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约束入的行为,但制度构建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行为者的主观逐利可以成为引导、约束其行为的突破口。《矿产资源利益公平分配制度研究》基于生态现代化的视野,从矿产资源利益公平分配的角度,意欲调整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实现矿产资源的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协调、矿产资源的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协调,并最终实现矿产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并重,满足经济现代化与生态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矿产资源利益公平分配制度研究》应用经济分析、系统分析、比较分析以及实证分析等理论工具,研究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公平分配制度的建设,提出了构建矿产资源私人利益分配制度、矿产资源公共利益保障制度以及矿产资源后代利益保障制度的矿产资源利益公平分配制度模式,从而为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制定以及法律完善提供理论依据。
落志筠(1981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科学与管理学博士。现为内蒙古财经大学讲师,主要从事环境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先后主持省部级研究课题多项,已在核心刊物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多篇。
前言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国内外文献回顾及评述
四、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第一章 矿产资源利益公平分配的基本理论
一、基本概念厘定
二、矿产资源利益公平分配的必要性
三、以法律制度保障矿产资源利益公平分配
第二章 矿产资源利益公平分配制度的应然
一、矿产资源利益公平分配制度的价值追求
二、矿产资源利益公平分配制度中的利益主体
三、矿产资源利益公平分配的原则
第三章 现行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制度的实然
一、现行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制度的梳理
二、现行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制度的不足
第四章 健全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公平分配制度的若干建议
一、完善矿产资源私人利益分配制度
二、构建矿产资源公共利益保障制度
三、构建矿产资源后代利益保障制度
结论与展望
一、结论
二、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
2.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代际公平
罗尔斯曾经运用他的“无知之幕”的理论证明了代际公平的存在,认为“不同时代的人和同时代的人一样相互之间有种种义务和责任。现时代的人不能随心所欲地行动,而是受制于原初状态中将选择的用以确定不同时代的人们之间的争议的原则。”(1]代际公平要求以空间同一性、时间差异性为维度的当代人与后代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满足自身利益、谋求生存与发展上权利均等,即当代人必须留给后代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环境资源和自然资源。[2]厉以宁在论述有限资源的代内分配的同时,也论述了有限资源的代际分配的效率与公平。所谓代际分配是指面对有限的资源,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以何种分配比例,实质上就是要明确每一代人可以消耗的有限资源的度。由于矿产资源的总量可以被认为是有限的,因此,前代人消耗得多了,留给后代人的资源就会减少,照此发展下去,到了一定时代就没有资源可供消耗了。这就会产生代际分配不公的问题。传统经济学的公平理论在主体上强调当代人之间的公平,而忽略了代际公平,从而导致了资源的非持续性利用和生态恶化,使人类陷入了严峻的生存危机中。传统经济学以“经济人”假说作为前提,导致了当代人为了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掠夺性地开采自然资源,致使资源利用的生态非持续现象日益严重。
代际公平是可持续发展的公平观念的重要内涵。可持续发展的公平观念,主张发展的可持续性不仅需要代内公平,更需要代际公平。1972年提出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满足当代人需求时,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造成损害,这是一种注重永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在社会层面来讲,可持续发展指经济与自然本身之外的社会发展模式,是指人口增长率适宜于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平衡点,经济稳定有序协调增长,政治安定和谐,社会级序结构合理的一种社会发展。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人、社会与自然的相互协调和互动良性循环协调,从而使社会发展系统中的人类子系统、物质子系统、精神子系统、自然子系统和谐有序、相生共荣。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消除贫困、公平分配财富,不公平的分配方式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破坏性力量。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不断修正不公平的分配方式,调适分配。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可持续发展的公平观念,主张发展的可持续性不仅需要横向之间的代内公平,而且注重时间序列中的纵向代际公平。由于后代人无法在当代直接行使其相应的权利,因此代际公平对当代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代人在设置制度之时,不仅要满足自身的发展需要,还要保障后代人的发展能力,不能损害后代人的发展。这就要求制度在分配社会财富和经济资源时,合理配置代内及代际间的权利与义务,使后代人至少获得公平合理的选择机会。代际公平的实现不是自然发生的,要求当代人在社会财富和经济资源转移和传递中作出符合代际公平要求的制度安排,既包括资源的代内转移,又包括资源的代际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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