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的经典导读。
维特根斯坦被公认为二十世纪*杰出的哲学家之一。《哲学研究》是维特根斯坦后期的集大成之作,它包含了丰富而深刻的哲学问题,艰涩深奥。本书为“劳特利奇哲学经典导读丛书”之一,亦是《哲学研究》的经典导读作品,引领读者探索维特根斯坦的哲学世界。
2.专业的导读作者,以文本细读的方式,带领读者逐章逐节读懂《哲学研究》。
本书作者M.麦金为英国约克大学讲师、分析哲学家,是研究维特根斯坦的一流学者。在本书中,M.麦金逐章逐节对《哲学研究》进行文本细读式的导读,条理清晰,分析令人信服,并澄清了原著中的疑难问题。
3.研究维特根斯坦哲学思想的优秀成果。
关于《哲学研究》的研究是二十世纪分析哲学的一大重要主题,本书便是其中的佼佼者,其内容涵盖语言游戏、私人语言等《哲学研究》的主要议题,并加入了克里普克等哲学家对《哲学研究》的回应与分析,力求客观全面,是研究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思想的优秀学术成果。
4.专业译者精心翻译,译作精准切当、行文流畅。
本书由南开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精心译成,不仅对原文所涉专业术语进行了精准的翻译,而且行文流畅,帮助读者打破语言的藩篱,理解这一经典导读及其原著。
5.名家推荐,一本初学者的理想导读。
本书文字清晰,分析有理有据,将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各方面的内容,以初学者也能理解的方式提炼出来,帮助初学者厘清诸多难题,对于第一次阅读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的读者来说,这是一份理想的参考资料。
编辑推荐
维特根斯坦被公认为二十世纪*杰出的哲学家之一,其代表作《哲学研究》亦被赞誉为二十世纪*伟大的哲学著作。《哲学研究》虽然多采用对话形式,字面意思看似简单,但其中却暗含着十分深刻的哲学主题,并且会产生大量的哲学问题,因此,它仍是一本较为艰深难懂的著作。围绕这部著作展开的研究也成为二十世纪分析哲学的主题之一,M.麦金的这本导读便是其中的佼佼者。
维特根斯坦对哲学*主要的贡献表现为他应对并克服哲学难题的整条思考路径,而麦金“对文本的导读所要揭示的,正是维特根斯坦处理哲学难题的独特方式,而不只是从中可得到的那些教训”。M.麦金的导读作为解读《哲学研究》的经典著作,其导读内容涵盖了语言游戏、私有语言等《哲学研究》的主要议题,并在新版中加入了克里普克等哲学家对《哲学研究》的回应与分析,使得整部导读更为客观全面。与之前的一个版本相比较,这部新版导读添加了第一版未涉及的部分章节,内容涵盖了几乎所有章节,并更换了底本,改变了行为方式,使其表达更加全面、顺畅。这部新版的《哲学研究》导读,也将成为当下*适合于初学者阅读的入门指南。
编者按:M.麦金于1997年发表和出版了《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第一版,后又对其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的《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2023年版,即M.麦金《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的第二版,本文是M.麦金为该书第二版撰写的序言。
第二版序言
为关于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的这本导读准备第二版,主要目的是对第一版没有涵盖的那些评论做出解说。所增加的关于意向性概念—思考、想象、相信、期待、意图—的两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将阐释扩展到涵盖《哲学研究》693(先前版本的第一部分)的评论。这样做的结果,并未形成对维特根斯坦的整个文本的一个评注—尤其是,探讨简单物和家族相似性观念的39—88 未包括进来—但它确实提供了关于其大部分评论的解说,涵盖了他所研究的绝大多数概念。除了扩大覆盖面以纳入意向性概念之外,我又增加了关于标准概念的一节(第五章),还扩充了关于遵守规则的讨论,以便收入对随着索尔·克里普克(Saul Kripke)的著作《维特根斯坦论规则与私人语言》(Wittgenstein on Rules and Private Language )的出版而来的某些阐释性议题的一种解释(第三章)。
