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私力救济走向公力救济正是从事实生活走向法律生活演化的法律进步。但是,即使在现代法治国家,在民事权利保护过程中,当事人始终徘徊在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之间。
本书从权利与救济的关系入手,追本溯源地界定了救济权的权力与权利并存的特性,从而肯定了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模式并存的客观性。将私力救济置身于宏观的社会系统,对私力救济的生存图式进行了描述,分析了私力救济在现代国家的生存背景。从权利主体与救济主体统一与分离的视角,分析了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相互依存的关系,分析了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共治的可能与必然,指出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共治的发展趋向是走出公力救济的困境,完善法律自身,实现权利观念的更新与重建,彰显私力救济在社会控制系统中的地位。
总序
作为省部共建高校的黑龙江大学地处祖国边陲,虽属地经济并不发达,然心系祖国法治事业之心拳拳。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历经三十余年风雨,步履艰辛,目前处于黑龙江省法学学科领军地位,在国内法学领域拥有一定的影响力。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目前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法学理论、经济法学、刑法学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领军人才梯队学科;2012年获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应用型、复合型)教育培养基地,是黑龙江省唯一入选的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法学院设有《北方法学》编辑部、黑龙江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黑龙江大学法治研究中心、民商法学研究中心、法学理论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俄罗斯法研究中心、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经济法研究中心、国际法研究中心、诉讼法研究中心。现有师资力量雄厚,梯队结构合理,教师中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有21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法学专业学会副会长2人、常务理事10人,黑龙江省法学会专业研究会会长11人。老年教师带头力量大,中年教师示范作用强,青年教师发展势头猛。
此次黑龙江大学法学文库的出版,是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积多年之成果,集众人之智慧,形成的一批多学科教师成果的呈现,尤其是民商法学科、俄罗斯法的研究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进一步突出了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科、俄罗斯法研究的特色。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科是黑龙江大学法学学科当中的传统强势学科,在全国民商法学研究中占有一席之地,也是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的第一个博士点获批学科,多年来为黑龙江省乃至全国培养了大量的专业人才。俄罗斯法研究一直是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的特色,现有师资队伍中,有16位教师第一外语为俄语,且多数拥有俄罗斯留学或访学经历,每两年召开一次的中俄法律理论研讨会目前已形成常态,成为国内俄罗斯法研究的重镇,也为“一带一路”战略和中俄关系的建设发挥着智库的作用。
此次文库的出版,感谢法律出版社及周丽君编辑对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兄弟院校、学界同人对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的关怀,感谢法学院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当然,虽有法学院同事之精诚致力,但疏漏之处在所难免,请各位练达不吝赐教,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必当聆听教诲、勤勉更正。相信此次文库的出版必将使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的科研工作更上一层楼!
2016年8月
翟羽艳,1966年生,法学博士,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三级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专业负责人。黑龙江省法学会民法学会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二十多年,被评为教学名师。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方法及研究视角的审视
第一章私力救济的理论基础:权利与权利救济
第一节权利形态的多样化
一、基本权利形态: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现实权利
二、权利的法律界限:“法授权即自由”和“法不禁止即自由”
第二节救济之“力”辨析:权利与权力的并存
一、私力:基于权利之“力”
二、公力:基于权力之“力”
三、公力与私力:救济模式界分的具体样态
四、救济权:权利与权力的统一
第三节权利与救济关系实证解析: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一、大陆法系中权利与救济的关系
二、英美法系中权利与救济的关系
第四节影响权利救济模式选择的因素:主体性因素和客观性因素
一、影响权利救济模式选择的主体性因素
二、影响权利救济模式选择的客观性因素
本章小结
第二章私力救济的构成性因素
第一节人性:私力救济的原动力
一、人性的解构:动物性与人之特性
二、人性的假设:性善论与性恶论
三、性恶论语境下私力救济的正当性
第二节秩序:私力救济的目标
一、秩序的解析:静态化的秩序与动态化的秩序
二、目标的解读:秩序的破坏抑或破坏了的秩序的矫正
第三节国家:现代私力救济的生存环境
一、强弱之争: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变迁
二、国家强制与意思自治:救济权国家与私人的分享
第四节文化:私力救济的支撑
一、法律文化与救济制度的建构
二、法律信仰与救济权的行使
三、私力救济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契合
本章小结
第三章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勾连
第一节私力救济:权利主体与救济主体的一体化
一、私力救济的正当性:无法否认的事实
二、私力救济的弊端:不能回避的现实
三、中国私力救济的现状:名实不符
第二节公力救济:权利主体与救济主体的分离
一、公力救济的现状:国家垄断救济理想的困境
二、公力救济的弊端:国家垄断救济神话的破灭
三、公力救济的正当性
四、中国诉讼解决冲突的现实例证——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节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交融
一、公力救济中的显形私力因素
二、私力救济中的隐形公力因素
三、社会救济:私力与公力融合的范例
本章小结
第四章中国私力救济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私力救济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与正当性
一、必要性:法律制约下的私力救济
二、正当性:权利自由选择下的法律限制
第二节中国私力救济法律规制现状
一、民法领域的法律规制
二、刑法领域的法律规制
第三节中国私力救济法律规制的检讨
一、正当防卫:限制条件解析
二、紧急避险:限制条件解析
三、自助行为:构成条件分析
本章小结
第五章中国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共治的理想模式
第一节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共治的社会内生基础
一、二元社会秩序的共生: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共治的可能
二、二元社会秩序的张力: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共治的必然
三、博弈:权利救济模式的统一抑或多元
第二节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共治模式的价值基础
一、报应正义与矫正正义的同质与融合
二、社会关系特质的多样性
三、救济权的同质性与救济目标的同一性
第三节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共治的发展趋向
一、公力救济困境中的法律自身完善
二、私力救济地位的彰显:从为权利而斗争到为权利而沟通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