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quan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意。同时,全面依法治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总方向,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司法体制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扎实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探索和大胆实践,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准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对推动我国法制体系建设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也是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必然要求。
本书收录了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虚假纠纷诉讼有效治理高端论坛的研究成果,记录了来自法学院校、法院系统、检察系统的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民事诉讼法实施、刑事诉讼法实施的新研究、新思考、新观点。书中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研讨,既有从理论研究层面探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应对之策,也有从实务现状分析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面临的困境以及解困之道,是从诉讼法学专业角度研究司法体制改革的诚意之作。
会议论文,研究成果,汇聚各方信息,展现各方观点。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科学路径
(代序言)
广东无论是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还是推进依法治国的立法试验田,都已载入史册。随着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展开,诉讼法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的专家学者于2016年8月27日汇聚中山大学,就诉讼法学与司法制度改革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了有益的经验交流与学术探讨。这些交流与探讨再次向世人昭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科学路径。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突破口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顺利与否,关键看选择的路径是否科学,是否符合中国实际。在世界化、信息化、全媒体的新时代,司法体制、司法个案成为人们直观感受一国法治程度的窗口,也成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重点。截至2017年3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三年间共召开了33次会议。几乎每一次会议均涉及法治建设,约20次涉及司法改革。审议222份文件,其中60份涉及法治,40份涉及司法改革,审议通过直接关于司法改革的具体文件约30份。显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当前改革的重点,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则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突破口。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quan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同时,全面依法治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总方向,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司法体制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扎实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探索和大胆实践,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准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对推动我国法制体系建设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也是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必然要求。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容涉及面广。对于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不少与会专家均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例如针对审判组织的改革,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颇具创新性地建立了“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与会专家就其改革实践探讨了其中的程序理论意义。针对案例指导制度,特别是司法判例约束和影响司法行为的问题,中山大学巢志雄副教授从民事诉讼程序的判例之维度介绍,早在2012年,东莞法院就进行了案例引证的实践,即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无论是实体法的问题还是程序法的问题,都可以去寻找类似案例如何处理,继而总结出一个裁判规律以对新案进行一个约束和影响。这就是一个从判例回馈到司法实践和司法行为的渠道,是知识再生的过程。近两年珠海横琴法院又推出类案比照技术规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出台了类似规定,这些实际上都是在强调司法判例对于法律规范的作用。
二、虚假诉讼防治是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工程
近年来一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恶意制造一些无争议内容的诉讼,企图利用诉讼这一合法形式牟取非法利益,并且此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虚假诉讼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违背诚实信用这一根本原则,破坏国家政策和司法秩序,严重损害司法quan威和社会公信力。针对这一情况,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6月发布了《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致力于攻克实践中虚假诉讼识别难和规制难等问题。
在本次会议上,专家学者们就虚假诉讼的预防、识别、监督、救济和惩处等进行了多方面研讨。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会长张卫平教授认为虚假诉讼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们的制度存在问题,这是中国一个特别突出的问题。中山大学蔡彦敏教授表示虚假诉讼防治的基础是概念、对象清晰,虚假诉讼实质上应是虚假纠纷诉讼。在预防虚假诉讼的问题上,要建立禁止虚假纠纷诉讼标识制度、建立诚信诉讼保证书制度,可要求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共同签署诚信保证书等。北京大学潘剑锋教授则从目的论的角度讨论识别虚假诉讼,认为诉讼不符合正常情况指向对象的就应当属于虚假诉讼,对虚假诉讼的治理应当厘清不同民事诉讼程序所能发挥的作用。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郑新俭厅长指出防治虚假诉讼应当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政法机关打击虚假诉讼的工作合力。完善相关机制包括检察院的监督机制,包括法院审判当中预防打击虚假诉讼的机制,还包括检法之间,司法与行政机关之间制度的衔接与合力,共同打击和预防虚假诉讼。同时,严格执法,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戒力度。司法机关发现虚假案件之后对相关的责任人要严厉打击,防止行为人再提起虚假诉讼。
广东作为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虚假诉讼情况较为严重。本次会议的研讨既有从实务现状分析防治虚假诉讼面临的问题和困境,也有从理论研究层面探讨虚假诉讼的应对方案。会议达成基本共识:防治虚假诉讼需要多方发力,民事、刑事立法有效连接,刑事司法对民事司法有效支援;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诚信观念,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和提高执业技术,加强对虚假诉讼行为人,尤其是参与虚假诉讼的法律职业人员的惩治力度;法学研究相关领域通力合作,夯实防治虚假诉讼的理论基础,提出并论证有建设性的治理对策,与社会各界合力共治虚假诉讼,共建社会诚信,为增强司法quan威、提高司法公信、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做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应有贡献。
三、配套推进刑事司法改革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法治保障
