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中立”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厘清了“竞争中立”的发展脉络,分析了“竞争中立”从国内制度向国际经贸规则的演变路径,研究了“竞争中立”的国内法实践和国际法实践。从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历史入手,分析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逻辑与“竞争中立”制度之间的关系,对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混合所有制和分类经营改革能否有效地应对美国推广的“竞争中立”制度进行分析,并对我国政府和企业提出应对“竞争中立”制度的建议。
序
在《“竞争中立”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一书即将出版之际,我想就此书及其作者写几句话。
该书的作者石伟,自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就在我的指导下进行学术研究工作,至今已有10年。可以说,我见证了他的学术成长过程:从一个略显懵懂但有学术激情的学生,成长为一名严谨理性的青年学人。应该说,他从事学术研究的这10个年头,是其学术和思想成长的黄金时期。无论他未来从事什么工作,这些年的历练和积累都为下一步的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竞争中立”这一概念是个舶来品。我国学界对“竞争中立”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来自政府对该问题的关注和强调。美国政府自2011年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大力推广“竞争中立”的理念。鉴于“竞争中立”可能对我国的国际贸易、国企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其一经提出,便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关注,并组织各层次研究机构的人员开始研究。
2013年,我牵头申报了商务部的部级研究课题《欧美主导的新一代规则(公平贸易、竞争中立等)与我贸易摩擦应对》。石伟是课题组的重要成员之一,负责课题中“竞争中立”一章的研究和初稿的写作。该课题于2015年顺利结项,项目成果受到了商务部以及其他部委相关领导的好评。此外,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石伟进一步扩充资料和深入研究,以“竞争中立”为主题,成功申请了司法部的部级课题,本书即是该课题的研究成果。
本书对“竞争中立”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正如书名所示,其中既包括了“竞争中立”的基础理论,也涵盖了“竞争中立”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上的实践经验。
本书的主要亮点是揭示了两个有重要意义的结论:第一,在美国“一体两翼”的推动模式下,“竞争中立”极有可能成为新的国际经贸规则;进一步地讲,“竞争中立”也可能通过扩展其外延,对既有的规制国有企业的其他国际规则进行整合和提炼,进而成长为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的基础性原则。第二,我国国有(国营)企业的改革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的改革历程,充分地表明: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与“竞争中立”的宗旨并无二致,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为了实现不同所有权类型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强化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最终提高全体消费者的福祉。
基于上述研究得出的结论,我国实务界和理论界对“竞争中立”既不必抗拒,更无须恐惧。换言之,对于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而言,“竞争中立”可能又是一个外来的机遇。
从事学术研究的人都清楚,在资料钩沉和文献索查的过程中,一个不起眼的脚注、表述或术语都可能耗费数小时乃至更长的时间。一部好的作品,都是时间的消耗和累积,每一个字符都是时光流逝的痕迹,本书的研究即是这样一部建立在可靠的资料基础之上的著作。例如,对于“竞争中立”的起源及其发展脉络,石伟找到了发表于1695年的英文论文,以及多篇发表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英文论文。这些文献资料对于厘清“竞争中立”的起源是非常关键的。又如,澳大利亚首先在国内制定法中使用了“竞争中立”这一术语,石伟大量利用该国的一手文献,包括立法报告、法律、法规和案例等对“竞争中立”在该国的演变过程以及“竞争中立”在该国的实践进行了研究。因此,在阅读本书的过程中,读者可能会觉得并不是在读一本“法学”书籍,而是在读“历史”作品。本书把一个热门的“时尚”话题,写成了一本具有历史厚重感但又不失可读性的理论著作。