在做这些扩充时,我试图坚守第一版的研究进路。这一进路追踪维特根斯坦旨在澄清概念如何发挥作用的辩证过程的细节。我希望这一成果既更为清晰地呈现这项工作的深层统一性,又展现维特根斯坦旨在带来的、在理解语言发挥作用的方式以及(更一般的)我们运用心理学表达式的方式上的根本转变。尽管我所发展出的这种阐释强调对概念的语法研究的观念,并抵制这样的论断:维特根斯坦的目标是反驳哲学论点或证明必定为实情的东西,它依然致力于揭示出:他的评论的基本主题之一便是表明,以为心理学表达式作为关于发生在内在领域的事件和过程的描述而发挥作用的想法,乃是一个幻觉。我希望,将阐释扩展到涵盖意向性概念—包括《心理学哲学—一个片段》(先前版本的第二部分)第十节关于摩尔悖论的讨论以及那些关于第一人称代词用法的评论—会有助于呈现维特根斯坦哲学进路的持久意义。
我也利用这个机会,将我原来使用的《哲学研究》版本更新为由P.M.S. 哈克尔(P.M.S. Hacker )和J. 舒尔特(J. Schulte)修订的第四版。不仅这一版本显然注定会成为标准版本,而且经过他们修订的译文也消除了安斯康姆原译的某些晦涩难懂之处,从而让它更受青睐。
尽管本书是对1997 年发表的文本的改写,但没有哪一个段落甚或哪一句话的改动,不是为了增进我所做阐释的清晰性的。阐释没有本质上的改变,但消除了我现在看出的有些引人误解或不够准确的表达方式。当然,这一成果仍然只是解读该文本的一种路径,尽管它大大受益于其他阐释者的工作,但我相信,无论细节还是主旨方面都还有很多争议之点或舛误之处。我希望,尽我所能清晰呈现一种解读文本方式的这本新导读,至少可为读者提供一个起点,由此出发去致力于《哲学研究》文本及对它的其他阐释的研究,并最终发展出他们自己对这部著作的解读。
我要感谢很多人为第二版问世所提供的帮助:瑞秋·怀斯曼对第六章和第七章中的新材料的相关论题的探讨;大卫·斯特恩和xiii一位匿名审阅者对第一稿的评论;塔玛拉·多布勒对与维特根斯坦方法相关的一般论题的讨论;奥斯卡·库塞拉对维特根斯坦著作的很多方面的非常有帮助的讨论。我还要感谢提姆·克瑞最初的委托;托尼·布鲁斯对出版第二版的委托;贝丝·萨维基对该导读第一版文字的录入工作。最后,我要感谢马克·罗韦,他对初版和再版的多个稿本给予了十分有益的评论。
——选自(英)M.麦金著,李国山译《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8月出版
编者按:本文节选自《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第三章“规则和遵守规则”,在这一章节中,作者引入了其他学者对克里普克的批评,充实了整部导读的内容,使得整部导读更加客观全面。
对克里普克的回应:赖特对麦克道尔
克里普克对维特根斯坦关于遵守规则的评论的阐释,引来了大量而又涉及领域广泛的批评。学者们一致认为,克里普克声称在这些评论中找到的那种“怀疑论的解决”,是事与愿违的和难以立足的。他们争辩说,维特根斯坦接受他在《哲学研究》201的第一段所阐明的那一悖论——“没有任何一个行动为一条规则所决定,因为每一行动进程都可以被弄得符合规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这么做实际就是否认有谁曾经用他说出的词语意指某一个而非另一个东西。这里无法对由克里普克解读引出的二手文献做一个完整的概览。不过,在对克里普克的众多回应中,可明显看出一个重要的阐释分歧—克里斯品·赖特(Crispin Wright)和约翰·麦克道尔(John McDowell )之争就是这一分歧的典型事例—这将有助于我们集中注意一个核心问题,即关于维特根斯坦对《哲学研究》201 悖论的回应之本质。赖特和麦克道尔均主张,维特根斯坦想要对该悖论提出一种真正的解决方案,并认为克里普克错误地以为维特根斯坦的目标是对意义的实在性(the reality of meaning )提出质疑,而且还以为维特根斯坦这么做是成问题的。不过,关于维特根斯坦以怎样的形式拒斥这一悖论,赖特和麦克道尔有着根本的意见分歧。
