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与比较雇佣关系:全球化与变革(第5版)》立足于国际比较研究方法,对世界范围内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雇佣关系进行了权威的比较和分析,并提供了充分而翔实的雇佣关系方面的知识、信息和数据,从而为读者在全球视野内考察雇佣关系这一日益重要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依据。第5版主要聚焦于全球化对主要的几个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雇佣关系的影响,同时增加了有关印度、丹麦和中国(包括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雇佣关系的章节。
《国际与比较雇佣关系:全球化与变革(第5版)》适合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生、研究生的教材,也适合作为关注雇佣关系的研究者和实践者的重要参考用书。
赵曙明,美国加州克莱蒙特研究生大学(Claremont Graduate University)管理学博土,现为南京大学商学院名誉院长、南京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企业管理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江苏省“333工程”首席科学家。曾多次获得教育部、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并获美国密苏里大学校长最高特别奖章和复旦管理学杰出贡献奖。
李诚(Joseph s.Lee),美国麻省大学经济学博土,现为中国台湾“中央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所教授兼副校长。他曾先后任美国明尼苏达州大学经济学教授。他曾担任台湾大学及台湾政治大学客座教授、中钢公司顾问、台北银行理事、“中华经济研究院”副院长、“行政院”劳委会委员、国际工业关系协会常务理事、“中央大学”管理学院院长。目前亦是下列非营利机构的理事:台湾劳资关系协进会理事长、开放空间文教基金会理事、知识经济与管理研究院董事、104人力银行董事、天下文化《远见杂志》顾问。目前他的主要研究领域是人力资源管理、比较劳资关系、知识经济与经济发展。
张捷,南京大学企业管理方向博士,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人力资源管理、雇佣关系、管理沟通等方向的教学与研究,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党委书记,江苏省委组织部特聘领导干部选拔命题专家,南京市行为科学学会秘书长,并入选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第1章 国际与比较雇佣关系:绪论
全球金融危机与雇佣关系
为何要研究国际与比较雇佣关系?
比较什么?如何比较?
各国雇佣关系形态的聚合与分歧
全球化与雇佣关系
资本主义研究法的种类
雇佣关系的国际层面
结论
第2章 英国的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的各方
国家的角色
雇佣关系过程
当前与未来的课题
结论
第3章 美国的雇佣关系
历史背景
主要各方
雇佣关系的主要程序
改变中的雇佣关系
集体协商新创举
结论
第4章 加拿大的雇佣关系
加拿大的历史、政治与社会经济背景
雇佣关系中的各方
雇佣关系程序
当前与未来的课题
结论
第5章 澳大利亚的雇佣关系
法律、经济与政治背景
主要各方
雇佣关系的程序
争议的处理
工资的决定
当前的课题
结论
第6章 意大利的雇佣关系
1992年之前意大利雇佣关系的发展
雇佣关系中的各方
组织的结构
雇佣关系的过程
当前与未来的课题
第7章 法国的雇佣关系
产业关系的各方
为什么工会会员在减少?
工会的代表性地位
劳资争端
结论
第8章 德国的雇佣关系
历史、法律和社会政治背景
雇佣关系各方
雇佣关系的过程
结论
第9章 丹麦的雇佣关系
第10章 日本的雇佣关系
第11章 韩国的雇佣关系
第12章 印度的雇佣关系
第13章 中国大陆地区的雇佣关系(一)
第14章 中国大陆地区的雇佣关系(二)——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的特点和发展趋向
第15章 中国大陆地区的雇佣关系(三)
第16章 中国台湾地区的雇佣关系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从现实状况来看,一个工会或一元化工会作为法律原则和政治原则,是讨论中国工会问题的前提。工会多元化的问题目前在中国并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比较务实的做法是要研究在现有体制下,如何使工会按照法律要求成为劳动者的代表。
对于中国工会的作用,我们应该客观地进行分析。近几年来,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努力适应法律的要求,加强其代表性,如参与劳动立法、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推行厂务公开和民主参与,以及帮助困难职工等。在国家和地方立法层面,工会的积极作用表现得比较突出;但在企业层面,工会的依附性不但未见克服,在一定程度上反而更加严重,特别是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雇主控制和介入工会的现象非常普遍。当劳动关系出现冲突时,大多数的工会只能将“维护职工权益”服从于“促进企业发展”。这种法律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使得工会的身份和作用相当模糊。而目前工会主席的“委派制”以及工会组织向上级负责的行政化特点,更弱化了工会的号召力和凝聚力。
由于工会和劳动者缺乏一种内在的利益联系,即劳动者的利益并不是由工会代表并争取来的,工会也并不是由于工人的支持和认可而存在的,因此本应共同作为三方机制中劳方构成的工会和劳动者,在现实中却是相对分离的。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产业关系社会调整的重要机制。中国也在努力构建这一机制,2001年8月,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截至2009年年末,全国共建立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包括地方和产业)1.4万个,其中,所有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已建立省级三方机制。截至2009年上半年,市级建立三方机制的覆盖面达到95.5 qo,县(区)级覆盖率达到76.8%。②但目前中国劳动关系的格局事实上并不符合法律制度所设计的三方协商,而是一种“四方结构”(如图14-2)。也就是说,在中国目前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中,劳动者实际上是游离于这一机制之外的。而且,这种状况在短期内还难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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