在学术研究的道路上,石伟是勤奋且执着的。本书是他继博士学位论文之后的又一本长篇论著。我一直以为,做学问的人要写出后来的研究者“绕不过去”的作品。我可以肯定的是,在“竞争中立”这一研究领域,此书即是一本后来者“绕不过去”的作品。
作为导师,我希望他不忘初心,不断提升人生境界,在今后的道路上取得辉煌的成就。
王军
2017年元旦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石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2012年)、美国康涅狄克大学法学硕士(LL.M.,2015年)。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商法、比较财产法。主持司法部部级课题1项,参与其他国家ji和省部级课题多项。曾在《学术月刊》、《环球法律评论》、《暨南学报》、《东方法学》、《上海翻译》、《国际商法论丛》、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等学术期刊(集刊)上发表论文、译文二十余篇。主编《法律英语阅读与翻译教程》(第2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注释全书》(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参编《法律英语阅读教程》(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国际贸易争议与仲裁》(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等。
导论
第一节缘起
第二节主要内容
第三节主要研究方法
第一章“竞争中立”起源考:知识的考古
第一节“竞争中立”的界定
一、国别定义
二、国际组织的定义
三、学者的定义
四、“竞争中立”与竞争法/反垄断法
五、小结
第二节从“中立”到“竞争中立”的演变
一、“中立”的制度根源
二、从“中立”到“税收中立”
三、从“税收中立”到“竞争中立”
四、“竞争中立”在法律中的确立
五、小结
第三节“竞争中立”的社会基础
一、经济根源
二、思想文化根源
三、哲学根源
四、小结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二章“竞争中立”的制度变迁:从国内法到国际规则
第一节作为国内法的“竞争中立”
一、狭义的“竞争中立”:澳大利亚模式
二、广义的“竞争中立”:欧盟模式
三、小结
第二节作为双边规则的“竞争中立”
一、澳大利亚模式
二、美国模式
三、混合模式:澳大利亚模式和美国模式的结合
四、小结
第三节作为国际“软法”的“竞争中立”
一、“软法”的界定
二、作为OECD“软法”的“竞争中立”
三、《欧盟和美国关于国际投资共同原则的声明》
四、其他国际平台上的“竞争中立”
五、小结
第四节走向多边规则的“竞争中立”:基于TPP的分析
一、关于“竞争中立”的宏观规定
二、关于“国有企业”的定义
三、国有企业的运营规范:商业考虑、非歧视待遇
和非商业援助
四、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要求
五、小结
第五节本章小结
第三章“竞争中立”的国内法实践:澳大利亚的经验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竞争中立”制度的基本架构
一、制度内容
二、执行机构
三、适用的范围
四、投诉机制
第三节“竞争中立”的实践:基于案例的分析
一、基本事实
二、双方的主要主张
三、主要分析过程
四、主要结论
第四节澳大利亚实践的经验
第五节本章小结
第四章“竞争中立”的国际法实践:美国对中国企业的挑战
第一节反补贴措施中的“竞争中立”逻辑
一、针对政府“直接补贴”的逻辑
二、针对政府“间接补贴”的逻辑
第二节美国适用“竞争中立”的实践模式
一、DS379裁定之前的实践模式
二、DS379的主要争议及其裁定
三、DS379裁定之后的实践模式
四、小结
第三节美国“竞争中立”实践的背景与趋势
一、内因:美国国内经济发展的要求
二、外因:中国国有企业的竞争压力
三、趋势:TTIP框架下的欧美合作
第四节美国推广“竞争中立”的制度根源:“国家主导型
经济”的挑战
一、国家主导型经济和自由经济模式
二、国家主导型经济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国家主导型经济和美国企业的利益
四、小结
第五节本章小结
第五章“竞争中立”制度下的国有企业改革
第一节引论
一、国有企业的界定
二、OECD的国有企业改革建议
第二节组织形式变迁:从国营企业到国有企业
一、国营企业体系形成阶段:1949~1977年
二、计划经济体制改革阶段:1978~1992年
三、从国营企业到国有企业:1993年宪法修正案
四、小结
第三节暗合“竞争中立”精神的国有企业改革
一、公司制改革:1993年《公司法》
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1994~2003年
三、促进国有企业和私企的公平竞争
四、小结
第四节混合所有制与分类经营改革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竞争中立”
二、分类经营改革和“竞争中立”
三、小结
第五节进一步改革的建议
一、政府应对措施
二、企业应对措施
三、小结
第六节本章小结
第六章结论附录澳大利亚联邦“竞争中立”政策声明参考文献
一、中文文献
二、英文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