在赖特看来,克里普克认为维特根斯坦关于遵守规则的思考揭示出了我们关于意义的前哲学构想所面对的一个真实困难,这一想法是正确的。我们自然会假定,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对掌握一个词的意义的人将来如何使用它施加限制的某种东西。赖特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评论仔细考察了这种自然的意义观,而且揭示出没有任何东西能以我们设想的方式出现在心灵之前,并事先决定怎样才算是与我们理解一个词的方式相符合地使用这个词。我觉得,当我在一个新情形中使用(比如)“绿的”这个词时,我便是在发展一种用法型式,它独立于我的特定的判断,或者说,我是在识别我此时描述为“绿的”对象与我先前用这个表达式描述的那些对象之间的客观相似性,而这种相似性为我当下应用这个词提供了辩护。赖特以为,维特根斯坦表明为空洞的正是上述这一观念:
真实的情况是……将我对某一表达式的连续的真诚使用描述为基于维持某个确定的型式—这种型式对于我们每个人而言都是显而易见的—的意图,就是在错误地描述按照某人对一个表达式的理解去使用它在于什么。我们只是发现自己带着真诚的倾向在这一新情形中再次应用(“绿的”),就这么回事儿。
(Wright,2001a:29-30)
如下这种想法没有任何意义:在对一个词做新的应用尝试时,我是在忠实于对它的理解;我所能说的只是,我在一个新情形中按我倾向于去做的那样做出反应。
尽管这听起来很像克里普克关于维特根斯坦接受了《哲学研究》201 悖论的论断,但赖特认为,他提出的阐释与克里普克的阐释有着重要的不同点。依赖特之见,我们遵守规则或者用“绿的”意指绿的这一事实,在维特根斯坦那里从来不是什么问题。成问题的是,遵守一条规则、用一个词意指某物,实际在于什么。在赖特看来,维特根斯坦的思考所摧毁的并非如此这般的意义概念,而是我们关于他称之为“意义客观性”的东西的信念。维特根斯坦所表明的是,我们无法弄明白这样的观念:一个词的意义乃是某种业已决定了新情形中的正确答案的东西。
此外,赖特还论证道,与拒斥意义客观性这一观念相携而来的,还有对关于“研究独立性”(investigation-independence)的直观概念的拒斥,即对如下观念的拒斥:掌握一个表达式的意义,就是掌握一种一般的用法型式,而与这种型式的符合会要求在目前未考虑的情形中的某些确定的用法。不过,赖特也认为,这并未排除关于是什么构成了对一个词的正确或不正确应用的一个备选解释:不依赖于声名扫地的客观意义观念的解释。于是,他论证道,维特根斯坦走向了这样一种意义观,它承认正是“某个同意共同体(a community of assent )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背景,只需参照这一背景,认为个人所做出的回应正确还是不正确就是有意义的”(Wright, 2001b:39)。
当然,说该共同体的回应符合或不符合某个客观型式,是没有意义的。说意义—无论对个体说话者还是对共同体—被一劳永逸地构建出来,这一观念已整体被表明是空洞无物的。但赖特论证说,这依然留给我们这样一种意义观:意义是我们作为一个语言共同体一直在构建的东西,“不是按有意识的建筑师的方式在做,而是自然而然地随性而为”(Wright, 2001c:78)。我们每个人都按所倾向的方式做出反应,不过,在我们发现自己倾向于做出的那些判断上,彼此有足够多的共识,这确保了有一种使用表达式的稳定实践,而参照这种实践便可判定个人的反应正确还是不正确。赖特宣称,这已足以让我们理解关于意义的真陈述的观念,前提是我们以如下这种方式理解这一观念:该方式相容于这个事实,即正是我们当下对表达式的使用决定了任一特定表达式的意义是什么。
因此,按赖特的阐释,维特根斯坦所表明的是,对意义规范性的一种正当阐释,就是“同当下用法决定意义的能力相容的阐释”(Wright, 2001c:56)。维特根斯坦的目标是促使我们认识到“我们对真句子的创造做出了贡献”(Wright, 2001c:78)。赖特认为,维特根斯坦在其评论中只是概要地提出了这些观念,不过他主张,至少这一点是清楚的:维特根斯坦相信“我们总得以一种‘建构主义’的方式去设想规则-要求,而且,在朝向共同体反应的倾向中潜藏着某种深刻洞见”(Wright, 2001a:8 )。
