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书以生态环境损害金钱给付义务(税费、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罚款、罚金)为研究对象,以探讨同一环境行为引起的多重金钱给付义务关系之处理为命题,围绕问题提出、问题分析、理论路径的提出及证成、理论运用、制度保障五个方面递进展开。本书主张,生态环境损害金钱给付义务中矫正税与生态环境金钱责任、惩罚性责任与填补性责任并非相互割裂而是对“生态环境损害”的不同定价。作为金钱类环境工具,生态环境损害金钱给付义务的使用不应走向过度和不足两个极端:既不能因分属不同部门法而形式化地叠加适用,也不能因同属某一部门法就否定并行适用,而应以外部成本为总体标准,以加总、折抵、吸收等原则为处理方法,同时从立法衔接条款、诉讼程序、财政机制等方面予以制度保障。
丰月,女,1995年生,安徽滁州人,法学博士,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武汉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教师。主要从事生态文明法治方面的教学、研究,研究方向为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曾在《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环境保护》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部分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主持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参与司法部项目等课题。曾获中达环境法优秀博士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