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业务职业标准与专业标准衔接系列教材:国际贸易单证实务》综合考虑了《国际贸易业务的职业分类与资质管理》中有关助理国际贸易单证师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要求,以及助理国际贸易单证师职业资质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最新国际贸易相关业务的改革内容,按照国际贸易一般流程的顺序安排了19个模块,每个模块均分为知识单元和技能单元两个部分,知识单元主要介绍理论知识,技能单元主要通过具体案例介绍实际操作技能。为了便于大家复习考试,每个模块的内容均与助理国际贸易单证师职业资质考试大纲的内容一一对应,并在每个模块后均附有总结;同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复习,我们特撰写了与考试题型相匹配的考试习题集《国际贸易单证实务习题集》,以备大家自测复习和平时训练之用。
《国际贸易业务职业标准与专业标准衔接系列教材:国际贸易单证实务》与助理国际贸易单证师职业资质考试大纲紧密结合,既强调国际贸易理论知识,又注重实际业务操作。《国际贸易业务职业标准与专业标准衔接系列教材:国际贸易单证实务》既可以作为助理国际贸易单证师职业资质考试的教材,也可以作为大专院校国际贸易类专业师生,以及从事国际贸易实际业务的工作人员的案头读物。
2013年1月国际贸易单证实务序言为适应我国对外贸易新形势和企业对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需要,我们按照《国际贸易业务的职业分类与资质管理》中助理国际贸易单证师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的要求以及助理国际贸易单证师职业资质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最新国际贸易相关业务改革内容,撰写了本书,同时,我们本着以能力为本位的思想,将工作过程导向的理念融入助理国际贸易单证师职业资质考试复习用书的设计之中,其目的是使本书既符合助理国际贸易单证师职业资质考试大纲的要求,又适合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学,使高职教学与考证、就业结合起来,通过本书的使用增强学习者的业务能力、操作能力。
本书有以下特点。
(1) 体现学、做、考的设计思想。本辅导用书内容均与助理国际贸易单证师职业资质考试大纲的内容一一对应,且每个模块设计了知识单元和技能单元,学习者可以边学习理论知识边通过案例学习如何进行实际操作。这使本辅导用书既符合助理国际贸易单证师职业资质考试大纲的要求,又适合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学需要,使高职教学与考证、就业充分结合起来。
(2) 按照国际贸易一般流程的顺序设计内容。本书共设计了19个模块,其顺序即是国际贸易一般流程,且采用统一案例贯穿于整个流程中(不同的模块中),体现工作过程导向的设计理念。
(3) 体现最新国际贸易的相关业务改革。本书充分考虑了国际贸易的最新发展情况和最新改革内容,把外汇核销等改革内容进行了梳理和总结,以便学习者能更好地进行业务操作。
(4) 体现单证缮制和传递的无纸化。本书注重单证无纸化的操作,详细介绍了相关软件的使用方法,从而提高学习者的操作能力。
本书可作为助理国际贸易单证师职业资质考试和培训用书,也可作为本科、高职高专、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际商务专业和其他相关财经类专业学生学习“国际商务单证实务”的配套用书及学生操作与实训用书,还可作为有志从事进出口贸易、国际物流、商务英语等工作的有识之士的业务参考用书。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秦殿军院长、原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李广瑞处长、原江苏开元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单证储运部施晓萍经理、中国银行南京分行国际结算处张乐老师、江苏南光集团王海澄董事长等专家的大力支持和无私帮助,我们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作者的学识水平、实践经验有限,书中难免会存在不足与错误,恳请读者与专家批评指正。
考试大纲
上篇 基础知识
模块一 国际贸易单证概述
1.1 知识单元
1.1.1 单证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的作用与分类
1.1.2 助理国际贸易单证师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
1.1.3 助理国际贸易单证师的工作内容
1.1.4 国际贸易单证的制作依据
1.1.5 国际贸易单证的制作要求
1.2 技能单元
模块总结
模块二 国际贸易术语
2.1 知识单元
2.1.1 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与作用
2.1.2 《INCOTERMS@2010》中11个贸易术语的基本含义
2.1.3 FOB、CFR和CIF变形的含义
2.1.4 FOB、CFR和CIF与FCA、CPT和CIP的异同
2.1.5 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的因素
2.1.6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2.2 技能单元
模块总结
模块三 国际贸易单证业务中的计算
3.1 知识单元
3.1.1 佣金与折扣的计算方法
3.1.2 银行费用及银行利息的计算方法
3.1.3 运费的计算方法
3.1.4 投保金额的确定、保费的计算方法及与保险有关的价格换算
3.1.5 外汇汇率及其计算方法
3.2 技能单元
3.2.1 佣金与折扣的计算
3.2.2 银行费用及银行利息的计算
3.2.3 运费的计算
3.2.4 保费的计算、投保金额的确定及与保险有关的价格换算
3.2.5 汇率的释读与计算
模块总结