麦克道尔对赖特的维特根斯坦阐释持强烈的批判态度。他争辩说,赖特归于维特根斯坦的那幅关于意义和理解如何被构成的图像,“根本就不能认作是一幅关于意义与理解的图像”(McDowell, 1998a:223)。就这幅图像抛弃了关于应用的无约束许可型式(ratification-independent patterns )而言,麦克道尔认为它让我们关于客观性的直观概念受到了威胁。我们再也没有资格“以任何方式拥有关于事物如此这般的观念了,无论我们是否选择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研究,也不管这样的研究会得到怎样的结果”(McDowell, 1998a:222)。不仅赖特式图像的修正性寓意相左于维特根斯坦哲学“让一切如其所是”(PI §124)的一贯立场,而且赖特从维特根斯坦的评论中辨识出的那种意义观也无法同下面这种意义观区分开来:“按这种意义观,跟同伴们不合拍的可能性,带来了受制于规范的幻象,以及随之而来的持有并表达意义的幻象。”(McDowell, 1998a:235)
正如麦克道尔所看到的,就赖特式图像坚持认为在“基本层面上”存在的只有做出反应的蛮横倾向而言,它在提供一种可识别的意义观上并不比克里普克的怀疑论的解决方案更为成功。因为,按赖特的解释,“我出错只能是这种情况:我们的行动不能确保得到伙伴们的赞同”(McDowell, 1998a:233 );这里便没有了如下观念的立足之地:共同体可集体认识到,我当下对一个词的应用符合于我们共同拥有的、对其意义的先在理解。麦克道尔论证说,就像克里普克的怀疑论的解决方案一样,赖特的这一主张—可从本质上规范的意义概念中清除无约束许可观念,亦即一个词的应用可忠实于我们理解它时所把握到的意义这一观念—也是站不住脚的。
在麦克道尔看来,克里普克和赖特均犯了如下这个错误:假定维特根斯坦认可《哲学研究》201 呈现给我们的那个悖论乃是一个真正的哲学难题,按照克里普克的阐释,他用一种怀疑论的解决方案对之做出了回应,而按照赖特的阐释,他用一种关于意义在于什么的建构解释对之做出了回应。麦克道尔的核心主张是:“维特根斯坦的靶子并非这样的观念本身,即理解的当下状态体现了对将来的承诺,而是关于这种观念的诱人的错误构想。”(McDowell, 1998a:223)他认为这种诱人的错误构想就是“这样一种错误观念:把握一条规则总是一种阐释”(McDowell, 1998a:238)。这种错误观念一旦扎下根来,便会让我们进退两难。
一方面,我们注意到对一条规则的任何阐释本身都可以被阐释,从而无法确定什么可算是将来的一次正确应用,而这会引出这样的结论:没有什么构成我以确定的方式理解一个词。这便让我们关于意义和理解的通常构想受到了威胁:它表明,并没有对意义的把握这种东西来迫使我们以确定的方式做出判断和说话。另一方面,由于无法认可不存在用一个词意指某种确定的东西这回事儿,所以我们便会试图这样来终止这种后退:坚持认为,尽管记号可被阐释,但记号的意义却不可被阐释,而正是依据记号的意义,随后的操作才会被区分为正确的和不正确的。然而,这正是关于自我阐释规则的柏拉图主义神话,维特根斯坦已表明它是空洞的。
麦克道尔争辩说,按社群主义的解读,维特根斯坦对这一两难困境的回应并未对导致这一困境的那个假设提出质疑。持这种解读立场的人认为,维特根斯坦认可让这种阐释后退终止的乃是新情形下以特定的方式应用一条规则的那种蛮横倾向。这便导向了关于什么构成了正确性的那种社群主义构想,而在麦克道尔看来,这种构想恰恰消除了存在着带有规范力量的心灵状态这种观念。按麦克道尔的阐释,这种观念—不存在真正规范的心灵状态,而只存在做出反应的蛮横倾向—并不是维特根斯坦的思考所得出的结论。毋宁说,这一观念是作为对这样一个假设的归谬证明而出现的:它似乎将规范性的消除当作有问题的柏拉图主义形式的唯一替代者了。
麦克道尔论证道,维特根斯坦对于这一两难困境—它源自我们假定把握一条规则总是一种阐释—的回应,并不是去接受不存在带着规范力量的内在状态这个灾难性的后果,而是去拒斥导致这一后果的那种假设。从阐释的后退可得到的教训是,接受如下观念是致命的:在一条规则的表达和什么算作它的一个正确应用之间,总有一道需要拿一个阐释去填补的缝隙。因此,维特根斯坦被认为得出了如下结论:
