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秋战国急剧的社会变革中,无论理论上如何“百家争鸣”,在现实层面,诸侯各国都普遍选择以国家权力控制为主的治理模式。在战国直至汉初漫长的剧烈社会变革过程中,秦及汉帝国逐步形成与当时社会结构相适应的家户组织形式,初步奠定中国两千年传统家户权力结构的框架,并在此基础上逐步进行着基层文化改造和国家新型意识形态的塑造。中国传统家庭以血缘、共籍、共财等为标准形成的强调家庭整体性、兄弟同居等特征的家庭模式是一种迥异于古罗马以家父权为标准形成的强调家父支配性的家庭模式,而二者的这种差异也奠定了中国及西方传统法律的路径差异。
张文江,1976年生,山西人。法学博士。2003年入职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2014年至2016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制史。
引言
一、问题提出
二、研究方法
三、研究思路
四、基本概念界定
(一)时期界定
(二)家庭和家族的关系
(三)血缘家庭共同体和形式化户组织
(四)家户的法律构造
第一章 秦汉家、户概念
一、秦汉的“家”概念
(一)血缘亲属、财产和居住单位共同体
(二)统称家庭成员
(三)比较法视野中的家庭概念
二、秦汉的“户”概念
(一)独立的户组织体
(二)统称户组织成员
(三)比较法视野中的“户”组织概念
三、秦汉调整“家”“户”关系的法律形式
第二章 秦汉家、户的法律主体性
一、中国传统家庭和户组织法律主体性的理论分析
(一)中国传统家庭法律主体性的理论分析
(二)中国传统户组织法律主体性的理论分析
二、秦汉家庭的法律主体性
(一)家庭的民事一体责任
(二)家庭的刑事一体责任
三、秦汉户组织的法律主体性
(一)以户组织为基础的赋税义务
(二)以户为基础的什伍连坐责任
第三章 秦汉家户类型和结构的法律分析
一、秦汉家户类型划分的法律标准
(一)家户类型划分的婚姻和年龄标准
(二)家户类型划分的财产(同户共财)标准
二、秦汉家户结构的法律分析
(一)夫妻型家户结构
(二)父母子女型家户结构
(三)兄弟复合型家户结构
(四)扩展型家户结构
三、比较法视野中家户类型和结构模式
第四章 秦汉家户成员问的权力结构
一、秦汉家庭之家长资格的取得及其权力
(一)“家长”称谓
(二)“为后”资格的取得
(三)家长的权力和职责
二、秦汉家户之“户人”资格的取得及其职责
(一)“户人”称谓
(二)“户人”资格的取得
(三)“户人”的权力和职责
三、秦汉家属权益对家长权和“户人”权的限制
(一)尊长权力对“户人”权的限制
(二)妻妾权益对家长和“户人”权的限制
(三)诸子及奴婢权益对家长和“户人”权的限制
(四)诸兄弟权益对家长和“户人”权的限制
四、比较法视野中家户内部成员权力结构模式
第五章 秦汉家、户法律的意义
一、秦汉家、户法律的规范-社会意义
(一)形成中国传统社会的权力整合模式
(二)奠定中国传统社会高度稳定的基石
二、秦汉家、户法律的文化-认知意义
(一)促成基层新型文化模式
(二)促成国家意识形态新理论
结语
参考文献
附表
附表一:《里耶秦简》迁陵县(道)都乡南阳里户籍事类综览表
附表二:汉代居延汉简戌卒名籍简牍反映的户组织成员关系
附表三:睡虎地秦简《法律问答》概念的训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