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素荣编著的《税务筹划与国际税务》是站在企 业角度讲税收的。它将国内经营的税务筹划与跨国经 营涉及的税务问题和税务筹划等内容紧密地联系在一 起,是一本非常实用的教材和参考书。《税务筹划与 国际税务》强调了企业税务风险控制的重要性,梳理 了我国最新的涉外税收政策。从本书的内容和深度来 看,它不仅适用于与财务、税务相关的研究生教学, 还可作为本科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参考书。同时,本 书对跨国经营企业的高管人员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王素荣编著的《税务筹划与国际税务》重点论述了税务风险及其防范机制与防范方法,目的是提醒企业,尤其是跨国经营的企业,在经营决策中重视税务问题与税务风险。本书内容体现了我国最新的涉外税收政策。关于特别纳税调整、资本弱化、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等涉外税务的最新文件内容,在本书中都有详细的介绍和解读。本书介绍了中国企业主要投资国,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瑞典、丹麦、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韩国等15国的税务规定,还介绍了我国港澳台及国际避税地,如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瓦努阿图、英属维尔京群岛、巴巴多斯、塞浦路斯、瑞士、爱尔兰、荷兰、希腊、卢森堡、毛里求斯等低税区的税务规定。本书介绍了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最新税务规定,这些都是“走出去”的企业亟需学习的内容。
前言
第1章 税务筹划基础
1.1 我国现行税种
1.2 税务风险及其防范
1.3 税务筹划基本理论
第2章 境内业务的税务筹划
2.7 筹资业务的税务筹划
2.2 经营业务的税务筹划
2.3 投资业务的税务筹划
2.4 收益分配的税务筹划
第3章 特殊业务的税务筹划
3.1 企业重组涉及的税务问题
3.2 设立与收购的税务筹划
3.3 合并与债务重组的税务筹划
3.4 分立与清算的税务筹划 前言
第1章 税务筹划基础
1.1 我国现行税种
1.2 税务风险及其防范
1.3 税务筹划基本理论
第2章 境内业务的税务筹划
2.7 筹资业务的税务筹划
2.2 经营业务的税务筹划
2.3 投资业务的税务筹划
2.4 收益分配的税务筹划
第3章 特殊业务的税务筹划
3.1 企业重组涉及的税务问题
3.2 设立与收购的税务筹划
3.3 合并与债务重组的税务筹划
3.4 分立与清算的税务筹划
第4章 国家间的税务问题
4.1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4.2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
4.3 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
4.4 我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
第5章 我国涉外税务规定
5.1 我国针对反避税的规定
5.2 进出口业务的税务规定
5.3 境内所得汇出的税务规定
5.4 境外所得的税务规定
第6章 主要投资目标国税务规定
6.1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俄罗斯的税务规定
6.2 英国、法国、德国、瑞典、丹麦的税务规定
6.3 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韩国的税务规定
第7章 港、澳、台及低税区税务规定
7.1 港澳台的税务规定
7.2 低税区的税务规定
第8章 海外投资的税务筹划
8.1 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税务筹划
8.2 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税务筹划
8.3 利用国际税收协定网络进行税务筹划
8.4 利用合理的资本结构进行税务筹划
8.5 利用公司组织形式进行税务筹划
8.6 海外投资架构设计
参考文献
1.1.3 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纳税义务的不同,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负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负有限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和境内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适用基本税率25%;在境内不设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境内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据20%的低税率(或按税收协定减为10%)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制度有三项,即关联企业制度、亏损结转制度和税收抵免制度。这三项制度体现了既要避免双重征税,又要防止逃税,还要给予税收鼓励的精神。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以及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制,设置11个税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改革在即,减少税目、简化税率是必然的。
1.1.4 财产税和行为税
财产税和行为税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人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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