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学(第2版)》系统阐述税收基本知识、基本理论,论述税收制度设计原理,分析中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规定,概述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征管模式改革的经验。第二版继承了第一版突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阐述具体深入、系统全面的特点;又注重归纳整理最新理论进展和实践经验,基于中国国情为中国理财治税提供分析思路和解决方案,并详尽地更新了税收制度规定。《税收学(第2版)》作者力图为经济管理、法学各专业学生和专业人士提供最新最好的税收学教科书。
第二版前言
第一版前言
第一篇 税收理论
第一章 税收概念和中国税收概况
第一节 税收概念和分类
一、税收概念
二、税收基本要素
三、税收类别
第二节 中国税收概况
一、税收结构
二、税收总额及其占政府收入和GDP的比重
三、中国税收管理和征收
第二章 税收大历史:中西治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第一节 国家(政府)、财政和税收的起源
一、国家(政府)的形成和财政的产生
二、税收的产生
第二节 中国税收的起源与发展
一、中国税收的起源
二、中国古代皇权专制下小农经济社会的税收
三、中国近代社会的税收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税收发展
一、城乡有别的二元财政税收制度
二、正税制度的演变
三、杂税和“暗税”的演变
第四节 西方税收的起源与发展
一、西方税收的起源
二、前资本主义时期的西方税收
三、资本主义时期西方税收的发展
第三章 税收存在的依据及其质的规定性
第一节 国家的公共权力与税收
一、国家(政府)的两种权力和两种职能
二、税收是政府公共权力主体克服市场失灵、提供公共产品和实施收入再分配经常性成本补偿方式和调控手段
第二节 税收与剩余产品价值
一、税收不能课及物化劳动转移价值和必要产品价值
二、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权力占有剩余产品价值的一种形式
第三节 政府公共权力主体与社会财富拥有者的关系
一、交纳主体利益的独立性是税收存在的充要条件
二、中国现实社会中的税收征收主体和交纳主体的关系
第四章 税收治理的五项原则
第一节 公平原则
一、中国古代税收公平思想
二、西方税收公平思想
三、中国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下的税收公平原则
第二节 效率原则
一、中国古代税收效率思想
二、西方税收效率思想的发展
三、中国社会经济条件下税收效率原则
第三节 适度原则
一、中国古代思想家的“聚财之道
二、西方学者的聚财思想
三、中国社会经济条件下的税收适度原则
第四节 法定原则
一、中国古代税收治理的主要特点
二、西方税收治理的主要特点
三、中国社会经济条件下税收法定原则
第五节 合情原则
一、不发达市场经济阶段的国情是税制设计的基本依据
二、设计与现实文化相容的税收制度
第五章 最优税收理论
第一节 最优商品税收理论
一、最优商品税收理论的含义
二、最优商品税收理论的发展
第二节 最优所得税理论
一、 埃奇沃思和斯特恩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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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税收制度设计原理
第三篇 中国税收法律制度
第四篇 税收管理
1.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特征体现于依法征税。税与法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政府要征税必须颁布税收法律、法令,并通过专门机构执行,因为税收只存在于政府公共利益与个体(集团)利益有差别的场合,公共利益与个体(集团)利益的矛盾使交纳主体不可能在没有法律威慑情况下自愿地将其拥有的财富无偿贡献给政府,必须通过税法协调课征主体和交纳主体的利益冲突。税法是政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的行为准则,税法一经颁布就体现政府意志。政府征税机关、司法审判机关必须依法办事,不能以个人或单位意志代替政府意志、以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侵害整体利益,也就是说政府公共权力主体以法治税而非以权治税;交纳主体必须依法纳税,偷抗骗税要受到制裁。征纳双方均须依法办事,不能讨价还价、以情代法、以权代法,违反税法要受处罚,这就是税收的强制性,这一特征使税收有别于公债、国有资产股息红利、上缴利润等财政收入形式。
中国学术论坛上,有的同志认为,不适当地渲染税收以公共权力为依据的强制性会使纳税人产生被迫感和重负感,最终导致征纳双方关系紧张,因而要否定税收具有强制性特征的说法,主张观念“更新”,提倡税收具有自愿贡纳特征。持这种观点者主观愿望是好的,人人自愿纳税求之不得。但税收的强制性是几千年税收历史的客观事实。在法制社会中,强调税收的法律强制性不会导致征纳关系的紧张,反而有利于征纳关系的协调和民众纳税意识的培养,因为征税方按税法规定的行为准则行事,纳税方就有安全感,产生被迫感、重负感的只是不按税法办事的偷抗骗税者。在当前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状况下,否定税收的强制性、过分宣传自愿纳税只会使偷抗骗税更加严重。为了使征税成本降低,我们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能够自愿报税、纳税,但西方国家的税务管理实践证明,自愿报税的前提是对偷抗骗税的严厉惩处,是法律威慑和强制的结果,基于法治文化,也基于将偷抗骗视为偷盗公共利益,将诚信纳税视为美德的信任文化。要做到纳税人自愿上门报税,还必须建立公平明确的税法体系,形成严格执行税法的执法、司法及中介代理组织,构造疏而不漏的税收信息系统,推行普遍的源泉控制办法,使纳税人的一切经营、收入情况都处于征收机关控制之下,同时征收机关的一切行为、政府对税款使用行为也在人民代表机构及法律、行政监督机关监督之下。这就是说自愿报税的税收文化环境的形成仍然有赖于强制性。强制性是税收的固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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