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本采用杨伯峻《论语译注》本。章节分合基本与杨本一致。唯第十章杨氏分为27节,《论语导读》合并为4节。主要是对《论语》的直译,目的是让读者能逐字逐句和原文对照,以掌握古文特点。直译特别拗口时,也采用意译。《论语导读》力避繁琐,条求明白简易。兼采众家之说,理自不可异也;间有自己一得之见,势自不可同也。《论语》500多则(杨伯峻《论语译注》分512则;《论语导读》分为489则),有不少则涉及的内容相近或相关。若能在学习中把这些相近或相关的内容一起读,既有助理解,也可对相关内容作系统的考察和研究。
鲍鹏山,作家、学者,上海电视大学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孔子基金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等。出版有《寂寞圣哲》、《孔子是怎样炼成的》、《说孔子》、《中国人的心灵——三千年理智与情感》、《风流去》、《鲍鹏山新说水浒》(上、下)、《附庸风雅——第三只眼看〈诗经〉》、《致命倾诉》等著作十多部。作品被选人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全国统编高中语文教材及多省市自编中学语文教材。
例言
学而篇第一
为政篇第二
八佾篇第三
里仁篇第四
公冶长篇第五
雍也篇第六
述而篇第七
泰伯篇第八
子罕篇第九
乡党篇第十
先进篇第十一
颜渊篇第十二
子路篇第十三
宪问篇第十四
卫灵公篇第十
季氏篇第十六
阳货篇第十七
微子篇第十八
子张篇第十九
尧日篇第二十
三、一两次案件由于证据不足而不能得到公正判决,并不会损害法律的权威,也不会影响法律的公正。
严格地说,法律不是(也不能)惩罚所有的犯罪,而是(也只能)惩罚那些证据确凿的犯罪。这话反过来说是这样的:法律不能惩罚那些没有证据的犯罪。这样理解和运行法律,不但不会降低法律的威严,恰恰维护了法律的严肃。
相反,假如儿子作证,对父子亲情则损害很大。理由如下:
一、鼓励甚至强迫儿子出来指证父亲,就必然严重损害这对父子的亲情,这种伤害远远超过一只羊的损失。
二、更糟糕的是这种案例的示范作用:连父子都可以互相告发,会让人们痛苦地接受这样的事实:父子之间,也不可相信。这就彻底颠覆了人伦,让人生活在社会如同生活在丛林,人心会因此冷酷。
三、相对于一两个具体案件是否能够公正处理,父子天伦亲情是人类更原始、更基本的价值,这种价值一旦被破坏,社会的基本细胞都要被破坏。汉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下诏明确规定:“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宣帝纪》)由于这段诏书深刻体现了中国的传统文化以及对人类普世价值的深切维护,其后中国历代法律,都有遵循此种价值的类似规定。甚至民国时期的《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并延续至台湾地区目前的《刑事诉讼法典》。
说它体现了人类的普世价值,是因为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法律也有相关的“互隐”条例,比如,意大利、法国、韩国、日本等。汉宣帝诏书中对人类“天性”的维护和尊重,体现的就是对人类原始道德根基的维护意识,非常值得我们后人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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