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空间哲学的若干基本问题,包括空间转向与空间本体论、空间生产的生活意蕴、空间辩证法与集体行动的逻辑等。第二部分论述了城市哲学的若干基本问题,包括关于城市哲学的合法性、现代城市观哲学研究、城市哲学的问题与实践建构等。第三部分论述了城市正义的若干基本问题,包括城市正义与城市发展、城市正义与流动的差异性、城市社会的知识正义等。第四部分论述了城市化的若干基本问题,包括城市认同与城市精神、现代性的传统逻辑及其城市自觉、城市制度与城市发展等。
陈忠,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教授、院长,博士生导师,上海哲学学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城市哲学、发展伦理学、发展哲学等方面的研究。出版专著《规则论》、《发展伦理研究》、《在历史与解释之间》,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学术月刊》、《哲学动态》等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多项,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获教育部霍英东青年教师奖,多次获省、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导论/ 1
第一部分空间哲学的若干基本问题/ 5
第一章空间转向与空间本体论/ 7
第二章空间生产的生活意蕴/ 19
第三章空间辩证法与集体行动的逻辑/ 31
第四章空间生产与空间弹性/ 43
第五章社会理论的空间城市转向/ 54
第二部分城市哲学的若干基本问题/ 71
第六章关于城市哲学的合法性/ 73
第七章现代城市观哲学研究/ 86
第八章城市哲学的问题与实践建构/ 100
第九章城市启蒙、城市辩证法与城市哲学/ 116
第十章《资本论》的城市哲学意蕴/ 128
第三部分城市正义的若干基本问题/ 141
第十一章城市正义与城市发展/ 143
第十二章城市正义与流动的差异性/ 150
第十三章城市社会的知识正义/ 158
第十四章城市社会的主体性问题/ 169
第四部分城市化的若干基本问题/ 185
第十五章城市认同与城市精神/ 187
第十六章现代性的传统逻辑及其城市自觉/ 199
第十七章城市制度与城市发展/ 211
第十八章城市化的政治效应/ 222
第十九章城市化与城市生命周期/ 232
后记/ 244
第一章 空间转向与空间本体论
空间转向与空间本体论批判理论、激进理论是社会理论的重要构成,但在变迁中,当代批判理论、激进理论却日益成为一种知识论,一种对曾经的批判理论、批判态度的整理、怀念、怀旧,成为一种无法真实切入现实的“批判乡愁”、“激进乡愁”。由爱德华·苏贾等所具体推进的批判理论、激进理论的空间转向,对在城市社会语境下激活、复兴批判理论、激进理论起到了重要作用。把握批判理论、激进理论空间转向的理论内涵,厘清其生成的历史进程、转换的现实走向,对推进批判理论、激进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现实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
苏贾对当代批判理论、激进理论的重要贡献,在于坚持了空间优先的立场,把空间作为一个本体论范畴对待与使用,并倡导空间平等、空间正义,从而使其成为一个有自己创见的、真正意义上的空间理论家。
在苏贾看来,哈维、吉登斯等虽然都对空间问题进行了思考,但在他们那里,空间并没有获得本体论意义上的重视。吉登斯对社会理论进行了诸多探究与推进,并非常接近空间本体论,但他并没有真正地把空间作为社会理论的一个基础维度。对吉登斯而言,在空间与社会的关系中,社会具有更为基础的意义与作用。“城市化表征了对本体论上的普遍性的一种脱节,强制性地向一种更具体地得到说明的历史地理学过渡。对这一过渡,吉登斯未曾作出足够的清楚表述。已经存在的每一个人类社会已被语境化和区域化,其围绕的中心就是超个体结点性的场所的一种多层面的具体地点。” “吉登斯并没有成功地提出一种丰富而严格的城市化理论,相反,他选择了将自己的投射聚集于民族国家。”空间在吉登斯那里仍然是一种外在的、边缘性的范畴。