我们一定不要默认以下观念:就其自身来说,一条规则的表达并不将行为区分为遵守该规则的操作和不遵守该规则的操作。
(McDowell,2009a:100-101)
按麦克道尔的解读,这并不要求我们建构一种关于规范性的哲学解释,而只要求我们这样来恢复关于意义和理解的日常构想:提醒我们注意明显的事实,比如这样的事实:“参与相关实践活动的人们被告知按照路标指示的方向进入,而不是按照在某种阐释之下的路标所指示的方向进入。”(McDowell, 2009a:104 )根据麦克道尔的阐释,不要像赖特那样,将某个语言共同体的共享成员资格理解为“仅仅只是外在的东西(人人可得的事实)之间的一种匹配”,而要将其理解为“心灵交汇的能力”(McDowell, 1998a:253 )。因此,他认为,要对维特根斯坦做出一种令人满意的解读,就一定不要将他看作是要“否认一个人的理解可以是关乎她心灵中拥有某种东西的事情”(McDowell, 1998b:270 ),而这就已经解决了什么算作一个表达式的正确应用的问题。我们必须有能力抓牢这种观念:“一个如此这般的思想乃是只有某些事态可与之符合的某种东西”(McDowell, 1998b:270 );抓牢“将理解视作正确操作从中而来的内心状态的构想”(McDowell, 1998c:314 );抓牢这种观念:“一个心灵可完全容纳这样一种东西:其本身就包含着对于什么可算作与之相符合的规定。”(McDowell, 1998c:320)
麦克道尔承认,共同体实践存在的可能性依赖于大量关乎自94然人类反应的潜在偶然性。然而,他争辩道,我们必须小心翼翼地区分开我们的实践某种意义上所依赖的那些亚个人层面的蛮横偶然性,与那些业已解决了什么可算作与它们相符合的那些个人层面上的意向性状态。他论证说,要是不想完全失去对意向性现象的把握的话,我们就必须接纳这样的观念:出现在心灵中的是这样一种东西,“对于其自身同一性而言,同客观世界的某种规范性关联是必不可少的”(McDowell, 1998b:270 )。然而,我们这样做时必须要避免柏拉图主义神话的形而上谬论,以为概念确定了一种应用型式,可自行沿用到新情形中。麦克道尔认为,我们必须看到“认为意向本身就包含了相符合与不相符合在内,并没有什么害处—实际是带有强制性的,代价是丧失对假想论题的把握”(McDowell, 1998c:315)。麦克道尔称这种观点为“自然化的柏拉图主义”。所主张的是,存在着这么一层意思,就其而言“一个表达式的意义可在一个瞬间呈现”(McDowell, 1998a: 258),亦即这么一层意思,就其而言,表达式的意义并不是维特根斯坦关于遵守规则的深入思考所针对的目标。
麦克道尔认为,赖特的错误就是:混淆了个人的和准个人的层面,并且假定维特根斯坦想要依据属于后者的概念去解释属于前者的那些概念。正如麦克道尔所看到的,维特根斯坦的意图是想表明,一旦我们认识到说话者处在某些意向性状态中的能力有赖于“一种有关人类生活及对这种生活的融入的背景”(McDowell: 1998c:317),关于一位说话者之处于某种“自行决定什么可算作与之相符合”的意向性状态的观念,就成了无害的和常识性的。不过,我们还不应走得太远,以至于假定,我们可以完全在关于社会实践及表达式使用的自发同意的事实中,找出是什么赋予了相符合与不相符合的观念以内容。这么做将会冒着这样的风险:“将行为次心灵化”(under-mentalizing the behaviour ),这里不再有任何“有关按一种理解行事的问题”(McDowell, 1998b:276)。自然化的柏拉图主义就是这样的主张:意义出现于心灵中的可能性依赖于共同体实践的背景,而这让我们得以摆脱这一致命的假设,即赋予记号以意义总是涉及对它的阐释。我们现在可接受这样的看法:任何融入这一实践的人都能够“直接地”感知到其语言中的表达式的意义并按照这种意义做出行动。
——选自(英)M.麦金著,李国山译《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8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