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编写在遵循我国2006年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充分地体现了2014年修订会计准则以及2007年—2015年间解释性公告等的*新变化,同时对我国2016年全面实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涉及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全面修订。本书共八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背离会计基本假设的非标准会计核算和报告内容,如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外币折算等;②中级财务会计中未涉及的、企业不经常出现的交易、不具有普遍性或处理难度较大的会计核算,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所得税会计、租赁、会计调整(包括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内容。各章内容包括学习目标、关键词、案例讨论、思考题、自测题、练习题和综合题,书后还附了客观题的答案。内容讲解部分配备了大量的案例及图表,内容详尽,案例贴合实际,有助于读者的理解。
本书除了可用作高校应用型本科的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专业学习高级财务会计课程的主教材外,也可以用作广大的会计实务工作者的实务操作参考书。
从我国各院校会计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体系来看,高级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是继会计学基础和中级财务会计之后开设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但是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对于高级财务会计与中级财务会计的内容体系、界限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标准,国内的绝大部分教材都是根据编者自身的理解作出内容的取舍。本书对于内容的组织主要考虑了以下几点:
(1)内容侧重突破基本会计假设的特殊交易与事项
大多数会计学者都认为,是否遵循会计的基本假设是中级财务会计与高级财务会计内容划分的主要标志。遵循基本会计假设的常规交易或事项一般归属于中级财务会计的内容,而背离基本会计假设的交易或事项,如外币折算、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等都是高级财务会计的内容。
(2)与中级财务会计的内容相互衔接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核算事项越来越丰富,中级财务会计的内容也越来越多,对于一般的具有普遍的交易或事项通常包含在中级财务会计的内容中,但是对于不具有普遍性或处理难度较大的业务,一般在高级财务会计介绍,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所得税会计、租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
(3)强调实际应用
会计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学科,课程内容应强调实际应用性。教材中列举了大量的案例来增加实务操作性。同时,对于实务中极少出现的(如背离基本会计假设的物价变动会计)内容,本书未作介绍。
(4)紧跟*新财税政策的变化,体现全新内容
本书在遵循我国2006年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充分地体现了2014年修订会计准则以及2007年-2015年间解释性公告等的*新变化,对于2016年5月我国实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涉及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书各章内容安排包括学习目标、关键词、案例讨论、思考题、自测题、练习题和综合题,并在书后配备了习题的答案。本书除了可用作普通高校本科的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专业学习高级财务会计课程的主教材外,也可以用作广大的会计实务工作者的实务操作参考书。
从我国各院校会计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体系来看,高级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是继会计学基础和中级财务会计之后开设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但是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对于高级财务会计与中级财务会计的内容体系、界限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标准,国内的绝大部分教材都是根据编者自身的理解作出内容的取舍。本书对于内容的组织主要考虑了以下几点:
(1)内容侧重突破基本会计假设的特殊交易与事项
大多数会计学者都认为,是否遵循会计的基本假设是中级财务会计与高级财务会计内容划分的主要标志。遵循基本会计假设的常规交易或事项一般归属于中级财务会计的内容,而背离基本会计假设的交易或事项,如外币折算、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等都是高级财务会计的内容。
(2)与中级财务会计的内容相互衔接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核算事项越来越丰富,中级财务会计的内容也越来越多,对于一般的具有普遍的交易或事项通常包含在中级财务会计的内容中,但是对于不具有普遍性或处理难度较大的业务,一般在高级财务会计介绍,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所得税会计、租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
(3)强调实际应用
会计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学科,课程内容应强调实际应用性。教材中列举了大量的案例来增加实务操作性。同时,对于实务中极少出现的(如背离基本会计假设的物价变动会计)内容,本书未作介绍。
(4)紧跟最新财税政策的变化,体现全新内容
本书在遵循我国2006年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充分地体现了2014年修订会计准则以及2007年-2015年间解释性公告等的最新变化,对于2016年5月我国实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涉及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书各章内容安排包括学习目标、关键词、案例讨论、思考题、自测题、练习题和综合题,并在书后配备了习题的答案。本书除了可用作普通高校本科的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专业学习高级财务会计课程的主教材外,也可以用作广大的会计实务工作者的实务操作参考书。
本书为【基金】"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资助项目"(项目编号:PPZY2015A073)。
本书由陈玲娣、花爱梅、金颖共同编写,最后由陈玲娣总纂定稿。具体分工如下:花爱梅编写第1、2章,金颖编写第3、4、5章,陈玲娣编写第6、7、8章。
本书在编写、出版过程中得到了清华大学出版社策划编辑温洁老师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书中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第一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学习目标:了解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掌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与计量原则;掌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了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信息披露内容。
