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中央鲜明地提出来,要把纪律和规矩摆到管党治党的前面,纪律和规矩要有一定的载体,毫无疑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党内的根本性制度建设的实现方式,也是我们重要的执纪监督的依据。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遵守党的纪律,还要遵守行政纪律,其前提是要系统掌握各项纪律规定,真正使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为此,编者对原《党纪政纪处分基础法规》进行修订整合并更名为《党纪政纪处分依据核心规定》,涵盖了各种纪律处分基础法规,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军队系统开展纪律处分工作的必备手册,也是加强各级机关纪律建设的必备党内法规学习工具书。
★ 全面落实2016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
★ 增补新法规,去除废规定,将全新的党内法规及时呈现在广大读者面前,提供及时便利的学习用书。
学习贯彻党内法规,用制度规范行为,是广大干部树立法治意识、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基础,是广大干部应当遵守的行为基本依据与规范。今年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即“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学习教育活动,强调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便于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规,我们依据全新党内法规的更迭,将既有的“党内法规学习参考资料”系列读物,进行相应图书的废旧更新,重新整合,全新呈现,供广大干部、各级党组织做为学党规、知党规、模范遵守党规的重要学习读本。
编辑说明
始终重视并加强纪律建设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是党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条件。毛泽东同志说过:“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习近平同志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必须无条件遵守。习近平同志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中央鲜明地提出来,要把纪律和规矩摆到管党治党的最前面,纪律和规矩要有一定的载体,毫无疑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党内的根本性制度建设的实现方式,也是我们重要的执纪监督的依据。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遵守党的纪律,还要遵守行政纪律,其前提是要系统掌握各项纪律规定,真正使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此,我们对原《党纪政纪处分基础法规》进行修订整合并更名为《党纪政纪处分依据核心规定》,涵盖了各种纪律处分基础法规,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军队系统开展纪律处分工作的必备手册,也是加强各级机关纪律建设的必备党内法规学习工具书。
编者
2016年3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年10月18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2010年6月3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年4月22日)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30日)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30日)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2009年12月31日)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2007年5月14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2012年8月22日)
关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2013年5月25日)
附录
中国共产党章程(节录)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2004年9月6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9月17日国务院令第419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