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的必考科目。教材编写组坚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考证属性,以2016年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为基准,涵盖了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五部分内容,充分体现了“案例说法、真题过证、税法时效性强、课岗证融通”的课程改革思想,同时兼顾了教材的学术性与趣味性。
本书可供高职高专院校财经类专业学生使用,也可供财经法律和会计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使用。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第三节 会计核算
第四节 会计监督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六节 法律责任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现金结算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第五节 银行卡
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第二节 主要税种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节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
第五节 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
参考文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还对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做出如下规定。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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