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对默示意思表示本质特征的 反思为切入点,对默示意思表示的本体 论、解释论和立法论进行研究。在本体 论中,提出默示意思表示的本质特征为其 “表意间接性”的观点,突破了传统理论 中“表示方式间接性”的认识局限,重构 了以“表意间接性”的本质特征的默示 意思表示的基本理论。在解释论中,论证 并重构了以合理信赖为推定基础,以合理 信赖之保护为解释标准,以信赖原则为 解释原则,以合理信赖的客观化为解释 规则的默示意思表示解释体系。在立法 论中,对其与传统民法理论的衔接及立法 设计等问题进行了相关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