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补价 商业实质 公允价值 账面价值
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述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实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国家陆续开放了一些边境市、县,赋予了这些边境市、县与周边国家和地区进行易货贸易的经营权。边境地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易货贸易得到了迅速发展,有经营权的企业日益增多,企业的业务量也不断扩大。但是,由于我国的易货贸易业务起步较晚,其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尚未形成和规范,一直没有制定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企业经营方式的不断变化,包括资产置换、股权交换在内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也越来越多。这些业务一方面为企业生产经营、加速资金周转提供了新的途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有时甚至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因此,我国财政部专门对此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一、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非货币性资产而言的。二者区分的主要依据是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否固定的或可确定的。
所谓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这些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基本上就是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也就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例如,账面价值为10 000元的应收账款,在正常情况下能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就是10 000元。
所谓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与货币性资产相比,该类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例如,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通过折旧方式将其磨损价值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然后通过产品销售获利,固定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因此,固定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资产负债表列示的项目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项目通常有:存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在将来这些资产是通过销售、消耗、使用、转让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其销售或转让价格是不确定的,其通过耗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是不确定的,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类交易,按照交易对象的属性可分为货币性资产交换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正常发生大量的交易是以取得或付出货币性资产来进行的,属于货币性资产交换。我们所学的企业之间的绝大多数经济事项都是货币性资产交换。例如,企业赊销,取得在未来收回一定金额货币的权力--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再如,企业赊购,取得存货的同时,承担了一项将来会导致企业付出一定金额货币资金的义务--应付账款;又如,企业支付的大量的费用都会导致企业货币资金的减少。货币性资产交换导致了企业资产价值的最终实现,所交换的货币性资产的金额,是计量企业收到的非货币性资产成本的基础,也是计量企业转出非货币性资产的收益或损失的基础。因此,我们应当按照收入和费用确认的原则来合理确定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损益。
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非经常性的特殊交易行为,是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实务工作中,交易双方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方面可以满足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出。例如,某企业需要另一个企业拥有的一项设备,另一个企业需要上述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材料,双方就可能会出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行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三、补价
如上所述,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不意味着不涉及任何货币性资产。在实务中,可能发生在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同时,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性资产;也有可能在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同时,收到一定金额的货币性资产。此时收到或支付的货币性资产,称为补价。
补价占整个交易金额的比例通常是判定该类交易属于货币性资产交换还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标准。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补价占整个交易金额的比例以25%为界来判定交易类型。也就是说,如果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则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这一比例高于25%(含25%),则视为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准则的规定。
例如,为适应公司不同经营活动的需要,2015年6月30日,经协商,甲公司决定用一辆货运卡车交换乙公司的一辆小轿车。在交换日,货运卡车的账面原值为200 000元,累计折旧为50 000元,公允价值为155 000元;小轿车的账面原值为180 000元,累计折旧为18 000元,公允价值为160 000元。甲公司另支付银行存款5 000元给乙公司。
在这项交易中,甲公司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小轿车公允价值的比例=5 000÷ 160 000=3.125%,低于25%,所以,可以判定这项交易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如果上例中,货运卡车的公允价值为100 000元,小轿车的公允价值为160 000元,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甲公司需另支付银行存款60 000元给乙公司。
在这项交易中,甲公司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小轿车公允价值的比例=60 000÷ 160 000=37.5%,高于25%,所以,可以判定这项交易为货币性资产交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