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第3版)/“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中国汽车人才培养工程教材》是“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是作者根据长期从事高等院校《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教学,以及经常承担财产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估公司所组织的汽车保险理赔人员培训的经验所编著的。《汽车保险理赔(第3版)/“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中国汽车人才培养工程教材》介绍了汽车保险的查勘、定损、核赔、核保等工作岗位实际需要的相关内容。本书主要内容包括:机动车辆保险的产品介绍、承保理赔实务、事故现场的查勘、车辆损失定损实务、财产损失与人伤定损实务、保险欺诈的识别与预防。在本书的内容组织和写作风格上,实用性是其主要特色,案例导入、技能训练、工作页练习是其新颖形式。
《汽车保险理赔(第3版)/“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中国汽车人才培养工程教材》非常适合于高职院校、本科院校汽车保险理赔专业(课程)的教学用书,也适合于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公估公司汽车保险岗位的员工以及物价系统汽车定损人员的培训用书。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收入的连年增加,老百姓的购买力水平的持续提高,使许多人具备了购买汽车的经济实力,汽车消费的政策、观念及环境也得到了很大改善。中国老百姓对汽车的消费需求越来越大,汽车已经走进了寻常百姓家。
近几年来,国内汽车的产销量、保有量连创新高,已经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全球第一大汽车生产国;就民用汽车保有量而言,近年来同样获得了大幅度的增长,成为了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汽车保有量的国家。汽车,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汽车后市场。
作为汽车后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汽车保险的市场份额非常庞大,而且还会越来越大。具体体现:在整个保险领域,目前几乎所有财产险公司,都以开展汽车保险作为自己的主要经营收入;在财产保险领域,从事汽车查勘定损的人员越来越多;在教育领域,既有研究生领域的机动车保险研究方向,也有本科层次的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更有高职领域的机动车保险与理赔专业、中职领域的汽车保险专业,已经形成了一个规模相当庞大的在校学生群体。其中,高职层次的机动车保险与理赔专业的学生,由于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动手能力强、岗位稳定性好等优势,受到了保险公司的欢迎。
但是,汽车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该领域的专业教育也相对薄弱。本书主要是为了满足高等院校机动车保险与理赔专业、二手车评估专业以及其他相关专业的教育而编写的。当然,由于本书充分注重了对读者动手能力的培养,也非常适合保险公司从事汽车保险的查勘定损、核赔核保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大型汽车维修公司车辆保险从业人员阅读。
本书第1版于2008年出版,第2版于2012年出版,经过六年的教学实践检验,补充丰富了大量实际案例,使得内容更加贴合行业实际,因而获得了广大院校的好评,2014年本书第3版被评为“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得到了教育部的肯定。
本书共分12个学习任务,分别介绍了汽车保险基础、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汽车保险产品、汽车保险承保实务、汽车保险理赔实务、车险事故现场查勘、车辆损失定损实务、财产损失与人伤定损实务、汽车保险风险管控、汽车保险欺诈的识别与预防、汽车保险法律法规、汽车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等知识。内容涵盖了财产保险公司汽车保险领域查勘、定损、核赔、核保工作岗位对知识的需求。其中,对车险事故现场查勘、车辆损失定损实务、汽车保险欺诈的识别与预防等,介绍得尤其详细、实用。
本书编写分工如下:学习任务一由山东技师学院张兆阳、颜宇、窦磊编写,学习任务二由山东交通学院赵长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刘恩猛编写,学习任务三、四、七、八由赵长利编写,学习任务五、六、九由山东交通学院李景芝编写,学习任务十、十一、十二、由李景芝、山东交通技术学院任东编写。全书由李景芝统稿。
在本书编写过程中,除了所列参考文献外,还参考了许多发表在报刊、网站上相关文章的内容,以及部分保险公司的培训内容,在此对原作者、编译者表示由衷的感谢。
由于编著者水平有限,书中可能存在某些不足,敬请广大读者、行业从业人员批评指正,我们不胜感激。
编著者
前言
学习任务一汽车保险基础
学习单元1风险基础
学习单元2保险基础
学习单元3汽车保险基础概述
学习任务二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
学习单元1汽车保险合同
学习单元2保险原则
学习任务三汽车保险产品
学习单元1交强险
学习单元2主险产品
学习单元3附加险与特约条款
学习单元4保费计算
学习单元5机动车辆保险示范条款
学习任务四汽车保险承保实务
学习单元1承保流程
学习单元2投保实务
学习任务五汽车保险理赔实务
学习单元1理赔流程
学习单元2索赔实务
学习任务六车险事故现场查勘
学习单元1现场查勘要求
学习单元2现场查勘工作技巧
学习任务七车辆损失定损实务
学习单元1车辆定损概述
学习单元2汽车碰撞定损
学习单元3汽车火灾的定损
学习单元4汽车水灾的定损
学习单元5汽车盗抢的定损
学习任务八财产损失与人伤定损实务
学习单元1财产损失定损
学习单元2人伤费用赔偿
学习任务九汽车保险风险管控
学习单元风险管控
学习任务十汽车保险欺诈的识别与预防
学习单元1汽车保险欺诈的成因与特征
学习单元2汽车保险欺诈的识别
学习单元3汽车保险欺诈的预防
学习任务十一汽车保险法律法规
学习单元1保险法律法规
学习单元2车辆管理法律法规
学习单元3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法规
学习任务十二汽车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汽车保险理赔第3版
学习单元汽车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参考文献
一、最大诚信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定义
诚信是指诚实和守信。讲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是进行任何民事活动都必须遵循的。与一般民事活动不同,在保险活动中,对当事人的诚信要求更为严格,必须具有“最大诚信”。这是由保险经营对象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随合同的成立易诱发新的风险等特点决定的。具体如下:①保险经营的对象是风险,不像有形产品,能通过严格的工艺流程控制产品的次品率,而风险是否发生、发生后损失程度是否能控制,与当事人的态度有很大关系。②保险双方当事人所知晓的信息具有不对称性,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情况非常熟悉,而保险人对保险合同内容、保险条款含义非常熟悉。③购买了保险后,被保险人容易放松对保险标的的防护而诱发较大的心理风险。因此,保险中只有双方都如实告知,诚实信用,遵守规定,才能使保险活动正常进行。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约定,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2.最大诚信原则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
(1)告知告知分为投保人告知和保险人告知两种。
投保人告知是指将保险标的的相关事项和被保险人的有关信息如实陈述给保险人。投傈人告知的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无限告知是指法律对告知的内容没有具体的规定,只是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行尽量将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及其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询问回答告知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对询问以外的问题视为非重要事实,不需要告知。无限告知对投保人要求非常严格,大多数国家采取询问回答告知形式,我国保险法即规定采用此种形式。投保人的告知多表现为填写投保单。投保单中列出了保险人认定的重要问题,投保人如实填写即可。投保人告知的具体内容包括:合同订立时,与保险标的及其危险程度有关的重要事实;合同订立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发生、存在重复保险情况等。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包括: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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