哈维也是如此。哈维对现代性的空间问题进行了探索,对城市社会的正义问题进行了研究,但他仍然不是一个空间理论家。对哈维而言,在空间与社会的关系中,也是社会具有更为基础的作用。“尽管哈维褒扬了勒菲弗,但他对勒菲弗坚持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空间结构力量起‘决定性’和‘卓越的’作用的观点持不同见解。”“在哈维看来,……勒菲弗似乎是一名‘空间独立主义者’,因此屈从于也许人们所称的空间拜物教。”显然,哈维对列斐伏尔的评价是立足社会,而不是立足于空间的。
在苏贾看来,哈维与吉登斯对空间问题的思考都是社会本体论的。需要建构一种空间本体论的批判理论;需要回归并拯救列斐伏尔的空间优先的观点。虽然福柯已经认识到空间问题的重要性,呼吁人们从时间理论向空间理论转换,但他并没有建立自身的空间理论,其空间观点具有一种“含糊不定的空间性”。虽然“在1980年代,学者们一致呼吁对批判想象需要进行广泛的空间化,其态度之明确前所未有,这给对空间熟视无睹的古老传统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但人们并没有真正切入空间研究内部,只有到了列斐伏尔、因为列斐伏尔,空间才真正获得了本体论的意义。
苏贾认为,列斐伏尔是推动批判理论空间转换的最杰出人物。“勒菲弗对空间理论化的观点并非三言两语便能概括,因为其观点包含于为数众多的已发表的著作中。”列斐伏尔对空间进行了深入探索,“1950年代以后,他成为西方马克思主义首屈一指的空间理论家,并成为重申批判理论中的空间最强有力的提倡者”。在苏贾看来,当代批判理论的空间转向,正是通过列斐伏尔的《城市权利》、《空间与政治》、《空间生产》等一系列论著,才得以真正开启。
在传承与反思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苏贾沿着列斐伏尔开启的进路,建构起有自身特点的系统的空间理论。苏贾的空间理论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 空间本体论、社会历史空间辩证法、空间正义论。在这三个方面,苏贾都有独特的创见。
第一,空间本体论。近代以来,进化论成为社会理论的重要底板与基础。进化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对时间和历史的重视。这一点,正如福柯所指认,时间成为一个革命的范畴,空间只是一个潜在隐性的范畴,人们的思想被时间范畴所左右。对时间范畴、时间思维的过度依赖,使批判理论、激进理论无法解释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现实世界,无法成为一种真正具有批判性的理论。20世纪后期以来,随着人类进入城市社会、都市社会,空间更是成为同社会历史同样重要的特殊存在、基础存在。空间既是人们生产的造物,也成为生产社会的重要主体,更应该成为人们观察世界的基本视域。在这种时代语境下,福柯、列斐伏尔倡导拯救空间范畴,认为应该重新发现空间范畴的能动性、主体性、政治性。
正是沿着这个进路,苏贾把历史唯物主义推进到空间唯物主义,或者说历史地理唯物主义这个阶段。苏贾把空间上升为同主体、时间等处于同一层面的本体论范畴来使用,认为空间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背景性范畴,而是一个历来同人的存在密切相关、从未分离的基础性范畴。由此,批判理论、激进理论成为一个可以面对并解释都市社会诸多问题、获得了新的生命与可能的理论。对空间的范畴的这种强调,使苏贾同哈维的空间研究有了重要区别。哈维注重的是把空间引入历史唯物主义的视界,把空间问题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空间只是他们的一个新的研究对象。而苏贾则是把空间作为一种方法与视界来使用。空间在苏贾这里,已经不再仅仅是一个研究对象,而是人们进行社会认识、社会批判的一个重要视域与出发点。苏贾的空间本体论,也同时是一种空间认识论、空间存在论、空间价值论。
