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消费从高碳模式走向低碳模式的转型之路已经势在必行,能源供给、环境保护与政治博弈均迫切要求能源发展实现低碳转型。能源低碳转型是能源供给与效率革命,是追求能源安全、能源效率、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包括制度转变的过程。成功的能源低碳转型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关键,成功与否,很大程度取决于制度设计。能源低碳转型作为国家能源领域的重要战略安排,关乎能源技术创新、低碳资金安排、低碳市场构建、国际机制引导、能源转型绩效管理等多种因素,成功的转型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能源低碳法律制度设计和实施的效果。
《我国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研究》围绕影响能源转型的因素,提出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结构体系,认为应通过完善能源立法与匹配法律制度,加速能源低碳转型进程。
曹俊金,男,浙江省余姚市人,法学博士。上海杉达学院副教授、法学系副主任、国际发展合作战略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晨光学者。担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等多个法学研究会理事,主持省部级、厅局级项目3项,在各类刊物中发表学术论文28篇。近年来,在我国能源低碳法律制度方面具有较为深入的研究,曾获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2016年中青年论文三等奖。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概述
一、国外相关研究与动态述评
二、国内相关研究与动态述评
三、本书研究的主要方向
第三节 本书的研究框架
第一章 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理论
第一节 能源低碳转型的内涵
一、低碳概念的提出
二、能源低碳转型的内涵
第二节 能源低碳转型与法律转型
一、能源转型:理念到法律的升华
二、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的价值目标
三、能源低碳转型依托法律制度转型
四、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构成
第三节 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理论供给
一、能源低碳转型理论
二、法律与社会变迁理论
三、能源低碳转型匹配制度理论
第二章 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实现:绩效规范
第一节 制度实现从绩效管理走向绩效制度
一、绩效管理渗入政府治理
二、绩效管理的制度化进程
三、绩效制度助推低碳转型
第二节 低碳转型绩效制度实体规范
一、低碳转型绩效目标
二、低碳转型绩效指标
第三节 低碳转型绩效制度程序规范
一、编制年度绩效计划
二、绩效计划的审核与批复
三、年度绩效报告
四、年度绩效评价
第三章 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结构:技术规范
第一节 低碳技术发展桎梏
一、能源低碳技术转型成本高企
二、低碳能源技术与管理限制生产效率
三、低碳能源自然限制拷问关键技术
第二节 技术法律规范之反思
一、综合性低碳技术规范缺失
二、低碳技术规范缺乏体系性与操作性
三、低碳技术制度协同亟须提升
四、低碳技术知识产权制度跟进乏力
第三节 能源技术规范的低碳转型
一、低碳技术专项立法消解“碳锁定”
二、健全低碳技术转移激励规范
三、完善低碳技术自主创新机制
四、注重知识产权制度的低碳技术促进维度
……
第四章 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结构:激励规范
第五章 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结构:规制规范
第六章 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结构:合作规范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我国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研究》:
三、再造碳排交易,兑现公平竞争
(一)能源外部效应致使低碳能源遭遇不公平竞争
传统化石能源的使用之所以能够在能源低碳革命愈演愈烈的当前仍然无法得到遏制,其原因在于传统化石能源的经济适用性。这种经济适用性一方面来源于既成的化石能源基础设施,另一方面则来源于其生产、利用成本。应当指出的是,在化石能源使用过程中,往往并没有将化石能源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即环境污染治理成本计算在内。正是化石能源存在的这种外部负效应,使得化石能源与低碳能源无法在公平的条件下开展竞争。相对于传统化石能源而言,低碳能源则并不忽视能源使用对于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即低碳能源在利用过程中已经内化了能源治理成本,因而相较于传统化石能源存在竞争劣势。
温室气体的过度排放与气候变化的加剧,必然引起环境保护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伦理要求和社会思潮。但是,个人理性并不总能带来群体理性,①低碳能源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并未抑制高碳能源的适用。依据“囚徒困境”理论,只要没有形成完善的规则,那么,部分群体实施的限制污染物排放或者对大气污染进行治理的效果是令人担忧的——因为其他能源消费者会毫不犹豫地扮演一个“搭便车者”的角色,并且仍然会不加限制的进行排放。因此,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否则,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②实际上,正如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指出的那样,无论是公地悲剧、囚徒困境还是集体行动的逻辑,其中心问题都是“搭便车”问题。③也就是说,只要化石能源本身存在着外部性,如果没有通过制度加以限制,“搭便车”者便会永远存续下去,低碳能源也将永远遭遇不公平竞争。
(二)内化能源外部性需要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实践证明,政府的强制性指令行为并不能对能源的高碳排放产生良好的效果,不仅容易遭到高碳排放集团的强烈抵制,同时也会严重影响经济增长进程。能源作为一种重要的商品,只有在市场机制的协调之下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能源使用外部性问题归根到底是能源的市场配置问题,最终应当通过市场机制解决。也就是说,只有利用能源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才能将人类的行为引向环境保护与防治气候变化的轨道上来。
作为一种具有非排他性的自然资源,大气资源由于不可分的特征使其私人使用成本与社会成本之间存在差距成为一种必然,相对于自然资源竞争性的增加,旨在增加排他性或减少外部性的制度发展严重滞后。①由于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等原因,导致市场很难自发形成有效地克服能源使用外部性的规则。如果交易成本是零的话,集团理性的结果是可以得到的,②但实际上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③市场规则的形成本身也需要成本。制度设计谈判的成本如此之高,致使“自愿性的力量或者市场力量不会导致一个对社会总体来说是有效的科斯谈判或者社会契约”。④因而,外部性作为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如果依赖市场自发形成有效的克服机制.不仅需要人类社会付出巨大的代价,同时也需要消耗更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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