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经营与管理(第3版)/“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为“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深入和世界各国跨国公司的迅速成长,跨国公司已经成为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活跃于世界经济舞台,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先进的管理理念、发达的全球网络系统深刻地影响着世界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全书共分十二章,分别对跨国公司概况(包括内涵、发展历史回顾及发展趋势)、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及其发展、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跨国公司的战略调整、跨国公司战略联盟、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与转移价格、跨国公司的跨国并购、跨国公司的技术转让、跨国公司的市场营销策略等进行了系统的介绍,最后对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理论发展以及我国企业跨国经营发展与战略选择作了较为详细的阐述。
本书适用于高等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师生。
受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以来,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出现了大幅萎缩,但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却自2002年以来连续12年保持增长。在这种背景下,一些代表性跨国公司的经营与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或新的趋势,这些新变化、新趋势使教材的重新修订成为必要。
教材第1版和第2版出版后,我们先后多次组织了使用该教材的部分高校师生进行座谈,了解到教材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个别问题,本次修订过程中一并进行了完善。2012年12月,本书被评为第一批“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
本教材第3版的修订工作由崔日明、徐春祥共同完成。由于水平、能力和时间所限,修订工作中可能存在着一些疏漏之处,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作者
2014年3月
第3版前言
第2版前言
第1版前言
第一章 跨国公司概述
第一节 跨国公司的内涵
第二节 跨国公司发展的历史回顾
第三节 当代跨国公司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 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及其发展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对外直接投资理论
第二节 西方学者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
第三节 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新发展
第三章 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
第一节 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
第二节 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环境分析
第三节 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策略
第四节 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形式
第五节 对外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经济效应
第四章 跨国公司的战略调整
第一节 跨国公司发展战略的调整
第二节 跨国公司投资战略的调整
第三节 跨国公司技术研究与开发战略的调整
第四节 跨国公司组织结构战略的调整
第五章 跨国公司战略联盟
第一节 跨国公司战略联盟概述
第二节 战略联盟理论
第三节 战略联盟的目标与动因
第四节 跨国公司战略联盟的发展
第六章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与转移价格
第一节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概述
第二节 內部贸易理论
第三节 跨国公司转移价格概述
第七章 跨国公司的跨国并购
第一节 跨国并购的含义与特征
第二节 跨国并购的类型
第三节 跨国并购的理论基础及动囚
第四节 跨国并购的历史演进
第五节 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第八章 跨国公司的技术转让
第一节 技术转让概述
第二节 跨国公司技术转让理论
第三节 跨国公司技术转让的定价和支付
第四节 跨国公司技术转让策略
第九章 跨国公司的市场营销策略
第一节 市场营销策略
第二节 国际市场营销调研
第三节 市场营销的价格策略
第四节 市场营销的促销策略
第十章 发展中国家(地区)跨国经营
第一节 发展中国家(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发展
第十一章 我国企业跨国经营战略选择
第一节 企业跨国经营的国际借鉴
第二节 我国企业跨国经营战略选择
第三节 企业跨国经营的风险防范
第十二章 “走出去”一一我国企业的跨国经营
第一节 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必然性
第二节 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特征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节 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实践
参考文献
二、跨国公司的特征及组织形式
(一)跨国公司的特征
根据前面描述的不同划分标准的跨国公司的定义,我们总结出跨国公司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具有相当的经营规模和实力。
(2)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开展实质性的经营业务。跨国公司以对外直接投资作为跨国经营活动的主要方式,直接投资是跨国公司形成的基础。换言之,对外直接投资是跨国公司的必要条件,因为跨国公司是直接投资行为的结果。
(3)跨国公司具有一体化的组织管理,具有全球战略目标。
(4)经营业务国际化。跨国公司尽管开始都是立足母国,但母国并不是跨国公司的最终目标市场,其最终目标是全球市场,并实现经营业务国际化。
(5)生产经营多样化。多样化生产经营是跨国公司发挥其经营优势、降低成本和风险的重要途径。
(6)市场交易内部化。交易成本的存在和市场失灵促使企业进行内部化,即建立内部市场以取代外部市场,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有关内容将在第六章详细介绍)
(二)跨国公司的组织形式
1.跨国公司的法律形式
在企业的法律组织形式上,跨国公司通常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而从层次上来说,跨国公司的法律组织形式又可分为设立在母国的母公司、设立在海外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避税地公司等。
(1)母公司。母公司又称总公司,是指通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量的股权,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实际上控制其他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并使其他公司成为自己的附属公司的公司。
母公司对其他公司的控制,一般采取两种形式:一是掌握其他公司一定数量的股权;二是在两个公司间存在特殊的契约或支配性协议的情况下,一家公司也能形成对另一公司的实际控制。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公司法》将这种通过特殊安排控制另一家或多家公司的企业称为母公司。
母公司对子公司实行有效控制是通过掌握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实现的,各国在对这一股权比例的认定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如美国《公共事业控制法》规定这一股权比例必须达到10%以上,而原联邦德国《公司法》规定,要能拥有或控制“多数表决权”。法国则规定,控制“一半以上的股本”。这里的“股本”是指全部股东交纳股金的总数额。英国则规定,凡符合以下三条中的任何一条,就构成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①A公司是B公司的在册股东,并能实际控制B公司的董事会;②A公司拥有B公司半数以上的股票;③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所拥有的公司。
母公司的主要法律特征如下:
1)母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2)母公司以通过参股或非股权安排行使对于公司的控制。
3)母公司对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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