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全国第一本将“伦理理论与案例”“法律法理与案例”密切结合的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教材。
本书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其一,它以该领域的重要主题、热点问题为纲,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为新闻传播伦理,其中包括“伦理困境”“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人文关怀”“隐性采访”“媒介审判”“自律信条”“自律组织”等主题;下篇为新闻传播法规,其中包括传媒与“表达自由”“淫秽色情”“国家安全”“公民权利”“著作权”等主题。全书的层次清晰、主题明确。其二,案例与理论紧密结合。每一章在陈述相关理论、入门知识的基础上,详细介绍了新闻传媒领域的经典案例,并由表及里地对案例进行深刻地剖析。理论介绍是案例分析的基础,案例展示是理论探讨的延伸。其三,国内外案例并重、热点时事与经典案例并存。本书兼顾了国内外的不同情况,可以清晰地展示了不同国家在该领域的相同与相异之处,
本书既可以作为高校新闻传播学的专业教材,亦可作为传媒从业人员的自学与进修读物,同时也可供对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这一领域感兴趣的研究者参阅。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理论及案例评析》是全国第一本将“伦理理论与案例”与“法律法理与案例”密切结合的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教材。《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理论及案例评析》既可以作为高校新闻传播学的专业教材,亦可作为传媒从业人员的自学与进修读物,同时也可供对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这一领域感兴趣的研究者参阅。
牛静,女,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媒介伦理、传播法。2010至2015年,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项目等共七项,其内容涉及到媒体法制、政治传播等领域;并在《国际新闻界》《现代传播》《新闻记者》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多篇,同时期出版了《网络传播法制与伦理》《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风险防范机制研究》《媒体权利的保障与约束研究》《视频网站著作权纠纷及其防范管理机制研究》《传播法》等学术著作。
牛静,女,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媒介伦理、传播法。2010至2015年,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项目等共七项,其内容涉及到媒体法制、政治传播等领域;并在《国际新闻界》《现代传播》《新闻记者》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多篇,同时期出版了《网络传播法制与伦理》《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风险防范机制研究》《媒体权利的保障与约束研究》《视频网站著作权纠纷及其防范管理机制研究》《传播法》等学术著作。
显见义务是指那些由于行为本身的特性而显得正确的责任,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看到的“普通的常识性义务”。罗斯提出了七种显见义务,即忠实(fidelity)和补偿(reparation);感激(gratitude);公正(justice);仁慈(beneficence);自我改进(self—improvement);避免伤害(non—maleficence)。罗斯认为上述七类义务是基于主观印象或者不证自明的,它们互相区别并且无法彼此还原。实际义务指那些在特定环境下极其重要的责任。对实际义务的判断具有不确定性,最基本的道德命题(即显见义务)具有自明性。
假设两种选择本身都是道德的,但两者间发生冲突之时则需要对伦理原则进行排序。关于伦理原则的排序,罗斯的义务论表明,实际义务建立在显见义务基础之上,某种义务之所以被确定为实际义务在于它具有压倒一切其他义务的力量,是在具体情境中最合理的选择。我们有理由根据实际义务来确定我们的行为。
虽然罗斯的多元价值观理论在应用方面难度要比绝对规则体系大,但是该理论有助于专业人士平衡相互竞争的伦理义务。如“不撒谎”是我们的一个显见义务,而如果在一个合乎道德的情况下为了不伤害他人需要我们违背不撒谎的承诺时,说谎话就是当时我们应该做的,是我们的实际义务。
(五)社群主义
经典的伦理学强调了诸如个性、选择、自由和责任等概念,着重赋予个人和个人行为以理性的因素,但是个体的抉择对于更广阔的社会的影响受到忽视。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试图从历史和动态的角度理解社会,认为社群比个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