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前程序起始于检察官提出公诉之时,终结于庭审开启之日,在公诉程序和审判程序之间搭起了一座桥梁。该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庭前法官对公诉合法性的审查、控辩双方的证据展示和争点整理、案件分流、审判对象的确定以及各种常规性庭审事项的提前安排等问题。本文运用规范分析、系统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其概念、若干内容和运作机理进行研究,从完善庭前具体制度的角度对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出可行性建议。
刘晶,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诉讼法学博士,主要从事诉讼法与司法制度改革研究,已经在《法学评论》《知识产权》《东方法学》《河北法学》等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近十篇,主持或参与**社会科学基金、省厅级项目数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