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员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是一门专业化护理与教育职业,其职业定位是为通过护理员职业技能专业培训,进一步强化技能的实用性。使学员能够从事护理员相关岗位的工作。《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系列教材:护理员(中、初级)》内容分为五大模块,主要包括:基础知识、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实践技能操作、模拟考题。
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制度,对护理员的技能水平和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通过鉴定从而使护理员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作为求职的凭证。
本教材紧紧围绕《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内容上力求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以职业培训为目标”的指导思想,依据职业标准要求的内容,吸收护理专业的新知识,将教材优化创新,力求贴近工作,贴近实践,体现教材的先进性,以方便护理员在实际工作中使用;结构上采用模块化的方式,以考核要点、案例导人、项目知识、项目练习的全新体例格式编写,并立足于初中学生的认知特点,采取“理论知识一技能操作一考核标准”的模式针对知识点展开。在教材中增大表格和示意图的运用,使内容更简洁直观;在表达上力争深入浅出、变难为易、化繁为简,重视图、表及流程示意图的应用,图文并茂,增强可读性;在编写风格和体例上进行创新,条理清楚,严格按照标准把高深的理论简单化。每章前增加了考核目标,以明确需要掌握的知识要点,提供案例导入,用以帮助学生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每章项目后附有项目练习,以方便学生学习后强化知识。
本教材分为基础知识、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专业相关知识和实际操作四篇。本教材本着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为一体的精神,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本教材坚持“考什么、编什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为编写起点,有助于准备参加考核鉴定的护理员掌握考核鉴定的范围和内容,适合培训机构组织考前强化培训和参加技能鉴定者自学使用。初、中级职业等级在书后以教学大纲体现,侧重编写中级护理员知识和技能。在保证知识连贯性的基础上,力求浓缩精练,突出针对性、典型性、实用性。在服务定位、培养目标、教学风格、内容和形式等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力争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宜教宜学。
本教材由贵州省毕节市卫生学校组织编写,教材编写工作得到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各位专家的大力支持,在本教材出版之际,编写组全体同志谨向各位领导、各位专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感谢!同时也感谢科学出版社的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加之时间仓促,书中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欢迎各位读者批评指正。
教材编写组
2013年12月
第一篇 基础知识
第一章 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项目一护理员职业道德的基本概念与内容
项目二护理员的工作职责与行为规范
第二章 法律常识
项目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项目二劳动合同的概念和内容
项目三母婴、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正常人体解剖生理特点
项目一正常人体解剖结构
项目二小儿及老年人的生理特点
第四章 饮食营养与卫生
项目一人体的基本营养需要
项目二常见食物的营养与饮食卫生
第五章 心理卫生知识
项目一不同年龄阶段患者的心理特点及照护
项目二常见的心理问题
第六章 环境卫生知识
项目一环境卫生与人体健康的关系
项目二环境污染与消毒
第二篇 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
第一章 休息与休养环境
项目一医院及病区的设置和布局
项目二患者房间布置及活动场所的选择
项目三各种铺床法
第二章 消毒隔离
项目一手卫生及戴口罩
项目二环境的清洁
项目三常用消毒剂的选择与日常用品及照护器具的消毒方法
项目四隔离技术
第三章 人际沟通与心理照护
项目一人际沟通的方法与技巧
项目二患者、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的心理相关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项目三患者、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的心理问题及心理照护
第四章 生活照护知识
项目一口腔照护
项目二头发照护
项目三皮肤照护
项目四压疮的预防
项目五卧有患者床整理及床单更换法
项目六晨、晚间照护
第五章 卧位与安全的照护
项目一卧位的性质及常用卧位
项目二协助患者更换卧位法
项目三患者搬运法
第六章 营养与饮食照料
项目一患者、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的饮食特点及饮食种类
项目二协助患者、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进食及喂食的方法
第七章 生命体征观察
项目一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的正常范围
项目二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的测量方法与记录
第八章 排泄护理
项目一排便的照护
项目二排尿的照护
项目三排痰的照护
项目四呕吐的照护
项目五粪、尿、痰及呕吐物的标本采集法
第九章 冷热疗法
项目冷热疗的基本方法
第十章 给药知识
项目一常用药物的种类及保管方法
项目二协助患者服药法
第十一章 常见症状的观察与照护
第十二章 老年人照护
项目一老年人生理特点与抗衰老照护
项目二老年人生活照料与常规照护
项目三常见老年疾病及照护
第十三章 孕产妇照护
项目一女性生殖系统及生理卫生
项目二妊娠生理
项目三妊娠期照护
项目四分娩期照护
项目五正常产褥期照护
第十四章 婴幼儿照护
项目一婴幼儿生理特点
项目二婴儿喂养知识
项目三婴儿照护
第十五章 临终关怀
项目一临终照护
项目二尸体照护
第三篇 专业相关知识
第一章 救护技术
项目一危重急症的救护
项目二徒手心肺复苏
项目三常见创伤的“四大”救护技术
第二章 疾病防治知识
项目一常见传染病的特点及预防照护
项目二常见慢性病的特点及预防照护
第三章 基本康复的照护知识
项目一一般康复照护的基本知识
项目二常见病症的康复照护
第四篇 实际操作
第一章 清洁照护
项目二床上洗头
项目三床上更衣
项目四清洗沐浴与床上擦浴
项目五卧有患者床更换床单
项目六压疮的预防
第二章 排泄照护
项目一大量不保留灌肠
项目二导尿术
第三章 卧位与安全的照护
项目一协助患者更换卧位和移位
项目二患者搬运法
第四章 休息与休养环境
项目一备用床
项目二麻醉床
第五章 生命体征的观察与记录
项目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的测量与记录
第六章 消毒隔离
项目一卫生洗手
项目二隔离技术
第七章 冷热疗法
项目一温水或乙醇拭浴
项目二热水袋的使用
第八章 孕产妇照护
项目外阴清洁与消毒
第九章 婴幼儿照护
项目婴幼儿沐浴
第十章 救护技术
项目徒手心肺复苏术
中级护理员理论知识模拟试卷
中级护理员操作技能考核模拟试卷
护理员(中、初级)教学大纲
项目练习及模拟试卷答案
项目知识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下。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3)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1)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1)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2)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1)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2)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3)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1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1)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2)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7.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1)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3)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