第二,空间辩证法。列斐伏尔认为,空间存在于三个层面。一是实体性空间,就是人们所营建的、以城市等方式存在的空间;一是空间的想象,就是人们关于空间的意识、意象;一是想象的空间,就是人们把对空间的希望、构想转化为实体性的空间。苏贾用第一空间、第二空间、第三空间来描述列斐伏尔所说的这三类空间。“如果说‘第一空间’首先是在它顺畅可读的文本和语境中得到探索,‘第二空间’是在它流行不衰的表征话语中被人探讨,那么,‘第三空间’的探究,就必须额外引导以某种具有解放潜能的‘实践’形式,有意识(有意识空间化)努力将知识转化为行动,在有尊严的方式中改善世界。”可以看到,苏贾所说的第一空间主要指物质性空间,人们所建构的物质性空间。第二空间指意象性空间,人们对空间问题的反映与构想。第三空间则指行动性空间,人们通过批判和行动使空间更具合理性。三个空间的互动与依存,构成空间本身的辩证法。
除了用第一、第二、第三空间的辩证关系揭示空间,苏贾还从空间、社会、历史三者的互动来揭示空间,构成视野更为宏大的空间辩证法。在苏贾看来,强调空间的重要性,认为空间具有本体性意蕴,空间是一个本体论范畴,并不意味着空间是比时间、主体,比社会、历史等更为基础的范畴,并不意味着是空间决定社会与历史,而历史、社会不决定空间。苏贾和列斐伏尔一样,反对用二元对立的思维观察与思考世界,而倡导一种“永远有他者存在”的三元思维。“两个术语(以及围绕它们建树起来的二元对立和二律相背)永远是不够的。总有‘他者’。……面临一种有宥于非此即彼的选择,列斐伏尔通过相反来选取一种他者的抉择。”也就是说,虽然针对人们对空间的忽视,苏贾更为强调空间的重要,建构了一种空间本体论,但他所理解的空间本体论是空间社会历史三元互动意义上的空间本体论,是以社会历史空间三元辩证法共存的空间本体论,而不是简单、单纯地强调空间的作用的空间本体论。
第三,空间正义论。公平、正义是批判理论、激进理论包括所有社会理论的重要价值追求,但不同的理论对公正、正义的理解有所不同。或者追求生产的正义,或者追求分配的正义;或者追求起点与结果的正义,或者追求过程与机会的正义。苏贾等所推动的空间理论则更为注重正义的空间基础、空间内涵。在空间理论、空间哲学的视野中,不管是何种正义,都离不开空间向度。一方面,正义与不正义的社会关系,必然通过特殊的空间形式来实现,必然生产正义或不正义的空间;另一方面,正义或不正义的空间也会再生产特殊的社会结构,没有空间的正义也就没有社会正义。“为了强调社会空间辩证法,我从一开始时便运用了这样的观点:‘正义及不正义’[(in)justice](把正义和不正义结合为一个词)的空间影响社会和社会生活,正如生活过程形构‘正义及不正义’的空间或者特定的地理一样。”因此,树立批判性的空间意识,就成为推进正义的一个重要基础。“我将《第三空间》界定为理解和行为的一种他者方法,目的在于改变人类生活的空间性,它是一种独特的批判性空间意识。”
在强调空间维度对正义的重要性时,苏贾并没有走向绝对、孤立的空间正义论。在苏贾看来,寻求与建构空间正义同建构社会正义其实并不冲突。这两者是一个统一的过程。只是人们在过去的理解中,没有注重社会与空间的同一性、不可分割性,从而分割了社会正义与空间正义。“称之为空间正义,并不是意味着暗示正义仅仅由空间所决定。”正如由社会决定的事物同时是空间的,空间性的事物也同时内在地是社会的。也就是说,在苏贾那里,一方面,空间是理解与建构正义的重要维度,没有空间的正义也就没有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正义。另一方面,空间正义又不是一个单独的正义领域,空间正义同社会正义、经济正义、政治正义始终是一种复杂的纠缠与互动关系。苏贾对空间正义的理解,与其对空间本体论、空间辩证法的理解是内在一致的。空间本体论、空间辩证法与空间正义论,三者有机统一,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解释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