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高职高专经济贸易类实用规划教材:经济法概论》结合高职高专院校各专业的理性需求,以“教、学、做一体化”为切入点进行特色编写。基于私法、公法、社会法三大法域的交融状态,按照“主体-行为-权利-责任-程序”的法学逻辑脉络,分别介绍了企业法、公司法、外资法、证券法、合同法、担保法、竞争法、消费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的主要内容,将抽象的法理寓于鲜活的案例情境中,将至上的法的精神展现在对个案的解析和扩展上。为培养各层次读者全面的法律素养和深刻的社会责任感奠定了基石。尤其适合高职高专学生对法律思维的训练,并能快速、有效地提升其应用经济法规则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1世纪高职高专经济贸易类实用规划教材:经济法概论》可作为高职高专院校经济类及其他专业的经济法教材,也可作为成人院校及各个行业、企业培训教材,还可作为在职工作人员巩固提高经济法知识与应用能力的自学用书。
《21世纪高职高专经济贸易类实用规划教材:经济法概论》特色: 打破原有教材罗列条文的模式,采用案例教学形式编排理论内容。 从人才需求分析入手,结合执业资格标准要求,高度融合理论知识、案例分析、强化训练等内容,为学生考取职业准入资格打下基础。 广泛收集最新的经济法立法信息、最前沿的司法实践活动,详细介绍我国经济法体系中与专业技术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法。
本书着眼于高职高专院校经济类专业学生对经济法基本理论与实践能力的需要,针对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要求,以训练学生实际应用能力为本位,广泛收集最新的经济法立法信息,深入调研最前沿的司法实践活动,在总结高职高专经济法教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以精准与实用为原则,详细介绍了我国经济法体系中与专业技术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法。
基于经济法教学实用为本的要求,本书采用案例教学形式编排理论内容,结构简洁,深入浅出,突出重点,解析难点,关注热点,实现理论与实践、法律与案例的有机结合。为培育高职学生对经济法规则实际操作能力的形成,本书每一章前面设有引导案例以明确学习目标,后面进行章节总结以巩固原理内容,并附有实训题目来强化和扩充学生的法律思维。这便于在师生间产生有效的良性互动,培养与提升学员的实际应用能力,凸显“教、学、做”一体化的职教特色。本书的主要特色如下。
首先是形式的新颖性。本书的编排体例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高职教学理念,激发互动性,强化操作性。每一章前面鲜活的案例情境导入,促进了师生交流,调动了学生求知欲;各章节中设有个案分析等栏目,揭示了重点、难点,透析了社会热点。这种将传统经济法教材罗列条文的模式进行彻底颠覆的做法,使师生自由、宽容、理性的意识由课堂漫游到市场及全社会。
其次是内容的综合性。本书依据国家最新立法信息,精心编写各章节内容。按照“主体—行为—权利—责任—程序”的法学逻辑脉络,分别介绍了企业法、公司法、外资法、证券法、合同法、担保法、竞争法、消费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的主要内容。其中第二、三、四章为市场主体板块,第五、六、七、八章为主体的行为板块,第九、十章以主体的权利为内容,第十一章谈救济的途径。这使得经济法体系从私法、公法、社会法三大法域中的交融状态中脱颖而出,便于读者由局部到整体的综合把握。
学而不用等于没学,掌握知识就要运用。所以,本书的第三个特色就是实用性强。我们以各专业实际职业岗位对工作人员经济法知识与能力的基本要求为依据,精选与经济类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法规编入本书,以促进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形成。体现了对高职学生专业知识、职业技能与职业价值观,以及运用法律理解、分析、判断、评价能力的储备、扩充和提升。另外,还要体现职业标准的规范化,从职业岗位人才需求分析入手,结合经济类专业执业资格标准要求,高度融合正文内容及各章强化训练、案例分析,为学生考取准入资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书可作为高职高专院校经济类及其他专业的经济法教材,也可作为成人院校及各个行业、企业的培训教材,还可作为在职工作人员巩固提高经济法知识与应用能力的自学用书。
本书由黑龙江职业学院的葛欣同志担任主编,负责制定编写思路和编写大纲,并对全书进行总纂。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的李静老师、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的陈再雄老师、天津冶金职业学院的李君老师担任副主编,协助主编修改初稿和定稿。黑龙江职业学院的于晓松、陈丹丹、赵雪婷、毕大伟等同志参与了编写。编写过程中得到了清华大学出版社的编辑以及相关企业、事务所的大力协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有欠缺之处,恳望读者和同行给予斧正。
编 者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
一、法的概念
二、法的特性
三、法的渊源
四、法律体系
第二节 经济法的基本理论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经济法的特征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四、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节 民法的法人、代理和诉讼时效制度
一、法人制度
二、代理制度
三、诉讼时效
本章小结
习题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概述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
四、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本章小结
习题
第三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
二、公司法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五、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二、股东大会
三、董事会、经理
四、监事会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四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三、股东诉讼制度
第五节 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特征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
第六节 公司财务、会计
一、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公积金
四、公司利润的分配
第七节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的合并和分立
二、解散和清算
本章小结
习题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出资方式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管理机构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合作条件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
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和回收投资
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三节 外资企业法
一、外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二、外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
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出资和经营管理
四、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终止和清算
本章小结
习题
第五章 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与特征
二、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原则
三、证券法的概念
第二节 证券的发行
一、证券发行的概念
二、证券发行的核准和保荐制度
三、证券发行的条件
四、证券发行的审核与核准
五、证券承销
第三节 证券的交易
一、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
二、证券上市
三、持续信息公开
四、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四节 上市公司收购
一、上市公司收购
二、要约收购
三、协议收购
四、收购后相关事项的处理
第五节 证券机构
一、证券交易所
二、证券公司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四、证券服务机构
五、证券业协会
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六节 违反证券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本章小结
习题
第六章 合同法
第七章 票据法
第八章 竞争法与消费法
第九章 物权法
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
第十一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参考文献
(3)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
(4)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
(5)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6)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7)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8)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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