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经济学圣经译丛:制度经济学(珍藏本)》仿效了自然科学教科书的写作手法。对于书中涉及的每个观点,作者首先溯及至其创始者,然后是探讨为发展这一观点所作的修正,以及更早时期能够将这一观点区分出来的双重或多重含义,直到每个观点能够以单纯的含义与作者所构想的政治经济学的其他内容结合起来,就如同这门学科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正在发展变化的情形一样。在革命战争前后(也就是作者所谓的“战争周期”),就已经出现了新观念和新理论的创始者。由于作者的分析是建立在英美习惯法的基础之上的,所以首先从1689年的英国革命入手,接下来是1789年法国革命引致的世界大战,还有1861年的美国革命——这是1848年欧洲革命被镇压之后的结果,然后是自1914年开始的多次革命战争。
本书仿效了自然科学教科书的写作手法。对于书中涉及的每个观点,我首先溯及至其创始者,然后是探讨为发展这一观点所作的修正,以及更早时期能够将这一观点区分出来的双重或多重含义,直到每个观点能够以单纯的含义与我所构想的政治经济学的其他内容结合起来,就如同这门学科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正在发展变化的情形一样。在革命战争前后(也就是我所谓的“战争周期”),就已经出现了新观念和新理论的创始者。由于我的分析是建立在英美习惯法的基础之上的,所以我首先从1689年的英国革命入手,接下来是1789年法国革命引致的世界大战,还有1861年的美国革命——这是1848年欧洲革命被镇压之后的结果,然后是自1914年开始的多次革命战争。
正如我在自传中已经解释过的那样,我经历了革命周期的两个组成部分:一个是废除了奴隶制的美国革命;另外一个是过去二十年的世界革命。支配我的第一部著作《财富的分配》(The Distribution, of Wealth,1893)的是十九世纪后半叶的流行理论,而我的《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Legal Foun,dations of Capitalism,1924)和这本《制度经济学》(Institutional EcorzomIcs,1934)则受到了我们目前所经历的革命周期中正在出现的各种学说的深刻影响。
过去二十五年里,我得到了众多学生和助手的帮助,其中安娜,康贝尔·戴维斯(Anna Campbell Davis)女士曾在七年的时间里协助我进行有关法律和经济案例的研究,而瑞本·斯巴克曼(Reuben Sparkman)先生则用了四年的时间协助我研究经济案例。经济系的同事们给了我极其宝贵的帮助,还有其他经济学者,包括过去和现在的学生,在写作和改写的过程中,我曾把手稿交给他们,他们找出了不少缺点,也帮助我克服了不少困难。
前言
第1章 观点
第2章 方法
一、约翰·洛克
(一)观念
(二)价值
(三)习俗
二、交易和企业
(一)从公司到运行中的机构
(二)从交换到交易
1.买卖交易
2.管理交易
3.限额交易
4.制度
5.资产与财富
6.自由与承受风险
7.时间
8.交易的价值意义
9.履约(performance)、展期(forbearance)和
废止(avoidance)
10.关键交易和日常交易
11.谈判心理学
三、观念
四、利益的冲突
五、历史的经济中枢
第3章 魁奈
一、自然秩序
一、道德秩序
第4章 休谟与佩尔斯
一、稀缺性
一、从习惯到习俗
三、实用主义
四、从自然到运行中的机构
第5章 亚当·斯密
一、利己与互利
二、自由、安全、平等、财产
三、劳动痛苦、劳动力、劳动节省
(一)价值起因
1.使用价值的起因
2.稀缺价值的起因
(二)价值的调节者
(三)价值尺度
(四)社会效用
第6章 边沁与布莱克斯顿
第7章 马尔萨斯
第8章 效率和稀缺
一、物资和所有权
二、真实价值与名义价值
三、平均数
四、投入-产出,支出-收入
五、从流通到重复
六、能力和机会
(一)物质的和法律的占有
(二)选择
(三)机会
1.服务成本和产品成本
……
第9章 未来性
第10章 合理价值
第11章 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资本主义
中英文人名对照表
(一)从公司到运行中的机构
1893年,印第安纳州人民要求立法机构对大型公用事业公司(如贯穿全国的铁路企业)的财产税进行调整,使其跟农场主、工厂主和商人的财产负担平等的税赋。当时,财产的含义是指有形和无形的财产,包括土地、建筑、铁路、手中的存货等具体的商品,以及个人和公司所拥有的债权和股份。无形财产逃过了估税员的眼睛,部分是因为隐匿不报,部分是因为征税对象的地点是随着所有者的居住地而转移的,在公司法人的案例中,这个地点被视为是公司获准注册并且被要求在那里设立合法办公机构所在的州。作为对这一要求的反馈,印第安纳州的立法机构改变了对这些公司的估税办法,不再估算它们在印第安纳州的有形财产,而改为估算其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买卖的股票和债券总的市场价值,然后根据印第安纳州所占的英里数在全国总英里数中的份额,按比例分配这一价值。
产生的影响就是,一个当时仅在其组建公司的州具有法律存在性质的公司,仅因为在法律的考量中它是一个无形的法律实体,现在变成了一个存在于公司的交易活动中的、经济上的运行中的机构,无论在哪里,只要企业在那里做生意并因此获得了净收入(这些净收入让它的股票和债券在证券市场上获得了价值),就算是企业的交易活动。
俄亥俄州照搬了这条立法,1897年,在这条立法从俄亥俄州提交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时候,它又获得了支持。最高法院发现,亚当斯快运公司在俄亥俄州的所有有形财产总共只有两万三千四百美元;但按英里数计算,俄亥俄州的这部分资产所有的股票和债券总的市场价值是四十五万美元,无形财产的价值是有形财产的十二倍。亚当斯快运公司已经不是一家坐落于纽约的公司,而是变成了一家存在于任何它做生意的地方的运行中的机构。
1920年,最高法院在解散美国钢铁公司一案中,作了同样一次从法律到经济意义上的转化。这家公司是在新泽西州组建的一家控股公司。司法部对该控股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将其解散,理由是说它违反了《反托拉斯法》,但最高法院调查了这家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的业务,发现它们在生意中有合理的控制。这些业务惯例中的一项,也就是所谓的“匹兹堡盈余(Pittsbrugh Plus)”这一不公平的业务惯例,在1920年之前并没有向法院提出来,但应影响广泛的“西部轧钢消费者协会”的请求,在1923年的时候提交给了联邦贸易委员会。这项业务惯例的内容是:无论钢在什么地方生产,所有钢材都得按照在匹兹堡的价格再加上由匹兹堡到交货地点的运费来报价。根据这项合同,买家无法在匹兹堡获得对钢材的权利,他只能在钢材的使用地取得权利。起诉方的律师提出,这一惯例在控股公司法律上的所在地新泽西州造成了一种垄断。如果这项主张是正确的,那么补救的措施就是将其作为一种逃避《反托拉斯法》的欺骗手段看待,进而解散这家控股公司。这方面的依据是,在美孚石油和烟草公司的案例中已经发出过类似的解散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