模块四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4.1 知识单元
4.1.1 国际结算票据的主要种类
4.1.2 各主要票据的基本内容、当事人及其行为关系
4.1.3 主要票据之间的区别
4.1.4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4.1.5 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4.1.6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
4.1.7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业务流程
4.1.8 托收结算方式的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4.1.9 托收结算方式的主要种类及业务流程
4.1.10 汇款结算方式的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4.1.11 汇款结算方式的基本种类及业务流程
4.1.12 银行保函、国际保理、福费廷等信用融资的基本内容与流程
4.2 技能单元
4.2.1 识别、区分各种主要票据
4.2.2 运用汇款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4.2.3 运用托收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4.2.4 运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模块总结
模块五 国际贸易合同
5.1 知识单元
5.1.1 磋商和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般步骤
5.1.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5.1.3 出口合同履行的一般程序及各环节所涉单证
5.1.4 进口合同履行的一般程序及各环节所涉单证
5.2 技能单元
5.2.1 交易磋商
5.2.2 订立合同
模块总结
下篇 业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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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行即信用证指定的按规定条件向受益人履行付款义务的银行,信用证若无特别规定,开证行即为付款行,自开立信用证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责任。
议付行又称押汇银行,是指愿意有追索权地买入或贴现受益人的汇票和/或单据的银行。议付行可以是开证行在信用证条款中指定的银行,也可以是非指定的银行。
偿付行是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和要求,为开证行偿还议付行索偿款项的银行,也称清算银行(CLEARINGBANK)。偿付行可以是开证行的代理人,也可以是开证行与议付行之外的第三方银行。
3.审核信用证各相关日期是否合理
信用证中的日期主要包括开证日期、装运期、交单期及有效期。按照《UCP600》规定,未规定有效期的信用证无效;未规定装运期,则视信用证有效期为最迟装运期;未规定交单期,受益人应在装运日期之后的21天内交单,且必须在信用证有效期之内。
合同签好后,买方应按规定及时申请开立信用证,以保证受益人能够及时备货装运。在装运货物后受益人还应有充足的时间办理制单结汇手续,因此信用证中各相关日期应该有合理的间隔时间,通常情况下,信用证的开立日期最早,有效期最迟,交单期一般在装运后10~15天之内。装运期与有效期如果相距太近.受益人若不能按时备货装运,应及时向申请人要求延长装运期和有效期。
信用证有效期必然涉及到期地点,到期地点可以在国内,也可以在国外。若在国外,受益人应注意提前交单,保证单据能够在信用证有效期之前寄达国外指定地点,以便及时索汇。
不同的装运期规定方法有各自的起止规定。若以TO、UNTIL、TILL、FROM及BETWEEN等字样用于确定装运期时,所述日期应包括在内;若以BEFORE、AFTER等用于确定装运期时则不包含提及的日期;ON、ABOUT或类似用语是指在指定日期之前5天至该日期之后5天在内共计11天的时间。
4.审核信用证的兑用方式是否正确
信用证的兑用方式通常与合同规定的付款期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出口商收回货款的时间,因此受益人必须要认真对待。《UCP600》规定,信用证必须规定其是以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还是议付的方式兑用,并且还必须规定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信用证不得开成凭以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兑用。
信用证如果规定即期付款,受益人不需开立汇票,仅凭相符交单即可即期得到款项,且付款行付款后不能向受益人追索款项。
信用证如果规定延期付款时,开证行对相符交单承诺延期付款并在付款到期日付款,这种信用证也不需要汇票,但受益人无法贴现提前取得款项,仅在大型设备的买卖中使用较多。
信用证如果是承兑付款,受益人应根据信用证开具远期汇票,信用证指定的银行对相符交单项下的汇票必须进行承兑并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如果信用证为议付信用证,则信用证指定的银行即议付行在对出票人保留追索权的情况下,在交单截止日之前,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后可以购买汇票和/或单据。规定了议付行的信用证称为限制议付信用证,未规定议付行的信用证则称为公开议付信用证或自由议付信用证。
显而易见,即期付款信用证对受益人最为有利,而自由议付信用证则最常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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