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收养制度通过承继和变造“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私法逻辑来拟制亲子关系。二战后,社会现实需求、国际人权思潮等推动各国收养法不断社会化,发展出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统率,以收养条件、收养程序、收养效力和收养服务为支柱的伞型儿童保护架构。我国《民法典》收养章在承袭既有私法框架的同时,通过确立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引入收养评估等释放出积极的社会化信号,但仍不足以应对私自收养屡禁不绝、被收养人权益不彰等突出社会问题。于此,当以领域法格局整合亲子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范,形成内外体系协调一致的本土化、社会化收养制度新架构,通过放宽一般收养条件、疏导特殊收养通道、建立实质审查机制和支持服务体系等实现特定情境下特定被收养人的最大利益。
邓丽,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社会保护法。
引论 概念与架构/1
上篇 源流
第一章 收养与家国关系/29
第一节 古老的收养:家国一体中的统治链条/29
第二节 近现代流变:家国分离下的社会治理/34
第二章 现代收养法的两次进阶/39
第一节 收养的私法化/39
第二节 收养法的社会化/42
第三章 中国收养法的主体框架/50
第一节 新中国收养法的发展历程/50
第二节 《收养法》的私法框架及其效用危机/51
第三节 《民法典》“收养章”的“大承小改”及其 释放的社会化信号/59
中篇 体系
第四章 收养条件/65
第一节 适格被收养人/66
第二节 适格送养人/72
第三节 适格收养人/80
第四节 特殊收养中的条件豁免与条件增进/91
第五章 收养同意/114
第一节 收养主体的同意/114
第二节 共同的同意/123
第三节 抚养人的同意/135
第四节 特殊情形下同意的免除或替代/149
第六章 收养程序/159
第一节 核心程序/159
第二节 辅助程序与自主程序/168
第三节 收养事项的保密与开放/176
第四节 涉外收养法律程序/180
第七章 收养效力/189
第一节 私自收养、事实收养与法律收养/190
第二节 无效收养/196
第三节 单一完全收养机制/202
第四节 收养中的姓氏与户籍/210
第八章 收养解除/220
第一节 养子女成年前解除收养关系/220
第二节 养子女成年后解除收养关系/226
第三节 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程序/231
第四节 收养解除的法律后果/235
下篇 前瞻
第九章 立场转向与价值厘清/247
第一节 鼓励收养的鲜明立场/248
第二节 以最有利于被收养人为价值指引/253
第十章 社会化发展的奥义/261
第一节 以问题意识观照社会现实/261
第二节 由国家责任导向社会保护/267
第十一章 社会化发展的路径/280
第一节 畅通法律收养机制/282
第二节 完善宣告收养程序/296
第十二章 社会化发展的制度涟漪/322
第一节 从收养法到亲子法/323
第二节 从亲子法到未成年人法/352
后 记/385
主要参考文献/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