配套推进刑事司法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中的重大改革任务,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稳定发展的基本法治保障。
在我国当前的刑事司法改革举措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显然是核心内容。2016年10月,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刑事司法改革展开了详细的、有针对性的具体部署。但在具体的改革部署推进过程中,也有一些突出的问题亟须研究。
本次会议上讨论了在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背景下其质证方式应如何改革的问题。实质上,质证方式之改革对于庭审实质化的实现,乃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构建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广州大学李明教授所作的“庭审实质化进程中的质证方式改革”的专题发言便是提出了一个非常好的命题。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质证方式的改变可能不仅仅与庭审诉讼模式有关,与司法环境、法学教育与训练或许也有关联。威胁、引诱、欺骗讯问等问题也是刑事司法改革中一直以来重点关注但并未很好解决的问题。华南理工大学张友好教授就威胁、引诱、欺骗式讯问正当性的法律边界问题进行了有建设性的探讨:首先,考虑赋予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一定程度、某一环节的选择权。其次,在实体层面上保证犯罪嫌疑人自白的任意性,不管采取何种讯问方式,只要该种讯问妨碍犯罪嫌疑人意志自由,自白就不具有合法性。会议上还探讨了刑事司法改革中关于刑事追赃的问题。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范华清副院长认为当前刑事追赃问题相当严重也相当复杂,追赃的制度设计不仅仅影响到裁判的公正和quan威,更涉及社会的长治久安,应遵循审判规律通盘考虑。暨南大学梁玉霞教授认为,刑事追赃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涉及了我们在刑事领域重刑轻民的理念,这种理念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刑事和民事互涉的一些案件,特别是这些案件的执行过程当中,需要从广阔的角度研究解决该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事业呼唤司法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呼唤司法制度、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的同步协调发展。2017年是司法体制改革决战之年,广东作为改革的先锋,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人士应在总结已有改革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从宏观路径把握,到中观制度安排,再到微观细节改进,做出更具勇气和智慧的贡献。
编者
2017年5月
杨建广,法学博士,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日本创价大学访问学者。现任中山大学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中心(广东省法治研究基地)主任,法学国家ji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山大学)主任,中山大学法学院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广东省诉讼法研究会会长,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会副会长。
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法治系统工程。曾出版《刑事诉讼法通论》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判例研究》等多部著作和教材,先后主持起草了《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多部广东省地方性法规。曾获司法部优秀教材一等奖,中央综治办、中国法学会“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佳事例奖等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郭天武,法学博士,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地区第二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兼任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港澳基本法。主要著作有《保释制度研究》、《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研究》、《香港刑事诉讼法专论》、《香港基本法实施问题研究》等8部,并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60余篇,主持国家ji及省部级项目6项。
目 录
第一部分.司法体制改革专题
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
——迈向国际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赵.蕾.林逸夫 3
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进路/王.青.王.豪 9
迈向民主的司法改革的模式与路径
——以司法民主化改革为突破口的全面深化改革路径/牟爱华 17
把目光投向比“法律职业共同体”更远的远方/刘.晨 28
完善法官会议制度的思考/陈骏涛 37
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构过程中的法文化思考/魏志栋 47
检察改革中的人力资源大数据绩效管理变革/黄元超 54
信息化背景下电子病历证据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谢青松.袁.梦 60
“互联网+”背景下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创新形式
——以利用微信共同研讨典型案例为视角/薛加冰.常金波 73
司法改革视角下关于检察官不起诉裁量权的思考/宗楚楚 89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下法官会议的角色定位与运行构想/林.婧 108
第二部分.民事诉讼法学专题
限制出境:一种对人执行的新规/朱金高 125
法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巢志雄 138
公司决议纠纷诉讼问题探析
——以《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为视角/罗恬漩.武.胤 146
虚假诉讼中诉权滥用的规制/严林雅 159
损害私人利益虚假纠纷诉讼调解书的检察监督
——从民事检察监督定位的分类谈起/黄蔚菁 175
滥用诉讼权利案件的成因分析与解决建议
——基于滥用诉权相关案例的研究/谢辉程.耿利君 186
试论诉前联调机制中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汤晓龙 192
暗流与规制:法律适用差异性问题研究
——以雇员伤亡的雇主责任案例为视角/陈.迪 204
鉴定人出庭的赏罚驱动/孟伟涛 220
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机制若干问题分析/江申生 232
案由缺失问题探析/韩.荣 238
论案外人发现虚假诉讼/邓.惠 247
道德宣示外的诚实信用原则
——民诉中诚信原则的有效适用/吴慧祺 255
事实认定的范围
——兼论诉讼权利是自由裁量权的边界/魏湘粤 263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司法适用研究/何雅婷 269
版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法规制思考
——以北京法院判决书(2002—2015年)为考察对象/杨泽光 279
论虚假纠纷诉讼受害人保护的程序法视角/林.艺 289
论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李.沣 300
浅谈民事虚假诉讼的防范/洪文慧 310
管辖权异议程序宜实行一审终审制/常金波 317
第三部分.刑事诉讼法学专题
检察机关举报线索管理的现实困境与解决出路/李粤贵.韩.利 332
当前刑事追赃有关问题分析/范华清 344
证据供需失衡与检警过度配合
——基于A市检警关系的实证分析/何永福 351
刑事和解适用范围的重构与规制
——以认罪后的从宽制度为研究视角/蒋石平 361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证研究/王利飞 369
证人证言与刑事错案/王.堰 377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背景下的侦查监督工作审视/孙寒梅 389
我国被告人对质权之保障
——以庭审实质化为导向/李梓雯 396
纸本上的庭审:对我国刑事庭审改革的文本解读/李懿艺 410
“庭审中心主义”下公诉工作的理念转变与机制优化/张.惠 420
深化司法改革宜保障刑事速裁程序中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杨建广.彭荣 426
侦查程序中刑事被追诉人权益保护初探/李曦虹 433
手机取证标准化程序研究/莫.然.戴泽昶 441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反思与规制
——从权力界定和职能调整的维度展开/谢.雯 453
鉴定意见质证问题研究
——以精神病司法鉴定为例/颜国栋 464
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
——以丁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为视角/储颖超 472
论羁押失效机制/方.远 481
后 记 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