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开书系 类型与设计:建筑形式产生的内在动力》缘起于对设计中一个根本性问题的探讨,即建筑形式从哪里来。切入点是形式(类型)作为一种建筑师的工作策略在形式创造过程中的作用,由此从历史上不同的阶段建筑师对类型的认识、态度、运用策略等多角度展开论述。《城开书系 类型与设计:建筑形式产生的内在动力》探讨了建筑形式的产生规律,以及建筑师与形式之间的关系,具有一种建筑设计方法论的意义。
《城开书系 类型与设计:建筑形式产生的内在动力》可供建筑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等相关建设管理领域的人员参考,也可作为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的学习参考书。
类型包含四个方面的意义:一种形式的观念;形式的种属范畴;抽象的原型、原形、典型等,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整体:具有结构主义的意义,意味着形式深层的逻辑结构,表达了相对具体、明确和可以进行剖析的原紊、整体以及关系的意义。
从建筑历史的发展来看,类型始终是影响形式创造的重要因素,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形式产生表现出控制、引导或者启发的意义。基于设计主体与类型之间的关系,可以将建筑史分为四个阶段:18世纪前类型的受动时期;从启蒙运动开始到19世纪末类型的探求时期;现代建筑运动类型的“抛弃”时期;现代建筑运动之后类型的回归时期。
类型是建筑设计中创造力发挥的一个必要条件。这就是说创造力的发挥是必须以一定的制约为基础的,设计的自由度是相对的,不存在那种绝对的设计自由,即使是天马行空的幻想,在现实中必然存在其参考的原型。
从古到今,从国内到国外,纷繁复杂的建筑形式为我们共同构建了一幅蕴含着人类无限创造力的文明图景。建筑师或者工匠们是怎样创造出如此丰富多彩的建筑形式的呢?这无疑是一个大命题,因为如果将建筑形式仅仅看作结果的话其有太多的原因。但事实上,形式并不仅仅只是一个设计的结果,建筑师是在用形式处理问题,最终目的是拿出一套有关形式的解决方案,而这也正是其与工程师的重要区别之一。如果形式成为建筑师创造形式的一种条件或者工作方式,那么存在的形式是如何影响新形式创造的?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不得不引向一个被称之为“类型”的概念。
20世纪下半叶,随着城市建筑理论的发展很多建筑师或者理论家将类型学引入到建筑学中,由此为处理城市之中新旧建筑形式之间的和谐关系问题找到一种有效的方法。在这个背景下,“类型”这个概念自从18世纪德·昆西给予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解释后又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这是一个既简单明了又复杂模糊的概念,简单说来,类型是一种原始形式的遗存,体现了一种形式生成的原则,是具体的;而复杂的是它又并非是一个明确的形式,它涉及主体的思维领域,具有抽象和形而上的特征。
通过对西方建筑历史一个认知性的简单架构,可以看到类型对于建筑形式的产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时这种作用甚至是基础性的。根据设计主体与类型之间的关系,可以将西方建筑史分为四个阶段。首先,文艺复兴及其以前是类型的受动时期,此时建筑师的形式创造基本上被动地遵守着某些相对恒定的几何图示,类型体现出图形和比例上的控制作用,代表人物有维特鲁威、阿尔伯蒂、达·芬奇以及帕拉第奥。其次,从启蒙时期开始到19世纪末以前属于类型的探求时期,此时的建筑师意识到了类型的存在,并对其积极探索,设计成为某种内在结构的转型或者一系列既定元素的组合,代表人物有罗杰埃、布雷、迪朗和森佩尔。再次,现代建筑运动时期属于类型的“抛弃”时期,此时的建筑师宣称要抛开类型的影响,争取更大的设计自由,由此创造崭新的建筑形式,但事实上他们一方面成长于不断对传统类型进行简化和转型的过程,另一方面他们基于新的工业文化背景又重新建立了一种制约自己形式创造的规则,代表人物有赖特、风格派、密斯、贝伦斯、格罗皮乌斯以及勒·柯布西耶。