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选取介绍了44位德国、奥地利、瑞士著名公法学者的学术人生、学术成就、实践贡献及其影响,这些公法学者对20世纪的公法学、国家理论以及当时国家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展现出20世纪德语区公法学的学术价值以及公法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本书不仅是1920世纪公法学大师的人物评传,更是公法学的学术史、思想史著作,这些公法学大师的生平、著述和历史境遇能够让人们更好地反思学术与人生、学术与政治、学术与国家发展以及学术本身的价值和意义。
《立法的经济学(立法学经典译丛)》主要通过经济学理论和模型来研究立法问题。全书共分为四大部分,分别探讨了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和国际法领域的诸多立法问题,例如立法的时机、立法的成本、习惯法的形成、国际条约的创设与批准等。该书以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假设、成本-收益理论、效率原则等为基础,分析了在立法过程中所体现的经济学规律及其影响,为读者理解和思考立法法理学提供了经济学这一新的独特视角,也为实践中如何更好地立法提供了理论指导。
本书共六章,内容包括:法学基本原理阐释、法的正义与感性精神探索、法学理论构成及其基础内容、中西方法律思想的起源发展、法律援助实践及其服务质量提升、全球化背景下劳动法的法学实践发展。
本书系法律科学经典译丛系列的作品之一,作者是19世纪德国著名刑法与法哲学家阿道夫默克尔,他被后世称为一般法学说的创立者,本书内容即是阿道夫默克尔关于一般法学说经典传世篇章的合辑。《一般法学说的要素》以德国传统上客观法和主观法的区分为纲,分为两章。在第一章客观法之下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一般描述,第二部分为法作为实现目的的手段,第三部分为法的实证性与公正,第四部分国家专论。第二章法律关系与主观法相对简单,主要围绕法律关系的范畴展开,着重讨论了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主观法(权利)的概念以及法律关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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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的心理学理论》是法社会学的奠基者之一彼得拉日茨基的代表作。在本书中,彼得拉日茨基通过与道德相对比阐释了法律的基本性质。他深入讨论了法律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法律的类型公法与私法法律的社会功能等一系列重要的法学议题。本书的特色和原创性的是他讨论这些问题的理论视角:社会-心理学视角。基于此种理论视角,彼得拉日茨基向我们展示了一幅细致且全面的法律的社会-心理图景。基于该理论视角,彼得拉日茨基提出了关于法律本质的基本理论命题,即真实的法律源于个体的主观体验,法律是一种心理现象。
本书立足环境、健康、安全等公共风险领域,以法律经济学的体系化整合技术与法律社会学的系统分化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尝试打破大陆法系根深蒂固的部门法壁垒,重构部门法划分的理论范式,将民法、刑法、行政法上的风险控制工具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揭示出不同部门法在风险管控问题上的关联性与互补性,并以此为基础构建风险领域的公私法/部门法合作框架。在结构上,本书前半部分构建风险领域的公私法/部门法合作理论,后半部分立足具体风险领域进一步检验部门法合作理论并细化其制度合作框架。
《法律的性质与渊源》是美国现实主义法学代表人物约翰奇普曼格雷具有影响力的著作。
作者在本书中至少提出了两套影响深远的理论,其一是法律现实主义的法律概念理论,即主张法律是法院为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发布的一般性规则;其二是法律渊源理论,即在明确区分法律和法律渊源的基础上,在学术史上首次系统讨论了作为法律渊源的制定法、司法先例、习惯法等法源的基本理论问题。
格雷在书中讨论了权利义务、法律主体、法律的概念、司法机构、国际法、法理学、法律渊源、制定法、司法先例、专家法、
《法的原理与应用 (第二版) (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系列教材)》此书为修订版。法学理论作为法学中的基础性学科,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传统法学理论教材的内容抽象性、哲理性强及语言深奥、枯燥、不易懂的特色使得法学学科的学生不知如何应对。I该书适应高职法学教育特点, 对法学理论教材做了相应改革。体现了这些特点: (1) 行动导向性。(2) 知识够用性。(3) 通俗易懂性。法理学在法学中具有特殊的地位, 是研究整体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学科, 根据其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性和特殊性, 法理学中所体现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