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学导论(第二版)》共有十一章,前三章属于《社会保障学导论(第二版)》的总论部分,后八章是《社会保障学导论(第二版)》的分论部分。每章前面都有“本章摘要”,为学生构建一个本章知识的基本轮廓和架构,且每章均设置了“案例”、“延伸阅读”和“小资料”栏目,以增强读者主动阅读的兴趣。与同类教材相比,《社会保障学导论(第二版)》篇幅适中,内容丰富,观点鲜明,现实性、可读性较强。
《社会保障学导论(第二版)》既适合普通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师生使用,也适合普通高校其他专业的师生作为平台课教材使用;既可用做必修课教材,也可用做选修课教材。值得说明的是,《社会保障学导论(第二版)》亦可作为社会保障学科的导引、科普性读物,适合对社会保障感兴趣的普通读者阅读。
第-章导论1
第一节社会保障的定义与内涵3
第二节社会保障体系4
第二节社会保障基本功能7
第四节社会保障典型模式10
经典阅读与参考文献20
第二章社会保障思想与理论21
第一节社会保障思想源流21
第二节社会保障基础理论30
经典阅读与参考文献41
第三章社会保障基金管理42
第一节社会保障基金概述刊45
第二节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支付管理48
第三节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53
经典阅读与参考文献66
第四章社会救助67
第一节社会救助内涵67
第二节社会救助对象与标准69
第一节社会救助与反贫困
第四节社会救助体系77
第五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81
第六节专项救助制度83
第七节灾害救助制度85
第八节国外社会救助的制度经验88
第九节社会救助制度的不足与前瞻89
经典阅读与参考文献97
第五章社会福利98
第一节社会福利基本理论98
第二节中国社会福利发展历程103
第三节中国社会福利制度内容108
第四节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现状特征与改革前瞻111
第五节国外社会福利制度及评估116
经典阅读与参考文献126
第六章社会养老保险127
第一节社会养老保险概念、内涵与特征127
第二节社会养老保险理论基础131
第三节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与给付135
第四节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与内容110
第五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142
第六节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与发展前瞻150
经典阅读与参考文献167
第七章社会医疗保险169
第一节医疗保险背景概念认知169
第二节社会医疗保险的内涵与特征171
第三节社会医疗保险的运行机制173
第四节中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框架和基本政策176
第五节中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就和主要问题181
第六节中国社会医疗保险改革发展前瞻183
经典阅读与参考文献.191
第八章工伤保险.192
第一节工伤保险的概念、特征与功能192
第二节工伤保险的内容195
第二节工伤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200
第四节中国工伤保险的重大发展204
经典阅读与参考文献213
第九章其他社会保险214
第一节失业保险214
第二节生育保险219
经典阅读与参考文献228
第十章军人社会保障229
第一节军人社会保障概述229
第二节中国军人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234
第二节中国军人社会保障的现行政策235
第四节国外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经验及启示241
经典阅读与参考文献218
第十一章补充社会保障249
第一节补充社会保障理论250
第二节员工福利252
第三节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256
第四节慈善事业261
第五节家庭保障263
经典阅读与参考文献269
第一章
导论
本章较为详细地梳理和分析了社会保障的定义和内涵,在此基础上,介绍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和评估维度。接下来,剖析了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主要有稳定功能、互助共济功能、促进功能和调节功能。最后,重点介绍了世界社会保障的四种典型模式,即国家福利型、投保资助型、强制储蓄积累型和国家保障型。
第一节社会保障的定义与内涵
一、社会保障的定义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制度是什么时候开始出现的?这是个没有“正确”答案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在遥远的原始社会,人类群居就体现了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障方式。也有学者认为,自从有了国家,就有了社会保障。也有学者认为,英国伊丽莎白一世时期颁布的《济贫法》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的萌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是社会保险制度,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是德国——德国颁布了《疾病社会保险法》、《工伤事故保险法》和《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等,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最完整的保险体系的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一词由此产生,有学者认为这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如果问,什么是社会保障呢?这倒是一个有着太多“正确”答案的问题,学界和政界对社会保障的定义和理解可谓丰富多彩。由于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历史路径、民族传统的巨大差异和发展的极不平衡,迄今未见有国际公认的、全球统一的社会保障定义。
1948年的联合国《人权宣言》曾将“社会保障”定义为:每个人为其家庭之健康与幸福,对于衣食住行及其必需社会服务设施应有适应生活水准的权利,而对于失业、疾病、残疾、寡居、老年等情况下以及个人不可抗力遭遇到的生活危机,无法为生,有权利获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