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的女性是否拥有财产继承权?在男子缺席的场景下,女性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当传统社会向近代转型时,新的法律观念又如何影响着女性的财产权?
一部法律史领域研究中国妇女财产继承问题的经典之作。本书从妇女史视角切入,聚焦女儿、寡妇、妾等不同群体,以大量复杂而生动的案例,讲述中国女性从宋代至民国的财产权利变动,揭示了近千年来中国家庭财产继承和妇女财产权利的演变。同时,本书从法律的层面窥视妇女与财产继承的关系,检索历代司法资料,观察有关妇女财产权利和财产继承的法律表达与实践,给学界重新思考妇女与财产关系以及整个中国财产继承制度提供了富有新意的参考。
译后记
白凯教授《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的中译本已经出版二十多年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再版此书之际,刘隆进编辑约我写个译后记,我就简要谈谈本书的学术贡献和研究特色。
首先,从学术贡献来说,这是一本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学术论著,它改变了我们对历史上中国妇女财产权利的看法,也拓宽和推进了我们对中国财产继承的认识。长期以来,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在近代以前,无论是法律上还是社会实践中,中国家庭的财产都是由男性子嗣来继承的,通常在男性子嗣间平均分配(分家);女性则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她们顶多只能在出嫁时得到一份嫁妆,或在年迈寡居时得到一份赡养费。从男性的角度来观察,这是历史上中国家庭财产继承的常态,至少从宋代以来没有多大变化。白凯转换了研究视角,她从女性的视角切入,考察当一个家庭中男性子嗣缺席时,女性的财产权利会发生什么变化,从而揭示了一幅关于中国家庭财产继承和妇女财产权利的动态多变的图画。中国家庭的世代转移不仅涉及财产的继承,也涉及父系宗祧的继承。而当家庭中亲生的男性子嗣缺席时,这个家庭常常会过继一个嗣子来延续父系家庭和对祖先的祭祀(承祧)。在帝制时代,中国大约有五分之一的家庭没有长大成人的儿子,这些家庭的财产继承必须通过承祧来实现。而就女性来说,可能有三分之一的女子是没有兄弟的女儿或没有儿子的妻子,或两者兼而有之,她们一生中就有可能继承家庭的财产,或涉入宗祧继承。
比如在宋代,如果父母双亡且没有儿子,女儿就可以依法继承家庭的财产(尽管有条件限制),而寡妻若无子嗣的话,则可以继承亡夫的全部财产。到了明初,法律强制规定无子家庭必须从血缘最近的侄子中过继一个嗣子。这个变化剥夺了女儿的继承权,也使寡妻对其亡夫的财产只有监护权,而丧失了继承权。不过随着明清时期对妇女贞节崇拜的不断强化,这条法律在实践中发生了变化,明清的官员在审理承祧案件时通常判定守贞寡妇可以拒绝与其亡夫关系最近的侄子来继嗣。而到了清朝中叶,国家立法进而规定守贞寡妇有权自由选择其亡夫的任何同宗侄子来继嗣。这使得寡妻对家庭财产的监护权大大扩张。不仅如此,寡妇贞节理念的强化也抹掉了妻妾之间的差别,使得守贞寡妾可以享有与守贞寡妻一样的财产监护权。这些变化,如果不从妇女财产权利的角度来观察,是很难清晰呈现的。
到了民国初年,寡妇在选择嗣子时获得了更加充分的自主权,法庭甚至允许她选择其亡夫族侄之外的人来继嗣。而1929年至1930年颁布的民国民法引进了西方个人产权和男女平权的理念,取消了关于承祧的规定,并赋予女性和男性同等的财产继承权。不过,新民法在司法实践中与长期确立的社会惯行并不和谐,而是时有冲突,妇女虽然获得了一些新的权利,却也丧失了一些旧有的权利。比如,父亲可以通过生前将财产赠予儿子,来剥夺女儿的继承权,从而延续传统的分家惯行。另外,新法律也剥夺了寡妇在旧法律中享有的财产监护权。
本书的研究特色,可以用视角多元、视野宽阔、分析深入细致、论述清晰扼要来加以概括。除了前面讲到的性别视角和长时段视角,本书坚持从法律实践的视角来考察关于妇女财产权利和财产继承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是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具体运作,如何与社会发生互动的。通过这样的考察,本书揭示了法律文本和法律实践之间的张力,以及法律规定与社会惯行及人们的思想观念之间的摩擦、冲突和调适。比如,明清时期对妇女贞节的崇拜不断升温,使得强制立嗣的法律发生了有利于寡妇财产权利扩张的偏转。对这样的变化,我们只有从法律实践的角度,观察不同时期相关的诉讼案件是如何判决的,并且放宽视野,把这些诉讼案件放到相应的历史背景中,考察当时当地的社会惯习与思想观念,才能发现和揭示出来。
本书的另一个研究特色是对史料史实的分析非常深入细致,由此作者得以纠正前人的谬误,超越前人的研究。一个非常精彩的例子就是对宋代女儿给半问题的讨论。二十世纪,日本泰斗级学者仁井田陞根据宋代笔记《清明集》中记载的案例,认为宋代有法律规定,未出嫁的女儿在分家时可以得到儿子一半的家产,即女儿给半。长期以来,学者们都试图解释为什么宋代会有这样的法律,却很少有人质疑仁井田陞的这个说法本身是否成立。白凯则对这个说法本身提出了质疑。她在书中仔细解读了《清明集》中相关的两个案例,对比《清明集》不同版本的记载,辨析不同法律用语的细微差别,并结合各种史料和宋代国家相关的法律及经济赋税政策来进行分析,认为在宋代根本不存在所谓女儿给半的法律。白凯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步步为营、层层推进、旁征博引、有理有据,其分析的精彩出色绝对是教科书级别的。
这样一本有着诸多学术贡献的里程碑式著作,篇幅却并不大,与许多鸿篇巨制的学术论著相比,本书可以说很袖珍。这要归功于本书的论述文字简洁明快,要言不烦。通读本书,一个最大的感受就是其文字洗练,论述清晰。作者的讨论虽然征引广泛,但绝不堆砌史料,绝不拖泥带水,许多时候都是惜墨如金,点到为止,没有一句多余的话。要做到这一点,没有高超的学术和文字能力,是不可能的。希望我的译文能忠实地呈现本书的这一特色。
最后,我还想啰嗦几句。对于历史学的学生,特别是中国历史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来说,这本书是撰写博士论文时值得参考的一个绝佳范本。建议大家在撰写博士论文的时候,好好研读这本著作,仔细揣摩它的谋篇布局、观察视角、研究策略及文字风格,相信这一定会对博士论文的写作有极大的助益。
刘昶
2024年6月15日于沪上
节选自[美]白凯《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4年7月
白凯(Kathryn Bernhardt),1952年生,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教授(荣休)。主要研究方向为明清以来社会经济史、法律史及妇女史。主要著作有《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长江下游地区的地租、赋税与农民的反抗斗争(18401950)》(获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等。
刘昶,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荣休教授。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UCLA)博士,师从黄宗智教授和白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史。著有《人心中的历史当代西方历史理论述评》、Peasants and Revolution in Rural China: Rural Political Change in the North China Plain and the Yangzi Delta, 1850-1949等,译著《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与陈兼合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