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期间,为适应当时历史教学的需要,吕思勉先生创作了本书。出版后,成为行量前茅的中国通史。直至今天,依然是众多读者的历史入门书。本书分为上下两部分,上编主讲文化现象,下编则按照历史顺序加以串联,在理乱兴亡的同时将历史知识更系统地进行梳理。
全书概述了中国从上古至现代几千年来的历史变迁,并将中国历史置于全球视野中,各方面都有很大的创新,突出大历史观。吕先生这本书简明扼要,行文浅显,这种特殊的体例对初学者系统掌握历史各个方面还是很有帮助的。
出版说明
吕思勉先生是中国史学四大家之一,他著述颇丰,在通史、断代史和专门史领域都有著作传世。
吕思勉注重排比史料﹐长于综合研究﹐融入西方思维。他主要有两部通史、五部断代史、八部专门史以及大量历史研究读物传世。主要著作有《白话本国史》(1923)﹑《吕著中国通史》(1940﹑1945)﹑《先秦史》(1942)﹑《秦汉史》(1947)﹑《两晋南北朝史》(1948)﹑《隋唐五代史》(1957)﹑《历史研究法》(1945)﹑《史学四种》﹑《中国民族史》(1934)﹑《经子解题》(1926)﹑《先秦学术概论》(1933)﹑《理学纲要》(1931)﹑《宋代文学》(1931)﹑《中国制度史》《文字学四种》《吕思勉读史札记》等。
吕先生的几部断代史均分前后两部分﹐前半部是政治史﹐包括王朝兴亡盛衰﹑各种重大历史事件的前因后果﹑政治措施的成败得失﹐以及与少数民族的关系等﹐采用新的纪事本末体;后半部是社会经济、文化史,包括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民族疆域、文化学术等方面的发展情况,采用新的叙述典章制度的体例。
本套丛书重新编排,包括《先秦史政治卷》《先秦史文明卷》《秦汉史政治卷》《秦汉史文明卷》《两晋南北朝史两晋卷》《两晋南北朝史南北朝卷》《两晋南北朝史文明卷》《隋唐五代史隋唐卷》《隋唐五代史五代卷》《隋唐五代史文明卷》《中国近代史》《中国通史》《三国史话》等。
我们参考了上海古籍出版社现已出版的吕思勉著作,对本套丛书进行了精心校订、重新编排,形成了简体版吕思勉文丛,以飨读者。
限于学力和经验,在编校过程中难免有错讹疏漏之处,敬请广大方家、读者斧正。
编者
吕思勉(1884~1962),字诚之,今江苏常州人,与陈垣、陈寅恪、钱穆并称“史学四大家”。先后曾在常州府中学堂、苏州东吴大学、江苏省立第一师范专修科等校任教,学生中包括后来成为文史大家的钱穆、赵元任、黄永年等人。吕思勉是我国现代史学界一位在通史、断代史和专史等诸多领域里都作出了重大贡献的历史学家。
自序
绪论
第一章 婚姻
第二章 族制
第三章 政体
第四章 阶级
第五章 财产
第六章 官制
第七章 选举
第八章 赋税
第九章 兵制
第十章 刑法
第十一章 实业
第十二章 货币
第十三章 衣食
第十四章 住行
第十五章 教育
第十六章 语文
第十七章 学术
第十八章 宗教
第十九章 中国民族的由来
第二十章 中国史的年代
第二十一章 古代的开化
第二十二章 夏殷西周的事迹
第二十三章 春秋战国的竞争和秦国的统一
第二十四章 古代对于异族的同化
第二十五章 古代社会的综述
第二十六章 秦朝治天下的政策
第二十七章 秦汉间封建政体的反动
第二十八章 汉武帝的内政外交
第二十九章 前汉的衰亡
第三十章 新室的兴亡
第三十一章 后汉的盛衰
第三十二章 后汉的分裂和三国
第三十三章 晋初的形势
第三十四章 五胡之乱上
第三十五章 五胡之乱下
第三十六章 南北朝的始末
第三十七章 南北朝隋唐间塞外的形势
第三十八章 隋朝和唐朝的盛世
第三十九章 唐朝的中衰
第四十章 唐朝的衰亡和沙陀的侵入
第四十一章 五代十国的兴亡和契丹的侵入
第四十二章 唐宋时代中国文化的转变
第四十三章 北宋的积弱
第四十四章 南宋恢复的无成
第四十五章 蒙古大帝国的盛衰
第四十六章 汉族的光复事业
第四十七章 明朝的盛衰
第四十八章 明清的兴亡
第四十九章 清代的盛衰
第五十章中 西初期的交涉
第五十一章 漠族的光复运动
第五十二章 清朝的衰乱
第五十三章 清朝的覆亡
第五十四章 革命途中的中国
第一章婚姻
《易经》的《序卦传》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这是古代哲学家所推想的社会起原。他们以为隆古的社会,亦像后世一般,以一夫一妇为基本,成立一个家庭,由此互相联结,成为更大的组织。此等推想,确乎和我们根据后世的制度,以推想古代的情形的脾胃相合。所以几千年来,会奉为不刊之典。然而事实是否如此,却大是一个疑问了。
自有历史以来,不过几千年,社会的情形,却已大有改变了。设使我们把历史抹杀了,根据现在的情形,去臆测周、秦、汉、魏、唐、宋时的状况,那给研究过历史的人听了,一定是一场大笑话,何况邃古之事,去今业已几万年几十万年呢?不知古代的真相,而妄以己意推测,其结果,必将以为自古至今,不过如此,实系因缘起减的现象,都将认为天经地义,不可变更。就将发生许多无谓的争执,不必要的保守,而进化的前途,被其阻碍了。所以近几十年来,史前史的发见,实在是学术上的一个大进步。而其在社会组织方面。影响尤大。
据近代社会学家所研究:人类男女之间,本来是没有什麽禁例的。其后社会渐有组织,依年龄的长幼,分别辈行。当此之时,同辈行之男女,可以为婚,异辈行则否。更进,乃于亲族之间,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后来渐次扩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为婚,就成所谓氏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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