肃省优秀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甘肃省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