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教育知识产权系列教材:知识产权法总论》介绍了知识产权法的一般性规则,归纳了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的不同观点,并结合技术。文化、经济和法律的理论分析乃至哲学探究,为读者提供了一系列富有启发意义的思考指向。
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总论是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总论是关于知识产权法一般性规则的总结。知识产权法总论体现了知识产权法学知识的精髓。知识产权法总论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一是有助于深刻领悟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念、价值、原则。在没有理论的时候,现象永远都是随意的、杂乱无章的。总论对于弘扬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精神和理念具有重要作用。只有通过对知识产权法总论进行研究,才能对知识产权法各单行法中具体制度的设计及运用有更深切的掌握和领会,才不至于停留在表面,或者错误地理解以至运用这些制度。二是有助于整体把握知识产权法的体系框架。基于体系化的总论思考,才使得知识产权单行法的体系性更强。知识产权法总论应概括出知识产权法的一般规则,并对基础概念做出明晰的界定,以普遍适用于知识产权法各个单行法,充分体现理论对实践的高度指导价值。因此,通过研究总论能够有效地掌握知识产权法的体系,从宏观上把握知识产权法的全貌。三是有助于培养和训练良好的法律思维方法。总论有助于培养归纳演绎、抽象思考方法的能力,同时它也便于运用演绎式教学方法,从一般到具体,循序渐进地传授知识产权法知识。四是有助于应对法律空白与漏洞,促进知识产权法的发展。知识产权法总论是应对知识产权发展变化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的发展日新月异,新生事物层出不穷,此时就有必要通过把握知识产权法总论中的基本原则、制度加以弥补,从而产生出填补法律漏洞与法律空白的新思路。
知识产权法的研究仍处于一个体系基础认同分歧的时代,一大堆极富挑战性的问题悬而未决。本书归纳总结了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的不同观点,并结合技术、文化、经济和法律的理论分析乃至哲学探究,尽可能提出自己的见解,希望为读者提供一系列富有启发意义的思考指向。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体系基础认同分歧现状
第二节 引发体系基础认同分歧的原因
第二章 知识产权及相关概念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特征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第四节 知识产权单行法比较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三章 知识产权的对象
第一节 对象与客体之争
第二节 知识产权对象的范围
第三节 知识产权对象的特征
第四节 知识产权对象的本质
第四章 知识产权的主体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主体范围
第二节 知识产权主体的特点
第三节 知识产权主体制度的演进趋向
第五章 知识产权的属性
第一节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
第二节 知识产权与人权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性质
第四节 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权的关系
第六章 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古代社会知识财产的权利观念
第二节 近现代社会知识财产的私权化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第七章 知识产权制度的正义性
第一节 正义与非正义的系统观理解
第二节 财产权劳动学说
第三节 人格理论
第四节 激励论
第八章 知识产权的取得与归属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取得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九章 知识产权的效力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时间效力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空间效力与内容效力
第十章 知识产权的转移
第一节 知识产权转移概述
第二节 知识产权转让
第三节 知识产权许可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其他转移方式
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的限制
第一节 知识产权限制概述
第二节 知识产权权利构成因素的限制
第三节 知识产权行使的限制
第十二章 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
第十三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十四章 知识产权的资本化
知识产权以制度文明为杠杆,寻求着恰当的利益支点,试图一方面有效地激发人们的创造热情,另一方面把个人的知识财富转化为无尽的社会财富,以高效优质地推动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巨大进步。正是知识产权问题凝聚了难以抗拒的时代魅力和理论潜能,自其诞生以来吸引了很多理论领域,特别是法学界的关注。致使当代知识产权法学批评同早期法学著作相分离的,是它涉及范围的特殊性和它的方法、对其他学科领域研究的依赖和借鉴,以及对细节前所未有的注意。
当代知识产权研究繁荣与体系基础认同分歧并存。多学说竞立表象下的中国知识产权缺乏体系化基础的一般性共识,知识产权法体系化不足。“到目前为止,知识产权法若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尚没有形成自己的完整构架,许多基础性的重大理论课题尚无定论”,而“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争论变得比以前更加具有争议性”。
第一节知识产权法体系基础认同分歧现状
自20世纪末期开始,由于受到种种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的综合作用,特别是随着中国社会转型,后现代思潮泛起,知识产权法体系化的基础研究呈现如下一种情景:旧的学说尚未消退,新的观点已经凸显,现存的理论正在被盘剥。认同分歧也就成了知识产权法体系基础研究的一个鲜明的问题。一、认同分歧的总体表现在法学的视野中,知识产权法体系基础认同是指在现代社会中塑造成的、以体系化为主轴展开和运转中对自我身份的确认,它围绕各种不同的轴心——比如制度正当性、激励论、私权与公权的关系、知识产权管理、公共政策、产业经济发展等进行展开,其中每个轴心都有一个中心的向度,知识产权通过彼此之间的差异而获得归属差异,从而对知识产权的自我身份进行识别,实现知识产权法体系的和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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