然后,现代建筑运动之后是类型的回归时期,此时的建筑师逐渐认识到了类型的必要性,他们中有人力图在处理城市中建筑形式的问题时通过类型的认知和转型来使新老形式之间呈现一种和谐的联系,代表人物有威尼斯学派、罗西和克里尔;另外,基于现代主义的形式理想,有的建筑师力图将其当作一种形式语言对待,由此来探讨形式生成的潜力,代表人物有埃森曼。最后,在一种绝对理性的观念下,同时也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以亚历山大为代表的设计方法运动将设计看作是解决问题,力图抛开类型的制约,但结果最终还是失败了,由此也从反面证明了类型对于设计的作用;另一方面,类型在计算机与设计之间正在建立起一座桥梁,有研究者从参数化的图形(如图形语法)人手来探究这种潜力。
薛春霖,男,1979年出生于云南风庆,2012年毕业于东南大学建筑学院,获博士学位。现任教于南京工业大学建筑学院,主要承担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建筑安全与防灾、建筑学三年级的建筑设计课程。研究方向主要为建筑类型学与建筑设计方法,目前已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多篇。
前言
1 “类型”之来龙去脉
1.1 从“类型学”说起
1.1.1 两个领域中的类型学
1.1.2 类型学VS.分类学
1.1.3 建筑类型学
1.2 德·昆西及其类型理论
1.2.1 德·昆西其人
1.2.2 打破“一元发生论”与正视多样性问题
1.2.3 作为“语言”的建筑及其社会功能
1.2.4 类型成为一种理论
1.3 “类型”的进一步的诠释
1.3.1 “type”的一般意义和类型观念
1.3.2 建筑中的类型
1.3.3 类型:形式认识论维度的意义
1.3.4 类型与建筑的物质基础
1.3.5 类型与建筑设计
1.4 本章小结
2 类型的受动时期
2.1 表现为几何图示的类型观念
2.2 维特鲁威的建筑的一般形式
2.2.1 神庙的一般形式
2.2.2 其他建筑的一般形式
2.2.3 一般形式与比例关系
2.3 阿尔伯蒂的古代继承与集中式教堂
2.3.1 认识论的转变:从自然的直接模仿到继承古代
2.3.2 教堂的理想形式:集中式
2.3.3 阿尔伯蒂的实践
2.4 达·芬奇的形式求知与集中式教堂的“设计”
2.4.1 作为解剖学家的艺术家:形式精确性把握与内在结构的探求
2.4.2 形态的比较研究和转型思考
2.4.3 集中式教堂的“设计”:基本形式结构及其多样性的表现
2.5 帕拉第奥的别墅及其模式
2.5.1 原型与原因
2.5.2 三个帕拉第奥别墅
2.5.3 别墅的平面模式
2.5.4 别墅的正立面模式
2.6 本章小结
3 类型的探求时期
3.1 作为内在结构和组成元素的类型观念
3.2 罗杰埃的茅屋原型与设计规则
3.2.1 一个建筑的原型:茅屋
3.2.2 从原型到设计的规则
3.2.3 一个方案设想与巴黎圣日内维夫教堂
3.3 布雷的建筑形式革命
3.3.1 蜕变:从古典主义者到革命性建筑师
3.3.2 遵循规则性原则的纪念性风格
3.3.3 杰作——牛顿纪念堂
3.4 迪朗的分类比较与分解组合
3.4.1 “建筑学既是艺术又是科学
3.4.2 分类与比较:从“学科和杰作的入门”到《古代与现代各类大型建筑对照汇编》
3.4.3 解析与组合:《综合工科学院建筑学课程概要》中的研究和设计方法
3.4.4 对巴黎万神庙(原名圣日内维夫教堂)的批评以及新的设计方案
3.5 森佩尔的建筑要素与“风格”
3.5.1 “一个缺乏风格的时代
3.5.2 从生物分类到建筑类型
3.5.3 建筑四要素
3.5.4 风格:类型的外显与艺术家的创造
3.6 本章小结
4 类型的“抛弃”时期
4.1 进化:从传统类型到注重效率的类型观念
4.2 一个从传统类型到新类型的转型过程
4.2.1 赖特的草原式住宅:帕拉第奥模式的突破
4.2.2 从凡·杜伊斯伯格到密斯:巴塞罗那展览馆作为一种新的形式语言
4.2.3 安海姆的两个展亭:巴塞罗那展览馆形式语言的继续
4.3 风格派的新造型主义
……
5 类型的回归时期
6 计算机与类型
参考文献
图片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